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吊索具、吊具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应高于 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 不得随地乱仍,使用完毕后放在固定架上; 5) 不得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6) 不得超负荷使用; 7) 不得降级使用; 8) 有切口处不得直接吊运; 9) 能用钢丝绳的场合不得用尼龙绳,钢丝绳与尼龙绳不得混用; 10)卡环吸盘、吊链等尼龙绳吊具要轻拿轻放,不得剧烈碰撞和敲击,移动尼龙绳等轻质吊具时不得拖地、硬拽、磨损,避免起吊索具、吊具磨损。 操作者执行“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活动物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吊; 8)正在加工的工件不吊; 9)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10)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不吊。 使用完毕,对起吊索具、吊具进行保养和存放。 1)钢丝绳进行涂油、履直; 2)检查起吊索具、吊具无破损; 3)清理纤维绳上的油污; 4)存放时归类存放,保证干燥、通风。 492020 编制 《 起吊索具吊具安全检查表 》 5 相关文件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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