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集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过计划目标,每增加 1%,加 1 分 ,加分最多不超 5 分。 15. 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 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 10%之内,每增 加 2%加 1 分;增加幅度超过10%,超出部分每增加 4%加 1 分。 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幅度在 10%之内,每减少 2%扣 1 分;减少幅度超过 10%,超出部分每减少 1%扣 1 分。 16. 功率因数 不达 ,扣 2 分,每提高 ,加 1 分。 17. 价差率 指标超额完成,每降低 1 个百分点加 3 分;未完成指标 ,每增加 1个百分点扣 3 分。 18. 主要业务 对考核主要业务的单位、处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围绕各单位、各处室的主要职责和年度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分别制定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 ,当期考核、当期兑现,年 终 以 20 全年平均值计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19. 资源整合工作 由 资源 整合办围绕各整合主体承担的主要业务工作(以过程管理为主)制定考核办法标准, 实行百分制考核 , 考核分低于 100 分,每少 1分扣 1 分;高于 100 分 ,每增加 1 分加 分。 加分最多不超过 5 分。 20. 精神文明与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与精神文明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机关处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内务管理的一般原则要求,所制定的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标准分为 100 分。 21. 机关处室预算指标、业务保安 、客户服务满意度 处室经费 未完成控制指标,扣 5 分 ; 完成指标且减少幅 度在 20%之内,每减少 2%加 分;减少幅度超过 20%,超出部分每减少 1%加 分 ,加分最多不超过 3 分。 业务保安每被扣 1 分,扣 1 分。 客户服务满意度 测评由机关党委 牵头 设计服务满意度测评方案, 按照季度或半年度向相关基层单位 、客户 发放调查表,并进行汇总计分。 年度 客户服务满意度 不达 95 分的,扣 2 分,低于 90 分时,扣 5 分。 (二) 效率指标 以百分制为基础,实行加减分考核,考核指标按权重加减分。 完成计划目标值时,各项指标按权重得满分;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比例进行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本项标准的 50%;未完成计 划目标值时,按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为 0。 原煤生产全员效率 完成指标,较目标值 每增加 2%加 1 分;每减少 2%扣 1 分。 21 人均利润 、人均增加值 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 2%加 分 ,每降低 2%扣 分。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 评分标准 5000 万元及以上 每增加(减少) 1%加(扣) 1分 1000 万元 — 5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每增加(减少) 2%加(扣) 1分 100 万元 — 1000 万元(含 100 万元) 每增加(减少) 4%加(扣) 1分 100 万元 以下 每增加(减少) 8%加(扣) 1分 (三)对标指标 以百分制为基础,实行加减分考核,考核指标按权重加减分 , 加分最多不超过本项标准的 50%;未完成计划目标值时,按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为 0。 净资产收益率、 技术投入比 、 总资产利润率 采取实际完成值分别与计划值对比进行评价计分。 1. 净资产收益率、 总资产利润率 指标与计划值比较,超额完成且增加幅度在 10%之内,每增加 %加 1 分;增加幅度超过 10%时,每增加 4%加 分。 未完成本项指标且减少幅度在 10%之内,每减少 %扣 1 分;减少幅度超过 10%,超出部分每减少 1%扣 1 分。 2. 技术投入比 与计划值比较,完成指标,较目标值每增加 2%加 分 ,每降低 2%扣 分。 22 (四)项目投资指标 项目投资指标实行加减分考核,直接在基本指标、 效率指标 和对标指标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 边筹备边建设和完全筹备建设单位年度关键事项、关键线路工程完不成的,年度得分不得超过 95 分,年度评价下降一个等级。 1. 重 点工程项目 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推进按照年度确定的进度计划目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按照《规划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瓦斯治理工程按照《瓦斯治理专项工程考 核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由集团公司通风处组织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完不成瓦斯治理工程年度目标,核减矿井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 30%,核减矿井分管理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 50%;因瓦斯治理工程完不成造成产量减产的,矿长降职使用,分管副职撤职;因瓦斯治理工程完不成影响到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总额完不成的,矿长要予以免职。 重点工程项目和瓦斯治理工程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低于 100分,每少 1 分扣 分;高于 100 分 ,每增加 1 分加 分。 加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 “ 四量 ” 管理:开拓煤量可采期不达 3 年,每减少半年扣 分;准备煤量可采期不达 1 年,每减少一个季度扣 分;回采煤量可采期不达 6 个月,每减少一个季度扣 分;瓦斯抽采解放煤量可采期不达4 个月,每减少一个月扣 分。 2. 筹 备建设目标 筹备建设单位的筹备建设目标由集团公司制定专门的考核标准,实 23 行百分制加减分考核。 考核低于 100 分,每 减 少 1 分扣 1 分;高于 100分 ,每增加 1 分加 1 分,加分最多不超过 20 分。 (五)专业管理指标 1. 领 导班子民主测评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由组织部制定测评标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测评,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实行百分制,测评 得分在 95分以下,绩效考核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 2. 集 团公司领导评议 单位、机关处室的领导评议实行百分制 加减分 考核。 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其他公司领导进行评议,其中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各单位、处室进行百分制加减分评议 , 其他公司领导对分管 单位 和处室进行百分制减分评议。 评议标准原则上包括下列内容: ( 1)年度目标任务总体完成情况; ( 2)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情况; ( 3)对集团公司决定、决策、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情况; ( 4)长远发展的谋划能力及改革创新情况 ; ( 5)本年度获得的特别贡献或奖 励。 单位、机关处室的领导评议 加减 得 分 =( 董事长评议 得分- 100 分)40%+ ( 总经理评议 得 分 - 100 分) 40% +(分管 公司领导评议 得 分 -100 分 ) 20% 领导评议加减分,每扣 1 分在在基本指标、 效率指标 和对标指标得分的基础上扣 1 分;每增加 1 分加 1 分。 3. 处 室专业管理考核 24 按单位类别分别设置不同的专业管理考核,各专业实行百分制加减分考核,其中各专业管理考核加分不得超过 10 分,同时本专业系统总得分不得超过 100 考核单位数量。 