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卫作业项目合同内容摘要:

专业 技能培训,并及时告知公司的章程和制度。 ( 六 )人员的其他要求 聘保洁人员。 乙方必须与其聘 用 的保洁人员签订正式的《 劳动合同 》 , 并 同时报劳动人社部门备案以及 项目业主单位 备查。 ,乙方应将所有环卫工人的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 编号、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社保号等提交给甲方备案,并录入广州市环卫工人信息系统。 项目实施期间,人员发生变化的,乙方应 将有关变化信息于 15 日内 在广州市环卫工人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改完善 , 并 将 变化的 人员信息向甲方备案。 应于 每月 5日前向甲方和监督检查单位各报送一份人 14 员排班表;每月 底向甲方 提供一次 月 工 资表、社保基金表、住房公积金清单。 方应负责承包期内的 聘用工作人员 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 在承包期内,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 , 包括治安、安全、 交通、消防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事件及其他各种损失, 由乙方依法承担和负责赔偿。 四、保洁设备配置要求 (一) 项目投入大型机械化设备的 要求 : %。 ,经甲方核实,乙方 全新配置机械化保洁设备 的经费投入不少于合同总金额的 %,甲方将 设备 保证金 退回乙方。 按质完成承包内容。 乙方 应 配备以下设备 : 中投入使用,而无法保证本项目机械化保洁作业的顺利实施,则须承诺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 天内 进行购买 ,购买的设备清单和发票应交由甲方验证。 行驶记录仪,并保证其与甲方监管系统联网,接受运行监管。 15 市城管委对其投入作业前进行首次检 查并 给予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统一纳入 全市城市管理信息化管理体系数据库后,方可投入作业。 (二)设备更新与维护 要求 ,使用年限过久或因维护不及时致使无法正常使用或严重影响市容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 ,发现问题,有权要求甲方 (改为乙方) 进行整改。 (三)普通劳动 用 具和劳保用品 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垃圾装运及清理乱张贴乱涂画等工作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 ,乙方必须规范统一 保洁工具。 ( 四)其他设备要求 五、其他要求 合理 制定保洁作业计划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并交甲方备案。 ,乙方不得将该服务项目分包、转包或挂靠。 ,不得 因作业而造成交通拥堵。 乙方必须文明作业,不得噪音扰民,不得损坏、污染路面和相邻建(构)筑物等公共设施。 建立 小 时值班制度,每天 小时候负责承包范围内突发性事件的清扫保洁作业。 、主要活动期间和道路整修后清洁及台风、水 16 浸等意外 事件发生,以 及甲方有 其他 重大工作任务或突击性任务时, 乙方 应及时配合甲方提出的临时性要求,但不另增加服务费。 和 劳动工资统计台帐, 保证其真实、完整 , 依法纳税,并接受财务检查、审计。 ,进场完成清扫保洁作业的交接工作。 交接期间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能继续获取清扫保洁作业时,乙方要积极配合下一个中标单位进行工作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甲方项目 正常运行。 管理不当,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作业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人员 确保正常 保洁 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费中相应扣减,并有权解 除 本合同。 作面积的增加或缩减而改变。 第三 章 监督检查与扣罚 标准 一、 乙方应接受市、区 、街 (镇)市容 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部门 的检查、监督。 二、 甲方有权按照监督检查单位的检查评分结果 相应 扣减乙方的 保洁服务 项目 承包费。 三、 评分标准 (一)城区道路保洁和水域保洁检查评分标准为 : 保洁质量以百分制评分, 甲方 自行或 委托监督检查单位每月检查 次, 每月检查平均评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 ,视为合格, 不扣减当月承包费。 90 分以下的, 视为不合格 ,以 90 分为 扣减 基准, 每扣 1 分即扣 减 乙方 当 月承包费的 1%, 17 以此类推。 每月评分结果在检查汇 总 后 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 90 分(不含 90 分),除扣减费用外,甲方有权 单方面 解除承包合同 ,并由甲方 对乙方 登记不良记录, 3 年内乙方不得参与同类项目投标。 (二)公共厕所保洁检查评分标准为: 保洁质量以百分制评分, 甲方委托监督检查单位每月检查 次, 每月检查平均评分在 95 分以上(含 95 分),视为合格,不扣减当月承包费。 95 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以95 分为扣减基准,每扣 1 分即扣 元。 每月评分结果在检查汇 总 后 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连续三个月 或一年内累计四个月为 95 分以下的 ,除扣减费用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并由甲方 对乙方 登记不良记录, 3 年内乙方不得参与同 类项目投标。 (三) 水域 保洁项目评分标准为: ( 四 ) 街道内街内巷 保洁项目评分标准为: ( 五 ) 其他类型 保洁项目评分标准为: 18 四、 扣分规则: ( 一 )城区道路 保洁的扣分规则 以最新 的《广州市城 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羊城市容环卫杯竞赛专业检评标准》为准。 保洁质量的扣分标准为 : ,每段路 扣 1 分; “路面废弃物分布密度控制指标”少 于规定时限保洁,每段路扣 1 分 ; ,每宗扣 1 分,累积扣分; 、人行道、边坡、边沟、收费站广场等在保洁时段内废弃物分布密度超过控制指标的,每处扣 1 分, 累积扣分; 、护栏及侧石边不洁的,每处扣 分,每 100 米长度计 1 处,累积扣分,总数超过控制指标 50%,另扣 分。 ( 二 )水域保洁的扣分规则 根据 《 广州市市区河涌保洁质量监管办法 》 ,扣分规则如下: 和 设备扣分 规则 ( 1) 未按要求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维修人员和码头吊机操作人员的,每天每项扣 3 分; ( 2) 无动力船作业人员不得少于 1 人,动力船作业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作业人员不到位的,每缺 1 人每天扣 2 分; ( 3) 每月单船出航率应达到 85%以上,少 1 个百分点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 1分,不足 1 个百分点的按 1 个百分点计算;年度保洁船总出航率应达到 95%以上,考评在年度内最后一个月进行,每少 1 个百分点在年度内最后一个月的作业成绩中扣 1 分,不足 1 个百分点 的按 1 个百分点计算; 19 ( 4) 建立保洁船停靠点、垃圾中转点、河涌口拦截。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