买卖合同苗木内容摘要:
四、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供货完毕。 五、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六、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实际验收合格后的品种、供货数量计算金额,具体供货品种、数量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送货前及时联络做适当调整。 七、 包装验收标准:乔木类需草绳捆扎根球,灌木类需带宿土(土球),按需方规格、尺寸验收不合格的产 品,必须无条件退货并赔偿因延误工程进度所造成的损失。 八、 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 违约责任:如不按期供货,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 元。买卖合同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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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告,在公司指定的报纸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并在指定的网站上登载年度报 告全文。 第七章 主要临时报告的披露 第二十九条 应公开披露的临时报告事项: (一)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二)按照最新生效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标准应当披露的交易: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并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如果有的话); 16 、 投标产品选用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及配件配置情况 ; 、售后服务方案: 列明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等;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原厂家的标准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 承诺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售后技术支持服务情况;
是 :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但是,下列情况下发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则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一,买受人过错不能按时交付的风险。 合同法第 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承担自约定交付之日至实际交付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二,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的风险。 合同法第 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
纪现象,下路检查着装整齐、文明执法。 坚持每年二次路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走过场。 真抓实干,做到电视有影、报刊有字、电台有音、信息反馈及时,使路政法律、法规宣传面达到 95%以上。 三、坚持巡查到位,控制违法建筑。 强化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控制公路沿线、公路用地、临时建筑、平交道口占用现象出现,对已出现的严格把关,符合规定的做到手续 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