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电气设计规范内容摘要:

Transmission frequence characteristic 厅堂内各测点处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 于扩声系统传声器处声压级或扩声设备输入端电压的幅频响应。 3 传声增益 Sound transmission gain 扩声系统达到可用增益时,声场内各测量点处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与扩声系统传声器处声压级的差值。 4 声场不均匀度 Sound field nonuniformity 扩声时,厅内各测量点处得到的稳态声压级的极大值和极小值的差值,以 dB 表示。 5 声反馈 Acoustic feed back 由扩声系统中扬声器输出能量的一部分反馈到传声器而引起的啸叫声或襄变声。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是将建筑物(群)内的电力、照明、空调、给排水等机电设备或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通常为分散控制与集中监视、管理的计算机控制系统。 2 分布计算机系统 Distributed puter system 由多个分散的计算机经互连网络构成的统一计算机系统。 分布计算机系统是多种计算机系统的一种新型式。 它强调资源、任务、功能和控制的全面分布。 3 现场总线 Fidldbus 安装在制造或过程区域的现场装置与控制室内的自动控制装置之间的数字式、串行、多点通信数据总线称为现场总线。 以现场总线为基础的全数字控制系统称为现场总线控制系统 FCS。 常用的现场总线有 FF、 Profibus、 WorldFIP、 Modbus、 DAN、 Lonworks 等。 计算机网络系统 1 局域网 LAN: Local area work 指覆盖相对较小区域(最高到几千米)的计算机网络。 如由一个办公区、一幢或若干幢建筑物的计算机组成的网络。 2 广域网 WAN: Wide area work 一种计算机网络,它使用长距离远程通信链路来连接彼此间相距遥远的网络计算机。 Intra 是 WAN的最大型式。 3 基带 Baseband 一种通过电缆传输信号的方式。 基带使用单个频率传输数字信号,信号以离散的光或光脉冲的形式传送。 基带传输使用整个通道的容量来传送单个数据信号。 4 带宽 Bandwidth 指网络或通信信道携带信息的能力,它是传输线或网络中传输的最高和最低频率之差,在模拟网络中用赫兹( Hz)来表示带宽,在数据网络中用每秒比特数( bit/s)表示带宽。 电磁兼容 1 电磁环境 Electromagic environment 存在于给定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 2 电磁兼容性 Electromagic patibility; EMC 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3 电磁干 扰 Electromagic interference; EMI 电磁骚扰引起的设备、传输通道或系统性能的下降。 4 [ 电磁 ]辐射 ( Electromagic) radiation 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和能量以电磁波形式在空间传播。 “ 电磁辐射 ” 一词的含义有时也可引申,将电磁感应现象也包括在内。 5 静电放电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FSD 具有不同静电电位的物体相互靠近或直接接触引起的电荷转移。 6 电源骚扰 Tainsborne disturbance 经由供电电源线传输到装置上的电磁骚扰。 7 电磁屏蔽 Electromagic screen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屏蔽。 8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多种类型的电子设备、包括计算机、有、无线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统称为电子信息系统。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1 阻塞流 Choked flow 阀入口压力保持恒定,逐步降低出口压力,当增加压差不能进一步增大流量,即流量增加到一个最大的极限值,此时的流动状态称为阻塞流。 2 流量系数 Kv Flow coefficient Kv 给定行程下,阀两端压差为 102KPa 时,温度为 5~ 40℃ 的水,每小时流经调节阀的体积(以 m3表示)。 3 管件形状修正系数 Fp Piping correction factor Fp 考虑阀门两端装有渐缩管接头等管件对流量系数造成的影响,而对 Kv 值公式加以修正的系数。 4 雷诺数修正系数 Reυ reyno kls number factor 考虑流体的非湍流状态对流量系数造成的影响,而对 Kv 值加以修正的系数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第三章供配电系统 20200723 22:4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 162020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20年 8 月 1 日 3 供配电系统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中 35kV 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建筑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保障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供配电系统的构成应简捷明确,保证供电质量,减少电能损失,并便于管理和维护。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用电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时。 例如:重要通信枢纽、重要交通枢纽、重要的经济信息中心、特级或甲级体育建筑、国宾馆、国家级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以及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后将影响实时处理重要的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以及特别重要场所中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2 符合下列情 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时。 2)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时。 3 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 民用建筑中常用重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 的规定。 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当在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与其有关的空调负荷为一级负荷。 当在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时,与其有关的主要通道照明为一级负荷。 表 列为一级负荷的电子计算机,其机房及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的应急照明亦为一级负荷。 