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内容摘要:
的企业是否符合生产性企业的范围。 享受 “ 五免五减半 ” 的企业是否从事符合规定的特定经营项目。 享受先进技术延长三年减半的企业在税法规定的减免期满后是否仍为先进技术企业。 (二)调查核实结束后,将审核无误的信息及时补录、更新税源管理平台。 (三)将资料归档或移交档案管理岗位。 【工作时限】自接收到调查信息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策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20]第 152 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1994]209号 )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第 60 号) 十、新办商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工作流程】 【工作项目】新办商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工作内容】对新办商贸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资格认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一)审核企业备案资料是否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 (二)调查核实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经营情况等事项。 主要包括: 是否符合新办企业条件; 经营范围是否为商贸企业; 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条件。 (三)调查核实结束后,填制《调查核实情况表》。 将审核无误的信息及时补录、更新税源管理平台。 (四)将资料归档或移交档案管理岗位。 【工作时限】自接收到调查信息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 [2020]第 1 号) 十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资格后续管理 【工作流程】 【工作项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税收优惠资格申请事项调查核实 【工作内容】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税收优惠资格申请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一)调查是否有主 管部门的批文;有无承担粮食收储任务;是否享受政策性财政补贴;其他项目。 (二)调查中发现纳税人有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及时向税务分局(所)反馈。 (三)调查核实结束后,将审核无误的信息及时补录、更新税源管理平台。 (四)将审批后资料归档或移交档案管理岗位。 【工作时限】自接收到调查信息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9]第 198 号) 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一、帐簿调查核实 【工作流程】 【工作项目】帐簿调查核实 【工作 内容】对纳税人帐簿设置、管理情况的调查核实。 (一)核查纳税人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设立了帐簿。 (二)核查纳税人账簿设置是否正确、会计科目设置是否齐全。 (三)根据核查情况填制《账簿、记账凭证、税控装置检查表》(税收管理员工作表 31)。 (四)调查结束后,将审核无误的信息及时补录、更新税源管理平台,将审批后的有关资料归档。 【工作要求】对纳税人帐簿调查核实面达到 100%。 【工作时限】自设立税务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二)《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五条 二、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和税控装置申请的调查核实 【工作流程】 【工作项目】无建账能力纳税人核查 【工作内容】对无建账能力纳税人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一)税收管理员收到纳税人报送的《个体工商户不设置帐簿申请审批表》后,实地对纳税人下列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纳税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地、从业人员等生产经营情况; 核实其是否具有建账能力,聘请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 和办理帐务是否有困难。 (二)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以及日常税源管理中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纳税人是否需要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提出应否许可的意见,报税务分局(所)审批。 (三)收到审批结果后,及时通知纳税人,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的辅导工作。 (四)调查结束后,填写《调查核实情况表》。 将审核无误的信息及时补录、更新税源管理平台,将审批后的有关资料归档。 【工作要求】对无建账能力核查面要达到 100%。 【工作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五条 三、备案事项的催办 【工作流程】 【工作项目】对纳税人备案事项进行催办 【工作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对纳税人应备案未备案的事项进行催办。 (一)对纳税人填报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和报送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的存款帐户帐号等项目进行核对,对没有按法定时限报送的进行催办。 (二)调查结束后,将审核无误的信息及时补录、更新税源管理平台。 (三)将相关资料归档。 【工作时限】自法定备案期限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五条 四、拆本使用发票申请的调查核实 【工作流程】 【工作项目】纳税人申请拆本使用发票的调查核实 【工作内容】对纳税人申请拆本使用发票的调查核实。 (一)接收到《拆本使用发票申请审批表》后,主要实地调查纳税人申 请理由的合理性、拆本发票的数量、类别、版面,需开具货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存放地点等情况,调查核实后在《拆本使用发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二)调查结束后将审核无误的信息及时补录、更新税源管理平台,将审批后的有关资料归档。 【工作要求】对纳税人的核查面达到 100%。 【工作时限】自接到办税服务厅传来的调查信息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二十五条 五、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调查核实 【工作流程】 【工作项目】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申请的调查核实 【工作内容】 对纳税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申请的调查核实。 (一)主要调查纳税人申请理由的合理性,携带、运输空白发票的数量、类别、版面等,销售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存放地点,需携带、运输的地点等情况,调查核实后在《携带、运输空白发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二)调查结束后将审核无误的信息及时补录、更新税源管理平台,将审批后的有关资料归档。 【工作要求】对纳税人的核查面达到 100%。 