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地产及连锁旅游分时度假基金项目建议书内容摘要:

资金。 (四)已有多家大公司开始介入 在上述的背景下,我国已有一些组织开始介入旅游分时度假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除了开发分时度假产品和加盟国际网络的单体饭店、度假村之外,部分大型旅游集团和综合性集团已着手研究在我国建立大型旅游分时度假 交换系统的可行性,并准备在条件成熟时拥有巨资进入。 项目构思: 建设商业旅游连锁地产与养老度假村及相关配套建筑相结合的新型居住社区。 每个社区 基本户型 以 5080 平方米 /套 为主,辅以部分度假别墅, 以及医疗、餐饮、购物、家政等完备的配套物业,形成集 养老、保健、养生、旅游、交友 等为特色的新型居住社区。 二.国家 相关 政策 及风险分析 : 目前我国对于养老社区的相关的政策、法律还不是很健全 (一)缺乏完善的扶持政策 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起步较晚,基本上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应 运而生,相关的政策也是随着它们的发展而逐步制定的,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 并且在用电、用地、税收等方面等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民办的老年公寓,他们由于缺乏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助和扶持,往往会遇到更多的困难与问题,需要国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例如医疗保障、贷款抵押、权益保障、税收等方面更优惠和完善的政策。 (二)已有政策不能切实落实 政策的制定在于实施,对我国目 前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政策,然而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影响,往往不能落到实处。 有些优惠政策涉及到建设土地、费用征收、银行贷款、财政资金支持等具体规定,但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实施起来非常困难。 有些经营者甚至不知道有什么优惠政策,政策的宣传与实施存在很多漏洞。 (三)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 尽管老年公寓在近几年来发展较快,但就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对于什么是老年公寓、 有关老年公寓的设施、人员构成、服务内容、居住环境等的相关指标并没有一个统一 的行业标准。 严格来讲,老年公寓面对的服务对象是一些自理状况较好,可以独立居住在公寓所提供的住宅里,并享受公寓内的一些娱乐、医疗和服务设施的老年人。 但在目前已有的老年公寓来看,一些类似于养老院、护理院的老年机构也叫做老年公寓,他们接收的老人有很大一部份是需要人护理、照料的老人。 此外,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些有关老年福利养老机构的相关政策规定,如《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一系列法规和行业标准,但在进一步完善老年公寓的各项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等方面仍然缺少相应的行业标准。 老年公寓的发展参差 不齐,对老年公寓的服务质量也无法进行监督。 象香港安老院(即我们的老年公寓)条例有 600 多条,把护理员的资格,住所及周边环境是否适合老年人居住,老年用品的规格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四)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完善 由于老年人的特殊身体状况,他们在公寓内居住时,所发生的身体损伤或者医疗问题,往往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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