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画框广告发布合同内容摘要:

方 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但 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 前 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该费用 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未能在 前述 规定时间内提供 前述物料 ,乙方有权推迟广告发布时间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 同时甲方还应支付自约定的广告发布日至实际发布日期间的广告发布费。 无论广告画面由哪方印制,该方都 应按发布总 数 量的 110% 准备广告画面 数量 ,以弥补上画中 的损耗。 乙方在 广告 发布之日起 的 七个工作日 内,以 纸质 书面 报告 等 方式向甲方提供 媒体 发布监测报告。 若甲方对乙方的 广告 发布有异议,应最晚于接到监测报告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内 , 将异议内容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 并由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如 超过该时间 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 视为甲方 认可乙方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书面方式通告的联络途径以双方签约地址为准。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 考虑到甲方委托发布广告画面中所涉及的品牌可能与个别楼盘中的物业租住户构成直接竞争关系,或者同一发布地点的不同客户之 间也可能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等原因,甲方允许乙方在附件所列的发布地点中根据实际情况作 5% 以内的调整。 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电梯检修等,致使甲方广告发布未能如 数 完成,乙方应保证广告实际发布数量与约定数量之间的 变动率 不超 过 5% , 若超过 5% 的,乙方需根据 变动 数量对甲方进行发布数量上的补偿。 第 四 条 :甲 方 的 权利 和 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内容 真 实、准确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并有权对实际发布情况进行监督 、 核实 , 并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提出异议及纠正意见。 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限 满期 后,甲方在 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该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 、 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情形。 广告 所涉内容是否侵害第三方权益 ,不在乙方审定范围之内,若甲方提供的广告素材等内容侵害到第三方权益,所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全部 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甲方应按 本 合同 第二 条 第 1 款 的 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若广告发布费在合同实际履行的过程中有变动,以 用 书面方式确定下来的实际发生额为准,并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金额中予以结算。 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 10 天 ,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 、 登记 、 备案所需的文件资料。 第 五 条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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