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内容摘要:

进行保养维修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如有重大活动时应根据活动要求配备足够人员来保障电梯正常使用。 十 、 针对电梯维保公司提交的更换零配件书面通知,本单位应仔细核查,对是否更换零配件按期书面回复。 电梯注册登记与定期报检制度 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规定, 电梯 注册登记与定期报检是 电梯 使用单位的基本义务,为切实做好 电梯 的注册登记工作,并保证定期检验的正常实施,应做到: 1. 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电梯。 2. 电梯 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特种设备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3.因故拟对 电梯 停止使用 1 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该设备,并在30日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特种设备科书面申请报停。 4.当 电梯 的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 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5. 电梯 报废的,应当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6. 电梯 定期检验周期为 1 年; 电梯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 1 个月前,主动向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 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工作。 7. 电梯 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应做好检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8.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 电梯 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9.检验不合格的 电梯 ,管理人员应及时委托有资格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要求复检,检验合格的 电梯 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10.检验合格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将检验报告及时存档。 电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 电梯隐患整改实行“四定”原则 : “四定”原则即定方案、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 期限: 一、 定方案:一般来讲,对于较大的电梯安全隐患,一时落实不了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经安全会议讨论,制订完善整改方案予以实施; 二、 定措施:落实电梯整改前的预防方法,防止在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 三、 定责任人:将整改前的预防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并负责跟进整改效果,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整改情况; 四、 定完成期限: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二、 将日常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进行: 1. 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后,电梯管理人员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相 关部门和人员限期完成 ; 2. 电梯管理部门和电梯管理人员必须对整改安全隐患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3. 及时将有关隐患整改结果登记存档。 4.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严重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停用; 5.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电梯,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电梯作业人员(含电梯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电梯安全使用的前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考核,并做到: 1.电梯操作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2.从事电梯操作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3.培训的方式包括使用单位内部的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电梯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 包括: 1) 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2) 电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3) 电梯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4) 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与作用; 5) 电梯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6) 电梯事故及防范; 7) 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 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 6. 电梯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正本由人事部门或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附证由本人随身携带。 以方便管理和检查。 7. 电梯作业 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8. 人事部门或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安排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所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办理复审和考核。 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电梯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 安全档案应包括电梯台帐、 电梯 作业人员台帐、 电梯 安全技术档案。 为 确保 电梯 安全档案齐全完好,特制定此档案管理制度。 1. 电梯台帐 电梯台帐内容至少包括电梯名称、型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 位、购置时间、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它变更情况。 2. 电梯作业人员台帐 电梯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事故记录。 3.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一、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证的重要资料,应针对每台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电梯登记卡; 电梯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 电梯年检、定期检验报告及有关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电梯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安全附件校验、修 理和更换记录; 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二、 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 每台电梯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三、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四、 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五、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由电梯安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永久保存,只有该电梯报废或拆除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六、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外传。 如需借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七、 常用资料如有需要复印,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人 员复印分发,并记录在案。 八、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生产过程中,为确保职工安全与身体健康所必须的用品和护具,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尘口罩、手套等。 为确保正确合理地发放、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和上级没有颁发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新的发放标准以前,按本单位编印的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部门需要购 买防护用品时,由部门负责人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才可购买,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职工须用的防护用品,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 如不到期损坏或丢失者,一般应由职工自理。 若确系质量不好造成过早损坏,由部门负责人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办理更换手续。 新入职员工由电梯管理部门按照工种签发。 职工在本单位调动,若调换新的工种,劳保用品确定不符合,对职工身体有影响,可由电梯管理部门办理更换手续。 职工调出、离职,必须交回所有防护用品,电梯管理部门在调离单上签字后,劳资部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外单位来本单位学习代培的职工,其工作 服、劳保鞋等由原单位自备,本单位不负责供应。 电梯安全信息收集制度 为 进一步促进本单位 电梯 安全管理工作 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工作效能,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的情况不掌握、监管不及时、重点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等问题,特制定本单位电梯安全信息收集、传达与沟通的制度。 1. 电梯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获取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等信息的渠道,应主动定期获取和更新电梯安全信息,并确认其适用性。 2. 电梯 管理人员 应将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在内部各层次之间以 及内外部之间及时有效地传达,并将发现的 电梯 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给相关责任人员。 3. 电梯有关内部信息沟通的形式,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可以以会议、文件、公告、宣传报道等。 与外部进行信息沟通时应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和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进行,建立与外部有关电梯安全信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评价机构建立有效的联络和交流。 4. 上报情况要及时。 注重时限性,对 电梯 的 工作计划、措施、工作职责分工和职责内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应及时上报;对 电梯 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日、月、阶段、年度时间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对重要工作情况, 必须要随时上报。 5. 上报情况要真实。 上报情况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实际,必须是上报人确实了解或亲自掌握的;尤其上报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上报人调查、核实,真实有据。 杜绝使用听说、可能、或许、好象、差不多等词语。 6. 上报情况要全面。 应按照各种上报的具体要求将工作或问题概况、时间、过程、进度、分析、结果或结论等一一详细说明,涉及数字或能用数字的尽可能用数字说明,必要时举典型事例进行说明。 电梯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 电梯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2. 发生重伤以上的 电梯 事故后,按规定 1 小时内 向上级单位、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电梯事故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安排专人看管。 1)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车辆的,负责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有条件的,应当现场照相或制作视听资料。 2)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 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电梯异地发生重大事故后, 按规定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告设备注册登记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 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观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 已经采取的措施; 4. 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 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配合事故调查与 处理 1) 发生电梯事故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2) 事故调查结束,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进行整改。 事故电梯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 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电梯钥匙管理规定 电梯层门专用钥匙(也称三角钥匙)、安全门钥匙、检修门及活板门钥匙(如配备)、电源钥匙、操纵箱钥匙、机房钥匙等属 于电梯专业工具。 特别注意电梯三角钥匙如由非专业人员使用,极易引发井道坠落等人身伤亡事故。 为加强本单位电梯钥匙的管理,特制定电梯钥匙管理规定: 一、指定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全部电梯钥匙,要求将钥匙放在指定的位置,使用与借出办理登记手续并做好记录;如有遗失,第一时间上报,并承担相应责任; 电梯管理人员出现变动则应做好全部电梯钥匙的交接工作。 二、在电梯的日常使用中,将《电梯三角钥匙警示标志》张贴于电梯的所有层门钥匙孔旁,并始终保持警示标志的完整清晰。 三、严禁将电梯三角钥匙交予未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如:电工、保安、清洁工等)使用,否则将承担可能引发的严重事故责任。 四、三角钥匙只能授权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装、维修且受过专业培训人员使用。 使用时应沿 开锁方向 缓慢开锁,先将层门开启约 100mm 宽的缝 ( 注意此时层门不能一下开得太大),取出钥匙确认轿厢位置后才能完全将层门打开,防止轿厢不在本层,造成踏空坠落事故。 使用后,安装、维修人员应及时将三角钥匙交回安全管理人员并办好登记手续。 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一、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防止电梯机房内因管理 不善引发的意外事故,特制定本单位电梯机房管理规定。 二、电梯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机房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电梯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度的执行,并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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