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论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其监管对策内容摘要:

也无需报送大额交易。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如何开展,客观上取决于其待处置资产业务的多少。 若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已没有待处置资产,资产处置业务就不会发生,则其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上报等反洗钱核心工作自然就不用开展。 如前所述 ,海南省只有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还存在待处置资产,其余三家已没有资产处置业务,因此,各资产管理公司海南省办事处的反洗钱工作主要体现在基础工作方面,其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相应地表现在基础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填写和报送不够规范,存在较多错报情况。 按季度和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非现场监管信息是各资产管理公司应履行的反洗钱重要义务,按规定全年共需上报报告 4 份,报表 25 份。 但海南省有三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报表存在错报情况,其中东方和信达资产错报份数较多,分别达到 6 次和 5 次,错报 率 ① 达到 24%和20%。 对于错报的原因,一部分是因为反洗钱岗位人员工作不够细致,报表填写不规范,导致数据无法导入反洗钱监管系统造成的;另一部分是由于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变动,新的岗位人员对有关报表要求和规范不够熟悉,从而导致错报情况。 非现场监管报表是中国人民银行评估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式,如此高的错报率必然影响到反洗钱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2.资产管理公司员工的反洗钱意识仍较为薄弱,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不够。 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性质特殊,个别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的高管和部分员工便对反洗钱工 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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