【工作时限】自接到调查信息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二十七条 六、使用计算机开票的调查核实 【工作流程】 【工作项目】使用计算机开票申请调查核实 【工作内容】对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开票申请的调查核实。 (一)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计算机开票所具备的硬件条件、每月的用票量、所需发票的类别、版面、金额。 要求纳税人将开票软件备案。 (二)调查结束后在《计算机开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三)调查结束后,将审核无误的信息及时补录、更新税源管理平台。 (四)将审批后资料归档或移交档案管理岗位。 【工作要求】对纳税人的核查面达到 100%。 【工作时限】自接到调查信息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策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二十四条 七、企业衔头发票的调查核实 【工作流程】 【工作项目】企业衔头发票的调查核实 【工作内容】对纳税人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对纳税人要求印制的企业衔头发票的式样进行审核。 (二)调查核实纳税人要求印制的企业衔头发票是否是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否有发票保管设施、内部发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情况。 审核纳税人填写的《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是否正确。 (三)对于非首次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的纳税人,对其结存印制的企业衔头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盘存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 (四)填制《企业衔头发票、发票领购簿及最高开票限额情况调查表》(税收管理员工作表 32),按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五)调查结束后将审核无误的信息及时补录、更新税源管理平台, (六)将审批后资料归档或移交档案管理岗位。 【工作要求】对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纳税人的调查面达到 100%。 【工作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八、最高开票限额调查核实 【工作流程】 【工作项目】最高开票限额的调查核实 【工作内容】 对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调查核实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申报纳税、购销合同、货物及资金运转、发票使用情况及近期月平均用票量,是否存在发票违章等综合情况。 (二)审核《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填写是否规范。 (三)根据核查情况填制《企业衔头发票、发票领购簿及最高开票限额情况调查表》。 (四)调查结束后将审核无误的信息及时补录、更新税源管理平台。 (五)将审批后资料归档或移交档案管理岗位。 【工作要求】对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的调查核实面达 到 100%。 【工作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策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20]73 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 2020) 37 号 九、发票领用存情况的日常核查 【工作流程】 【工作项目】对纳税人各类别发票领用存情况进行核查 【工作内容】 (一)调查核实纳税人发票领用存数量是否正确、发票开具与取得是否有实际业务、是否按有关规定使用和保管发票、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章行为; 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品种、数量、版本向发票管理部门提出核定建议。 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提出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建议,并依照程序按税务机关的决定实施。 (二)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填制《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检查表》(税收管理员工作表 33)。 (三)调查结束后将审核无误的信息及时补录、更新税源管理平台。 (四)将审批后资料归档或移交档案管理岗位。 【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纳税人的调查面达到 100%。 【工作时限】发票领用存情况每季度至少核查一次。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十、被盗、丢失普通发票的调查 【工作流程】 【工作项目】被盗、丢失普通发票的调查核实 【工作内容】对纳税人被盗、丢失普通发票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调查核实纳税人报送各种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实地调查核实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经过及数量、种类等内容。 (二)填制《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责成纳税人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告声明作废。 (三)调查核实后 1 日内,按规定程序书面报告税务分局(所)处理。 (四)填制《调查核实情况表》。 (五)调查结束后将审核无误的信息及时 补录、更新税源管理平台,将审批后的有关资料归档。 【工作要求】对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纳税人的调查面达到 100%。 【工作时限】自收到纳税人丢失被盗普通发票报告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十二、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金税卡的调查核实 【工作流程】 【工作项目】对丢失、被盗专用发票和金税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工作内容】 (一)实地调查核实丢失、被盗专用发票的数量、金税卡中存储的空白专用发票信息,督促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核实后,在当日填制《 失控发票报批录入工作日志》、《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报在专用发票管理部门。 (三)责成纳税人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与 “ 挂失登报费 ” 一并邮寄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四)填制《调查核实情况表》。 (五)调查结束后将审核无误的信息及时补录、更新税源管理平台。 (六)将审批后的有关资料归档。 【工作要求】对丢失、被盗专用发票、金税卡纳税人的调查面达到 100%。 【工作时限】自收到纳税人丢失、被盗专用发票报告起 1 日内完成。 【政策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 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十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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