重要电讯机房的电源为一级负荷,其交流电源的负荷级别应与该建筑 工程中最高等级的电力负荷相同。 多层住宅的电梯电力为三级负荷。 对负荷等级没有具体规定的重要电力负荷,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一级负荷容量较大或有 10kV 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路 10kV 或 35kV 电源。 如一级负荷容量不大时,应优先采用从电力系统或临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亦可采用应急发电机组。 如一级负荷仅为照明或电信负荷时,宜采用不间 断电源 UPS 或 EPS 作为备用电源。 2 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 供电网络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3 不间断电源 UPS 或 EPS。 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1 快速自动起动的应急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 15s 以内的供电。 2 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适用于允许中断时间为 以内的 供电。 3 静止型不间断电源装置,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 6kV 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 100%的二级负荷。 三级负荷对供电无特殊要求。 电源及 35kV 供配电系统 一般原则 1 35kV 供配电线路宜深入负荷中心。 根据负荷容量和分布 ,宜使总变电所和配电所靠近建筑物用电负荷中心,变电所靠近各自的低压用电负荷中心。 2 同时供电的两回路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其中一个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全部或部分二级负荷的供电。 3 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当用电负荷中含有大量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或大量的消防负荷时,两路电源应同时供电。 4 在设计供配电系统时,仅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考虑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的严重情况,此时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三电源或设置自备电源。 5 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 1) 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时。 2) 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的条件时。 3) 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经与供电部门共同规划,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主电源经济合理时。 6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7 有一级负荷的用电单位,当难以从地区电网取得两个电源而有可能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电源时,宜同该单位协商落实后取得第二电源。 8 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 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也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9 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配电系统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10 对供电电压为 35kV 且负荷较为集中的用电单位,如没有 10kV 用电设备,发展可能性小且面积受到限制,在取得供电部门同意后,可采用 35/ 直降配电变压器。 大型民用建筑 35kV 配电 1 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容量及分布,使变压器深入负荷中心,以降低电能损耗和有色金属消耗。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分散设置配电变压器: 1)单体建筑面积大或场地大,用电负荷分散。 2) 100m 及以上的高层建筑。 3)大型建筑群。 2 对于负荷较大而又相对集中的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超高层建筑,除底层、地下层外,可根据负荷分布将变压器设在顶层、中间层。 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 节。 3 对于空调、采暖等季节性负荷所占比重较大的民用建筑,在确定变压器台数、容量时,应考虑变压器的经济运行。 4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宜设置专用低压母线段。 5 10kV 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采用环形或树干式。 居住区 10kV 配电,按本规范第 24 章有关规定执行。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用电单位的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用电单位的远景规划、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用电设备容量在 250kW以上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 160kVA以上者宜以 10kV供电;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时,可由 35kV 供电;用电设备容量在 250kW 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 160kVA 及以下者,可以低压方式供电;供电电压等级尚应满足供电部门的具体规定。 当供电电压为 35kV 时,用电单位 的一级配电电压宜采用 10kV;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 230/400V。 采用电制冷的空调冷冻机组等大容量用电设备的电压应视负荷大小及供电电源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 (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 )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电动机为 177。 5%。 2 电梯电动机为 177。 7%。 3 照明:室内场所为 177。 5% ;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 +5%、 10%;应急照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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