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51162220xx000066号内容摘要:

)。 资格性响应文件 和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的正 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供应商应在 资格性响应文件 和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分别注明 资格性响应文件 和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 并同时 注明 采购项 第 16 页 共 55 页 目 编号: ________________号 ( 以“四川政府采购网”本项目询价采购公告系统自动生成的 16 位采购项目编号为准填写 ) 、 采购 项目名称:武胜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 、 供 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 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 和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 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 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否则视为无效。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单独提交的“报价表” ( 1 份) 应为原件(必须单独提供)且报价以此为准。 资格性响应文件 和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正、副本中 不须装订报价表。 (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供应商应将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 、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 和 询价通知书要求单独另行提交的 报价表( 1份)分别封装在 叁 个密封袋内。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 、“ 报价表( 1份) ”字样,并同时注明 采购项目 编号: ________________号 ( 以“四川政府采购网”本项目询价采购公告系统自动生成的 16 位采购项目编号为准填写 ) 、 采购 项目名称: 武胜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 、 供应商名称。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 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用于现场 “报价表”的外层密封袋 可以不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 ,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第 17 页 共 55 页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递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 应文件。 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报价表”在响应文件审查合格后,经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后另行密封提交。 (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 “第二 章询价 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响 应 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 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供应商对其 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第 18 页 共 55 页 行。 六、成交事项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 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1)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 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3)成交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 4)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 5)成交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 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 [2020]5 号)的要求, 成交供应商按检察院要求提供查询所需资料,向 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 查询成交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成交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 19 页 共 55 页 七、合同事项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三 十 日 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购 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 因正当理由 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 送一份至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胜县分中心存档。 询价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 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 不允许 分包 方式 履行合同。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 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第 20 页 共 55 页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 为放弃成交。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20〕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合格的“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20〕 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 案。 第 21 页 共 55 页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支付程序为: (一)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财 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将集中直接支付采购资金给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人的自有资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询价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 应商; (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 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 1) ( 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第 22 页 共 55 页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 ,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 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 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 相比 不得高于 15%。 39.(实质性要求) 国家 或行业主管部门 对 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 技术 标准、质量 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 强制性规定 的 , 必须符合其要求。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 23 页 共 55 页 第三 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 ,格式详见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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