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安全工作站管理制度【精选文档】内容摘要: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 (5)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向现场领导要求采取紧急措施,撤出作业人员。 (6)参与矿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听取和收集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7)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规定的执行。 (8)帮助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安全工作,总结推广群众安全工作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把工会群众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群众安全工作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十五条 矿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领导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和下级工会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监督有关部 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建议和监督改善生产劳动条件。 (3)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重点部位,检查情况及时反映给有关管理部门,并建档跟踪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4)进行调查研究,建立劳动保护工作档案,代表职工群众就劳动保护条款的内容、条件,与矿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加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并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执行进行监督。 (5)做好“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坚持安全技术标准,对安全不合格的,要进行改 正补救。 (6)发生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时,及时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情况,并参加调查处理。 (7)在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受到侵犯时,与有关方面进行交涉,并进行协商调解,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时,支持、代表职工进行行政仲裁法律诉讼。 (8)总结推广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职工,将安全工作纳入劳动竞赛,在先进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生产标兵、劳动模范的评选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9)做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六条 矿群监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在矿工会领导 下,代表职工群众依据《宪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2)参与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条例的制定修改活动,并监督贯彻实施。 (3)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统计分析各类事故情况,提出事故隐患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检查指导下级工会群监分会的群众安全生产工作,审查、培训、管理班组群监网员,指导班组群监小组建设。 (5)定期进行群众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的整改落实,按照规定 向上级工会报告各类事故情况,参与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6)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规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7)组织群众安全生产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定期开展群众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评比、总结、交流活动。 (8)指导井口群监员接待站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群监接待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1)群监接待站在矿工会领导下和安全生产保护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遵章守纪教育。 (3)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性的 监督检查活动,坚持进行现场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监督现场职工“十项权利”的落实,遇有危害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4)及时收集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及解决办法上报矿工会群监会及有关部门督促解决落实。 (5)充分发挥群监站安全“窗口”作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 (6)认真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积极协助矿安监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7)加强班组群监员的管理,指导班组群监员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对 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的群监员和有事故责任的群监员提出奖惩意见。 (8)积极配合矿工会开展群众安全工作竞赛活动,做好车间工会群监分会和班组群监员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协助矿工会做好群众安全工作总结、表彰的基础工作。 第三十八条 群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 (2)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班组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并监督执行。 (3)认真进行本班组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大胆行使现场工人安全生产“十项权利”,制止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参与本班组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搞好本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5)对本班组的安全设施、器材和事故隐患等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参加本班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协助领导落实好安全措施。 (6)严格执行群监员填卡汇报制度,认真填写现场安全隐患,填卡汇报率达到 100%。 第七节群监工作考核 第三十九条 群监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化 (35 分 ) (1)各生产系统设群监小组,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2 分 ),班组群监记录齐全 (3分 ),群监活动实行图表化管理,重点查看群监组织状况表,竞赛考核表,季度群众安全工作规划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群监组织职责范围,例会检查制度等管理图表 (5 分 )。 (2)各群监组长每月按时参加矿工会组织的群众安全检查活动和季节性的群众安全小分队活动 (10 分 ),少 1 次扣 5 分,井下群监组长每月到井口群监站了解本单位群监员填卡汇报情况 (10 分 ),每少 1 次扣 5 分,凡连续 2 个月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矿群监组织的评比资格,每半年抓好一个群监工作典型,并有总结经验材料 (5分 ),否则不得分。 第四十 条 宣传教育经常化 (20分 ) (1)群监分会、小组采写的稿件被矿广播、集团《鑫飞之声》采用的,每篇加 2 分,安全生产专栏 (黑板报 )、遵章守纪表扬台、“三违”亮相台每月各 1 期 (5分 ),组织职工利用班前会、班后会,认真学习《煤炭法》、《劳动法》、三大规程、《煤矿安全检查表》、《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和运河矿“安全奖惩条例实施细则”及矿党政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记录齐全 (5分 )。 (2)按照矿工会的要求,重点抓好每年五月、十一月的“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 (4 分 )。 对“三违”人员及时进行帮助教育 (2 分 ),每月组织 1次 群监员会议 (2分 ),区队每半年组织 1次安全知识竞赛,不断进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 (2分 )。 第四十一条 安全活动制度化 (20 分 ) (1)群监网员必须班班落实《煤矿安全检查表》有关内容,坚持升井后的填卡汇报制度,汇报率必须达到 95%以上 (辅助单位按实际下井个数计算 ),每低 1%扣 1 分,低于 90%的车间工会取消评选资格,对群监组长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矿量化考核 (10 分 )。 (2)群监组长每月组织 2 次群监检查,全面落实《煤矿安全检查表》,每少 1 次扣 2 分;群监组每周组织 1 次群监检查,每少 1 次扣1 分,并将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于次月五日前报矿工会 (10分 )。 第四十二条 竞赛效果好 (25 分 ) (1)安全生产好,无重伤和重大机电事故,轻伤率分别控制在1%和 %以内,按当月在册人数考核,出现一名重伤扣 8 分,轻伤率超过 1%和 %扣 2 分,出现伤亡事故取消评比资格 (20分 )。 (2)完成当月下达的生产计划,工程质量消灭不合格品,优良品率达 95%以上,设备完好率达到 95%以上,实现综合防尘、水炮泥、水幕、湿式喷浆,洒水喷雾等使用正常,通防工区每季度报 1 份综合防尘统计表 (5 分 )。 第四十三条 竞赛范围及奖励 标准 (1)群监竞赛在矿培训中心教室 1 开展。 每月 1 次 (结合八项制度检查 )评比考核,考核得分达到挂红旗标准的,当月由工会群监会给区队长挂红旗,对区队长、副区长、群监员奖励;当考核得分没达到挂红旗标准,给区长、书记挂黄旗。 (2)除每月对群监组评比表彰外,还要实行半年和年终奖励。 (3)各群监小组要积极组织好群监竞赛活动,做到有规划、有效果,每月 5 日前将群监竞赛评分表报矿工会。 第四十四条 群监员管理考核 (1)群监员升井后必须到群监站填写安全隐患汇报卡和《煤矿安全检查表》,并详细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 (2)按照工作范围,对本班组的生产设备和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反映,督促整改。 (3)坚决制止“三违”,发现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立即整改,保证现场安全生产。 (4)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应立即向群监站汇报,并积极参加抢救、排险工作。 (5)群监员每月出勤保证在 20 个以上 (正常休息、休假,班组必须指派临时群监员顶替 ),汇报填卡符合规定要求。 (6)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优秀群监员,矿工会群监会将给予表彰奖励。 (7)对隐瞒事故、汇报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群监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免去群监员资格。 群监员汇报时,群监站接待员要认真询问,详细记录,并下井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处理。 第八节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井口群众安全工作站 岗位责任制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当班未处理完的隐患要详细交到下班继续处理。 在岗期间,所报回的“三违”及涉及人员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其它工作进行上报有关安监部门和领导,否则不得干下一道工序。 在岗期间出现“三违 ”举报 的事项 ,要立即制止,并按矿处罚办法进行查处。 在岗期间发现一般性安全隐患要限定时间监督整改。 在岗期间由于自身脱岗、漏报、漏检等原因造成事故,要承担主要监督不到责任。 由于迟到早退,工作不负责任,失职等原因造成事故,给予最高的金额处罚。 群 监 员要以督查、监督、预防人身事故为主,对作业场所、工程质量、标准化过程、“一通三防”、机电运转等中的“三违”现象,进行检查督促职责,负有一定责任。 群监员执行内部责任分工制度,重点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范围,日常监督检查分工不分家,各有 侧重,在分管范围范围出现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参加当班所发生事故的追查会议。 煤矿工人安全生产 十项权利 一、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二、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 三、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四、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五、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六、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七、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有权不开工; 八、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展; 九、不配全合格的劳 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 十、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安全隐患 受 理、登记、分类、上报 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进煤矿企业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有效地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 一、受理范围 井下作业场所存在重大隐患组织生产的; 瓦斯超限作业的; 井下存在“一通三防”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有严重危害,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有“三超”现象生产的; 有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慌报 的。 二 、登记 、分类、上报 对于群众举报的隐患情况,进行核查、落实、登记,登记要把举报的隐患、地点、时间、性质、行为人等详细记录清楚。 把 检查出 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分类,类别分为 3 种: A 级属重大隐患; B 级属中性安全隐患; C 级属日常管理,现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般隐患。 安全隐患属 A 级 隐患 的 , 监督员要进行填写上报卡,立即上报到 矿 安全指挥中心,进行隐患整改处理。 安全隐患 B 级的监督员要进行填写隐患台帐,上报所属各职能部门 及分管领导 进行隐患整改处理。 安全隐患 C 级的监督员要进行填写隐患台帐,上 报所属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处理。 矿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井口工作站的工作,工作站所提出的各类隐患,各职能部门 、各负责人 要认真排查、落实、整改,处理完毕后 , 把整改隐患反馈到工作站进行存档备案。 群监员安全隐患整改跟踪落实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群监工作管理, 强化群监员安全意识,提升群监安全管理水平,更好的发挥群监组织在安全管理中的监督作用,根据群监管理要求 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 ,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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