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四)签订协议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省教育厅签订《吉林省名师工作室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吉林省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在 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成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 (五)挂牌运行 省教育厅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名师工作室,授予证书和牌匾,并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为基地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 名师工作室挂牌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并适当减少名师的日常教学和其他一般性工作。 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安排工作室成员的工作时间和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总额:工作周期内省教育厅每年为每个工作室核拨业务活动经费 1 万元,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等量配备相关经费。 工作室建立之初,省教育厅为其核拨启动经费 1 万元。 2.经费用途:业务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课题研究、专题研究、专家授课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主持人工作补贴等。 3.经费使用:名师工作室经费拨付到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补贴费用领取办法为:按月制单领取,填表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校长必须分 别在领取单上签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是校长的,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委托另一位校级领导签名)。 业务经费报销签名方法与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领取岗位津贴相同。 各工作室经费要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支出。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要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 工作室一个工作周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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