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手册内容摘要:

理规定,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进行审核与 批复。 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 按照信息化规划的要求,以及前期意向项目的论证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 京信息办发〔 2020〕 57 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向市信息办和财政局申报 升级改造 项目。 15 工作流程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编 制 项 目 申 报 书市 信 息 办 :项 目 审 查需 要 修 改项 目 单 位 :项 目 预 算 申 报财 政 局 : 审 核 确 认项 目 资 金财 政 局 : 批 准 预 算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申 报 前 期 准 备 ( 现 状分 析 、 升 级 改 造 需求 及 方 案 论 证 )项 目 申 报 书 模 板项 目 意 向 库项 目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申 报市 信 息 办 : 项 目 审 查意 见 送 交 项 目 单 位市 信 息 办 : 受 理 项 目申 报 书市 财 政 局 : 项 目 审 查意 见 备 案进 入 项 目 实 施 阶段 工作程序 申报前期准备 —— 编制申报书 —— 项目申报 —— 市信息办 项目 审查 —— 项目方案修改 —— 信息办出具审查意见 —— 财政局备案 —— 预算申报 —— 市财政 16 局 审核确认 项目资金 —— 预算批准 (项目正式立项) (1) 前期基础工 作。 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之前需完成前期基础工作 ,包括 对 项目 现状、升级改造需求及其方案 进行分析 论证等。 原则上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方案应单独编制。 (2) 编制申报书。 项目单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发展目标和信息化需求的预测,编制 《 北京市市级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 》 [模板参见 附件 12]。 (3) 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市信息办报送 《 北京市市级 信息化项目升级改造申报书 》 ,同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报送电子版申报书。 (4) 市 信息办 项目审查。 市信息办对升级改造必要性和 方案进行技术 合理 性审查,并确定验收方式和投入使用的要求。 申报单位在审查过程中 ,按照市信息办的意见 及时进行修改方案 ,以达到技术审查的要求。 (5) 市 信息办 出具审查意见。 市信息办出具书面项目审查意见和对原申报方案的修改要求,送交项目申报单位。 (6) 审查意见 财政 备案。 市信息办出具的项目审查意见 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只有通过市信息技术审查的项目,才能申报财政预算。 (7) 预算申报。 项目单位收到市信息办审查同意结论后, 按照《关于修订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京财预〔 2020〕 1576)要求,作为一般性项目的信息化改造类 项 向市财政局申报目预算。 (8) 财政局审核确认 项目资金。 市财政局依据市信息办意见,按照《关于修订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京财预〔 2020〕 1576)审核确认项目资金,根据财力情况纳入部门预算或列为财政备选项目。 (9) 预算批准 : 通过财政局意向审批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正式立项 ,并纳入北京市项目建设库。 项目预算批复函件模板以财政局要求为准。 相关文件及表单  相关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7  相关表单模板 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 升级改造 项目申报书 常见问题 (8) 市信息办项目技术审查 有无时限要求。 答: 只有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方案达到市信息办要求后,市信息办才能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审查工作在 20 个有效工作日(不含申报单位修改时间)内完成。 4 项目实施 管理 项目通过财政局预算批准后,正式立项。 项目单位应根据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63 号)以及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内容 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四项 工作: 项目建设信息 及合同 管理 项目单位收到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后,应 及时 通过“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填报项目建设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项目建设信息表》 [模板参见 附件13]。 项目建设单位 在 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后, 应及时 通过“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 提交 《项目建设合同》 [模板参见附件 14]、《项目监 理合同》[模板参见附件 15]等信息。 18 项目实施进展 报告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每年 6 月底及 11 月底 , 通过“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报送 本年度 《项目实施进展报告》 [模板参见 附件 16]。 项目变 更管理 按照《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经批准后,项目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变更。 如需变更,需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重新申请。 