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介绍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内容摘要:

限一定规模的交流场所或租用外场所,开展招聘业务时收取 2 求职登记费 人 /次 5 求职者求职登记时收取 3 介绍成功服务费 ( 1) 介绍本地劳动力在本地就业 人 /次 10 ( 2) 介绍劳动力跨市、县 就业 人 /次 30 ( 3) 境外人员来华就业 人 /月 50 代省收取 4 跨省、地区流动就业人员服务费 人 /月 4 5 自愿委托保存档案费 人 /月 10 如单位代缴按 15元 /人月收取。 ( 1) 户籍粮油关系代理费 人 /次 200 第( 1) — ( 5)项指代理 ( 2) 养老保险代理费 人 /月 2 《劳动人事关系》期内需挂靠 ( 3) 人事关系转出代理费 人 /次 30 集体户口、代缴养老金办理 ( 4) 调资晋级代理费 人 /次 10 调资晋级、出国政审以及终止转出《劳动人事关系》代理时收取 ( 5) 出国政审费 人 120 6 微机信息资料查询服务费 人 /次 5 个人向职介机构查询需求信息时收取 二 职业介绍机构向用人单位收取的部分 1 劳动力交流摊位费 天 200元 /天 2 洽谈室租用费 天 300元 /天 备有沙发、茶几、茶具等物品 3 用工信息传递发布服务费 ( 1) 为用人单位在本省内发布招聘信息 次 30 为用人单位自愿委托职业介绍机构通过电子屏、信息窗等发布招聘信息时收取 ( 2) 为用人单位在外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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