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多功能监护内容摘要:

交货时间和地点: 合同签订 后 30 天内,卖方负责将产品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及时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等费用。 ★ 质保期: 产品验收合格后 ,在质量保证(修)期内, 凡属产品本身引起的故障,卖方负责免费保修,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产品 质量保证(修)期为 壹 年, 产品 质量保证(修)期限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售后服务: 如设备发生故障,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 4 小时,维修工程师应在 24 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 ★ 付款期限及方式: ( 1)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 60%; ( 2)设备正常使用 3个月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款项的 35%; ( 3)余款(即 5%)质保期满( 1年)后一周内付清。 (十一)其它要求:无。 注: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 商务条款中加 ★ 号的 重要 条款 要求,如出现 任何偏离或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惠州市第 三 人民医院 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多功能监护仪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第 15 页 共 57 页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采购人”是指: 惠州市 第 三 人民医院。 “监管部门”是指: 惠州市 惠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 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单位” 是指: 惠州市 第 三 人民医院 、 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 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 采购项目内容 惠州市第 三 人民医院 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多功能监护仪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第 16 页 共 57 页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 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 招标代理机构 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 招标代理机构 将 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招标代理机构 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代理机构 确认。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 招标代理机构 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 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惠州市第 三 人民医院 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多功能监护仪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第 17 页 共 57 页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 有内容。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 招标代理机构 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如投标人拟对本项目 01 包 、 02 包 和 03 包 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则应当分别编制01 包 、 02包 和 03 包的 投标文件,并分别密封、分开投标。 11. 投标报价 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惠州市第 三 人民医院 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多功能监护仪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第 18 页 共 57 页 1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 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下列文件: 1)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原件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 2) 通 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副本 )复印件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 )复印件 ; 3) 国税、地税《 税务登记证》 (副本 )复印件 ; 4)出具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 5)投标人在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出具承诺书声明。 6)投标人遵守 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的,应出具承诺书声明。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如出现偏离或不满足,将可能导致废标。 15. 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如招标项目是医疗器械,所投产品 《 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 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注册证过期须提供网上可以查询的延期公告,如因其他特殊原因查询不到,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通知书); 生产厂商 公开的宣传资料 : 产品说明书 或彩页 及 图片说明文件 等 (如投标 文件中 “ 技术规格 ” 与产品说明书 或彩页 不符,则以产品说明书 或彩页 为准)。 标的 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如出现偏离或不满足,将可能导致废标。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保证金金额 : 01 包:人民币 15000 元; 02 包:人民币 4200 元; 03 包:人民币 2700 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以 现金存入、转帐、银行汇款形式提交 ,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 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将惠州市第 三 人民医院 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多功能监护仪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第 19 页 共 57 页 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交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惠州市文昌路支行 银行账号: 4400 1718 7410 5300 2816 用 途: “(简述项目名称及包号)(项目编号: Hxcg[sbzb13]016号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以备查核(现金递交的以招标机构开具的收据为准,转账或汇款的以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为准;如投标人同时对本项目 01 包 、 02包 和 03 包 进行投标,保证金一起交纳时需注明 01包 、 02 包 和 03 包 保证金内容及金额等)。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 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标明的采购预算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 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陆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和副本 伍 份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 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经其正惠州市第 三 人民医院 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多功能监护仪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第 20 页 共 57 页 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如出现偏离或不满足,将可能导致废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 投标一 览表 ”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 正本单独密封包装 ,所有的副本一同密封包装 ,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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