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商铺对外出租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室)负责对合同合法性的会审,包括对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合同中 “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等。 第七条 租赁合同会签完毕,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物业管理部经理)签订。 租赁合同正本及《会签单》存信息资料中心,财务部和物业部各存一份合同副本或合同复印件。 第三章 对外出租房屋、商铺的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部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依法对出租房屋、商铺统一管理。 按期抄水、电表并计费,制单送财务部收缴水、电费。 第九条 财务部负责按时收缴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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