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加强信用社银行协理员管理工作指引内容摘要:

帮助信用社(银行)搞好农业相关课题的调查、走访工作; (八)其他需协助信用社(银行)办理的事项。 五、协理员工作报酬 (一)协理存款手续费。 县级联社要按协理员协理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协理员支付手续费。 协理存款手续费标准根据本地资金供求、存款支取等实际情况,结合其他金融机构手续费比例合理确定。 县级联社要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沟通,搞好协调,通过协商确定相互能承受、能认可的手续费标准,努力创造公 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防止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 根据对各市、县目前执行情况,协理存款业务手续费标准一般掌握在 2— 5‰ 0 比较合适。 原则要求各地不得突破该比例,只能就低,不能提高。 (二)其他协理手续费或奖励。 为调动协理员工作积极性 ,除存款手续费外,对协理员办理的农户信用调查、等级评定、不良贷款本息收回等工作,可本着降低成本、压缩开支的原则,根据金额、笔数、业务难度、工作量等指标给予一定的报酬或奖励。 具体手续费比例或奖励标准由办事处、市联社指导县级联社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对支付给协理员的收贷手续费,可按照协理员服务范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确定差别手续费比例。 (三)代缴养老保险金。 县级联社应为协理存款余额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协理员代缴养老保险。 对符合条件的协理员,在计付手续费时可扣除一定比例,以协理员个人名义缴入其养老保险金账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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