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应轻装轻卸,禁止抛、滚、滑、碰和倒置;装卸现场禁止烟火,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8 收发贮存管理 收发贮存保管人员应持证上岗。 氮气分装人员应持证上岗。 气瓶贮存保管单位需建立验收制度,指定专人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及回收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或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 气瓶贮存保管单位每周对工业气瓶的收、发货情况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定期对使用、发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收货时必 须检查气瓶外观和标志等。 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并做好验收记录。 对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拒绝接收: 无充灌合格证的。 气瓶 外观有缺陷及腐蚀、有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的。 不在有效的使用、检验周期内,无气瓶检验钢印和不能识别的气瓶。 漆色及标志不明显的。 字样和色环标记不符合规定,没有气瓶警示标签(见附 件 2)。 安全附件不齐全、完好(包括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阀、防震圈等)。 贮存管理 气瓶应存放于固定专用库房内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库房内应避免阳光直射,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并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 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气孔。 并且禁止任何管线穿过。 存放区应有专人管理,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配备足量的灭火器。 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各种气瓶。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