个别专业工作特别突出,成绩特别优秀的由考核部门提出考核加分意见,经总经理或董事 长签字确认,可另行进行加分奖励。 各专业管理考核标准内容以及评分办法由各专业处室根据专业管理日常工作内容 (不含绩效考核已有的考核指标 )和年度工作重点进行制定。 各单位专业管理具体考核范围和权重见附表 1。 专业管理考核得分 =∑ (各专业管理考核得分 权重) ( 1)专业管理考核得分与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专业管理考核得分低于 95 分的,每扣 1 分,在其年终经营业绩考核分中扣 1 分。 ( 2) 专业管理考核结果与各单位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薪酬挂钩。 具体挂钩方法如下: 各单位领导人员年度实得绩效薪 =领导人员应得年度绩效薪(绩效工资 ) 50%+ 领导人员应得年度绩效薪(绩效工资) 50% 专业管理考核得分 /100 4. 基 层服务满意度测评 基层服务满意度测评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部、机关党委设计服务满意度测评方案,按 季度、 年度组织相关基层单位进行测评,并进行汇总计分。 年度基层服务满意度不达 95 分的,扣 2 分,低于 90 分时,扣 5 分。 ( 六 )约束指标 实行减分考核,直接在基本指标、 效率指标 、对标指标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减分。 25 1. 安 全生产事故 ( 1)瓦斯超限(含基建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 高瓦斯矿井发生一次较大瓦斯超限事故,低瓦斯矿井发生一次 一般瓦斯超限事故,扣 分;高瓦斯矿井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较大瓦斯超限事故,低瓦斯矿井发生一次较大瓦斯超限事故,每次扣 1 分。 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扣 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的,每次扣 2 分。 资源整合主体内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扣 1 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的,每次扣 分。 ( 2)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 晋煤集团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扣减单位工资总额和核增单位利润总额。 煤炭生产单位:年度内发生 1 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 级。 累计发生 2- 3 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两个等级,同时 扣减处级人员 30%年度绩效薪。 发生一次 3 人或累计 3 人以上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 E 级;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为 0。 资源整合矿井(含基建矿井):年度内发生 1 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同时 扣减处级人员 30%年度绩效薪。 累计发生 2- 3 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两个等级,同时 扣减处级人员 80%年度绩效薪。 发生一次 3 人或累计 3人以上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 E 级 ;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为 0。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开工建设的矿井,擅自生产建设,发生生产死亡事故,扣减处级人员全部年度绩效薪。 26 资源整合主体:发生 1 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所属整合矿井在 10个以下的资源整合主体,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 扣减处级人员 20%的年度绩效薪 , 所属整合矿井在 10 个以上的,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 ,扣减处级人员 10%年度绩效薪。 累计发生 2- 3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两个等级 ,扣减处级人员 50%年度绩效薪。 发生一次 3 人或累计 3 人以上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 结果等级下降为 E 级;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为 0。 其他单位:发生 1 人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累计发生 2 人及其以上生产死亡事故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 E 级;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为 0。 注:承担有井下生产的地面单位发生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执行 所在矿井类别 评价标准,发生其他生产死亡事故,执行其他单位评价标准。 2. 重 大不良影响事件 发生一次 “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 、 “ 重大社会治安治理事件 ” 或“ 重大群体性事件 ”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 “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 是指发生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的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件;“ 重大社会治安治理事件 ” 指具有突发性,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人员伤亡较多、受损面积及社会影响较大,给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害的社会治安事件; “ 重大群体性事件 ” 是指本单位员工参与并形成一定组织的集体越级上访、集会、游行、阻碍交通、围堵政府或上级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3. 违 纪经营 27 发生一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违纪经营或领导人员发生党风廉政问题并受到处理的,绩效 评价 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 4. 节 能降耗指标 每有一项节能降耗指标不达目标值,扣 1 分。 5. 煤 质指标 按照《晋煤集团商品煤管理考核办法》中相关要求,对末煤、洗末煤、洗块煤 以灰分检验结果按批进行月度 考核。 洗块煤和洗末煤月度加权平均灰分低于上限 1%以上 每出现 一 批 次,扣考核分 分。 6. 绩 效督办指标 按《 晋煤集团重点事项督办考核细则 》规定进行考核扣分 ,全年累计,年终以全年累计扣分的平均值进行折算 ;减人分流按照集团公司专项方案进行考核计分。 八、绩效考核频次 各单位、各处室 按月 进行考核。 九、考核程序 (一)指标目标下达 各单位、各处室 (专职副总)的各项考核指标与主要任务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各方面工作的统筹要求,制定印发集团公司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并按单位、处室和专职副总分别下达考核指标通知书。 28 (二)指标监控 各指标考核处室要按月或季对各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并通过月度或季度专业会议进行讲评,对完不成阶段性指标任务的单位,业务处室要通过会诊,提出改进要求和方案。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定期对各单位、各处室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指标完成差的单位、处室进行绩效督办。 (三)目标调整 每年 9 月份,集团公司将根据各单位目 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确因客观原因完不成目标或需要调增目标值的指标,由各目标实施单位和集团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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