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城南汽车客运站设计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 ,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 第四章 评标 废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作 废标处理: (a) 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b)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c) 逾期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确定为废标: (a) 《投标书》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 (b) 《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确定为废标: (a) 未按要求密封; (b)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c) 有互相雷同的现象和串通投标的嫌疑; (d) 有明显抄袭行为; (e) 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f) 参加过其他竞赛,或在其他竞赛中获奖的作品。 投标人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 确定为串通投标: (a) 递交投标文件前, 投标人 私下向招标人或其雇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b) 评标表决结束前, 投标人私下 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c) 评标结果揭晓前, 投标人 与招标人 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a) 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五人; (b)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c) 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废标的决定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 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 共 5人,其中专家 4名,业主代表 1名。 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一名负责人 (业主代表除外) ,主持评审工作,在每一轮投票中,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 每一轮投票结束后, 如果有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则评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附加 投票表决 排序和取舍。 评标委员会成员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 : (a)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满八年( 招标人代表 除外); 12 (b) 不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招标人代表 除外); (c) 不熟悉评 审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 招标人代表 除外) ; (d) 评标前浏览过本项目的某个投标文件; (e)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f)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半天酬金,外地评标专家另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往返交通费用。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开展工作期间 发生的费用和 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承担,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另有协议,按协议执行。 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束后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 的经济性 、 独创性 、优越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方案的优劣。 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 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 征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服务机构、招标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等各方代表的意见。 除非符合废标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废标处理。 评标讨论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 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 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如果所有投标被否决而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从业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评标办法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 评标委员会 ,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一 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 a、 b、 c、 d、 e、 f、 g、 h、 i、 j (a)业主代表独立评审。 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专家首先审查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然后按附录 11《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名资料进行资格评审。 (b) 专家独立评审。 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录 11《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13 (c)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附录 122《资格审查汇总表》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d)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 同表决,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 (j)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 (e) 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 (f)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 (g) 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 会议 的 投标人。 (h)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 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取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 (i) 评标 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 并标明最终的排列顺序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j)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报酬 评标劳务费由招标 人支付,计费以实际评标时间为准。 发放标准及形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xx年 1月 1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新版《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指引》的通知”规定。 14 第五章 定标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 招标人确定中标方案: 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资格审核及中标通知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 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中 标 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包括: (a)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b) 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 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c)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d)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e) 国际机构颁发的 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f) 参与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g) 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h) 其他有关材料。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与中标人落实以下事项: (a) 审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合伙企业执照、资质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 (b) 协商 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 各专业 设计人员的配备和 保障设计 工作的措施; (c) 协商 联营和分包 的 事项 ; (d) 协商专项工程设计 的 事项 ; (e) 协商 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 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投标或中标后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 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 中标人 可以将部分工 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 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招标人的修正备忘录在得到中标候选人的同意后向其颁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 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中标结果,经核实中标人的备案证明原件后,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其他 15 不中标的投标文件可于投 标有效期满起计 3个月后销毁,中标的投标文件必须在履行合同后保留最少 3年。 凡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的名义投标承揽业务的,均属违法行为,招标人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损失概不负责,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概不受理。 本次招标由交易服务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和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予以见证,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16 第六章 授予合同 授予合同 招标人一般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合同必须在投标有效期或 投标人接受的延长期内授出。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采取有碍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行动。 联合体中标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 中标人必须签署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 如 中标人 所提供的投标条件 (报价、工期、估算工程造价)比其他投标 异常低, 招标人 可要求 中 标 人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 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a) 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b)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c) 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 交易服务机构的 工作人员行贿、 利诱 、 欺诈或者施加影响; (d) 擅自将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e) 中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 ; (f) 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17 第七章 知识产权 公开展示 所有投标方案和评审结果在监督部门、招标管理机构或交易服务机构指定媒体或刊物上免费公开展示。 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 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知识产权转移 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 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标的中。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