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不续签补偿金-合同期满员工不续签内容摘要:
,所以李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难以支持。 二审法院另查明, A 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表示不同意恢复劳动关系,但同意按照 122 的标准支付给李某元, A 公司此项意思表示于法不悖,法院予以准许。 综上,二 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本案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的经典案例,并且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程序,审判经过可谓一波三折。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即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和把握: 首先,李某在 A 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并提出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按照上述规定, A 公司没有自主选择权,应当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 A 公司由于内部合理调岗,早已取消了李某原岗位,并安排其参加电工培训,但是李某参加培训后拒不到岗,坚持回到原岗位,且现强弱电主管岗位也已安排他人。 就此, A 公司与李某无法就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协商一致,所以本案中 A 公司无法恢复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最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A 公司同意以 122 的标准补偿李某。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就说明, A 公司也承认了其在合同期届满后不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网络 【 AMT 外包分享】员工连续工作满 10 年是否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MT 外包 案例分享 员工连续工作满 10 年是否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典案例】: 李某于 2020 年 4 月进入 A 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 2 年的劳动合同。 xx 年 4 月合同期满, A 公司又与李某连续续签了 4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至 2020 年 4 月合同期满后,李某提出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遭 A 公司拒绝。 A 公司称, 2020 年 2 月,公司为提高人员管理效率,在未降低报酬、保持其他劳动合同条款不变、李某持有电工上岗证等情况下通知李某其职位由原音响主管调整为强弱电主管,并安排其培训,同时取消了原职位。 李某参加了培训之后,拒绝到岗,坚持回到原岗位,公司不得不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认为,其已在 A 公司连续工作 12 年, A 公司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遂提起劳动仲裁。 【审判结果 amp。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某连续工作满十年, A 公司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仲裁委认为,李某在 A 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已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的规定, A 公司应当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遂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A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2020 年 4 月签订的劳动合同系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自 2020年 4月至 2020年 4月,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 A 公司在 2020 年 4 月作出期满不再续签的决定,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据此,法院判决驳 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A 公司调岗具有合理性,李某也参加了电工培训,因此李某应当服从 A 公司的工作安排。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中除了劳动期限外,工作内容和地点也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续订时应协商一致。 李某坚持回原音响岗位,但是原岗位已不存在,且强弱电主管岗位也已安排他人,双方无法就劳动合同内容、岗位协商一致,所以李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难以 支持。 二审法院另查明, A 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表示不同意恢复劳动关系,但同意按照 [案例分析 ]合同期满继续用工,单位应及时续签书面合同【案情简述】 吴先生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 一年后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直至 2020 年 8 月底,公司向吴先生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吴先生不满公司的做法,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一系列请求。 对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 公司则答辩称,双方在之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已经专门就合同到期续签事项进行了约定,即 “合同届满前一个月,乙方 (劳动者 )如有续订意向,应当向甲方 (公司 )提出书面续订合同意向书。 乙方在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没有提出书面合同意向书的,视为乙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将在合同届满后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公司认为针对合同到期续签事项已经预先告知了吴先生,自己尽到了诚信磋商义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公司并未收到吴先生提交的书面续订合同意向书。 劳动合同到期未能续签,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吴先生对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公司对此并无 主观恶意。 为此,公司请求法院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双倍工资差额予以酌减。 【裁判观点】 本案经仲裁及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吴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吴先生继续为公司工作,公司应当及时与吴先生签订劳动合同。 尽管双方在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吴先生如有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应当提交续订书面意向书,但同时约定若吴先生没有提交续订意向书的,公司将在合同届满后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虽然庭审中吴先生并无证据证明 曾提交过续订合同意向书,但公司并未因此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仍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司仍有义务及时与吴先生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主张其就续签劳动合同已尽到诚信磋商义务,缺乏依据,公司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对于公司以吴先生未提交续订合同意向书为由要求酌减双倍工资差额支付金额的主张,显无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 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 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若干问题处理指导意见》 (2020 年 4 月 1 日 ) 第 1 条 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关于印 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沪高法【 2020】 73号 )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处理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订立等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 “《实施条例》 ”)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情况。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 但因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当事人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因劳动者原因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如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期限的相应报酬,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后果严重 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后果严重 来源 :胡律师网 作者 :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 :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后果严重 李某的劳动合同还差 1 个月就到期了 , 他就递交了一份书面的续签劳动合同书 , 企业没有理会。 到期后 , 企业也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 李平仍然去上班。 这 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后果严重 李某的劳动合同还差 1 个月就到期了 ,他就递交了一份书面的续签劳动合同书 ,企业没有理会。 到期后 ,企业也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李平仍然去上班。 这样持续 1 个月后 ,李某发现他的劳动报酬没有变化。 但总觉得这也不是长久之计 ,认为没有劳动合同不保险。 于是他就去找到人事部经理 ,希望能够赶紧签订劳动合同 :人事部经理不以为然地说 ,你不知道企业最近忙着迎接质量检查啊 ,这个事情过去以后 ,再商量续签合同的事吧。 l 个月后 ,用人单位找到李某 ,通知与他解除劳动关系。 李某不服 ,觉得劳动合同到期前 1 个月 ,企业没有提前通知他是续订还是终止 ,到期 后 ,让他继续工作又不续签合同 ,结果工作 1 个月后又要解除劳动合同 ,总应该承担点法律责任吧。 于是他下班后就找到自己的一位律师朋友 ,咨询到底在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这是一个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案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是否续订合同 ,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 ,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后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有两种选择 :终止或者是续签。 (1)劳动合同终止 ,双方不续签。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属满 ,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过去只有在用 人单位 “解除 ”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时 ,无过错的劳动者才会获得补偿。 如果是合同到期终止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会得到任何补偿 ,《劳动合同法》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短期化 ,改变了这种情况 ,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 ,但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要续签合同 ,劳动法律对于续签程序也有相关规定 ,即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 ,应该提前 30 天向对方发出通知 ,另一方也应该响 应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续订劳动合同。 本案中 ,李某已经向企业发出续订劳动合同请求 ,但是企业却没有理会 ,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如果给李某造成损失的话 ,应该赔偿。 李某仍然在企业工作 ,但是由于企业的原因 ,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 ,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 ,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仵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无权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补办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l0 条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的规定 ,如果超过 1 个月仍不补签劳动合同 ,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合同期满不续签都能获经济补偿金吗。 ???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公司要不要给经济补偿。 就车间主管阿英遭遇的难题,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近日介绍,单位不续签需给予补偿金,但如果员工主动拒绝续签则无需给予补偿。 ??? 阿英在乐平某公司当车间主管已经 6 年了,公司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待遇共 2500 元。 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升,阿英对原有的工资待遇水平有些不满。 今年 2 月,阿英的劳动合同到期, 公司希望留住这位有 6 年工作经验的老员工,便在原来的工资基础上加薪 200 元,并提前 1 个星期通知她续签劳动合同。 不过阿英希望公司加薪 500 元才同意续订。合同期满不续签补偿金-合同期满员工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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