相关文件及表单模板  相关管理办法: 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相关表单模板:  项目建设信息表  项目建设合同  项目监 理合同  项目实施进展报告 常见问题 (9) 如何确保项目实施信息的报送符合管理要求。 答:市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通过“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提醒项目建设单位提交上述信息;信息提交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随时检查提交情 况,有问题将随时与项目单位沟通修改。 5 项目验收管理 项目任务完成后,将组织系统初验、系统试运行、竣工验收,评估项目成 19 果是否达到预期要求;验收完成后,将进行系统申请与审批,作为运维管理的依据。 验收管理的总流程如下所示: 系统初验 工作 流程与 程序 当系统完成建设内容后, 项目单位自行组织 相关单位进行系统 初验。 工作流程图 系 统 初 步 验收 意 见应 用 软 件 测 评报 告安 全 测 评 报 告系 统 使 用 者 测试 报 告项 目 承 建 方 : 系 统 初 验准 备 ( 含 相 关 测 试 )项 目 承 建 方 : 初 验 申请相 关 单 位 :系 统 初 验 会系 统 建 设 内 容 完 成项 目 承 建 方 : 财务 总 结项 目 单 位 : 使 用 者培 训 及 测 试项 目 监 理 单 位 :监 理 总 结项 目 承 建 方 : 系 统调 整项 目 单 位 : 使 用 者再 次 测 试初 验 完 毕 , 进 入 系 统试 运 行 A 系统初验 B 系统试运行 C 竣工验收 D 系统投入使用 20 工作程序 系统 初验 准备 —— 初验申请 —— 使用 测试 与 工作 总结 —— 系统调整 —— 再次测 评 —— 系统初验会 (1) 初验准备 : 项目承建单位 系统依合同 确认信息系统完成建设内容后,组织软件测试和信息安全测试 ,形成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安全测 评 报告》 [模板参见附件 17]、《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应用软件 测 评报告》 [模板参见 附件18]。 (2) 初验申请 : 项目承建单位完成相关测试,并确认系统已 达到合同规定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后 , 向项目单位 提出初验申请并提交 系统测试用例等相关文档。 (3) 使用 测评 与工作 总结 :  使用者培训及测评:项目单位组织 系统使用人员通过项目资料熟悉系统功能,经过培训后按照系统测试用例并结合业务实际需求 ,依据《使用者测试规范》要求开展测试 ;系统使用人员评价意见, 最终由监理单位在项目单位的组织下,形成 由使用人员签字的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使用测试 总结 报告》 [模板参见附件 19]。  财务人员开展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 项目承建单位财务人员总结财务资金使用情况 ,初步 形成《财务 决算 报告》。 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总结, 初步 形成《监理总结报告》。 (4) 系统调整: 项目承建方按系统使用者测试 意见对系统进行调整。 (5) 系统再 次 测试 及调整 : 项目单位按照上述流程组织人员进行再次测试,并在相关测试 报告中补充再次 测试 的情况; 对于有重大调整的信息系统,项目承建 方还应当再次组织软件测试和信息安全测试。 项目承建单位根据再次 测试 结果调整系统,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6) 系统初验会 :上述环节全部通过后,项目单位 应当组织本单位技术主管、系统使用者代表、财务人员、项目承建方、监理单位以及信息化专家召开项目初验评审会,相关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形成 《北京市市级信息化项目初步 验收意见 》 [模板参见 110]。 21 系统试运行 工作流程与程序 通过系统初验后,项目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系统试运行。 工作流程图 项 目 单 位 : 制 订 试运 行 方 案项 目 承 建 方 : 系 统试 运 行 部 署系 统 初 验 合 格项 目 承 建 方 : 系 统试 运 行 培 训业 务 人 员 : 试 运 行并 反 馈 意 见项 目 承 建 方 :系 统 完 善相 关 单 位 :试 运 行 总 结项 目 试 运 行 总 结 报告试 运 行 完 毕 , 进 入 竣工 验 收 工作程序 制订试运行方案 —— 系统 试 运行 部署 —— 试运行培训 —— 试运行并反馈意见 —— 系统完善 —— 系统试运行总结 (1) 制订 试运行方案 : 信息系统通过初步验收后进入系统试运行环节,项目单位 组织相关人员及时 制订试运行方案,自行组织系统试运行。 (2) 系统 试运行 部署 :项目承建方 按照项目单位所制订的试运行方案, 进行系统试运行环境准备,部署信息系统。 (3) 试运行培训 : 项目承建方 开展业务人员系统使用培训。 (4) 试运行并反馈意见 :系统试运行业务人员 进行试运行并提出系统改进意见。 试运行期间,项目承建单位 提供技术支持并跟踪系统试运行情况 , 监理单 22 位对试运行情况开展监理工作。 (5) 系统完善 : 项目承建方按照业务人员试运行反馈意见修改系统、完善系统功能、优化系统性能 ;监理单位负责完善过程中的监理。 系统完善后 项目单位再次组织业务人员开展试运行评价 ,若仍存在问题承建方需要再次调整,直至符合要求。 (6) 系统试运行总结 :信息系统达到试运行目标后,项目单位组织召开系统试运行总结会,项目单位、项目承建方、监理单位应当共同签字确认形成 《北京市市级信息化项目试运行评价意见 》 [模板参见附件 111]。 竣工验收及后续 工作流程与程序 工作流程图 系统试运行通过后开展正式竣工验收,分为单位自行组织和信息办组织两类: 23 是 否 需 要 信 息 办组 织 竣 工 验 收是竣 工 验 收 申 请系 统 试 运 行 完毕项 目 单 位 : 准 备竣 工 验 收 材 料项 目 单 位 : 申 请验 收 并 提 交 材 料项 目 单 位 :组 织 专 家 评 审否项 目 单 位 : 向 财政 局 报 项 目 决 算市 信 息 办 :验 收 材 料 审 查市 信 息 办 :主 持 召 开 结 题 会相 关 单 位 : 项 目 竣工 验 收 评 审通 过通 过项 目 单 位 : 验 收结 果 报 信 息 办项 目 单 位 : 填 写资 产 信 息 及 服务 商 信 用相 关 单 位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评审项 目 总 结 报 告竣 工 验 收 意 见信 息 化 资 产 明 细 表服 务 商 信 用 信 息 表系 统 保 修 方 案项 目 财 务 决 算 报 告项 目 监 理 总 结 报 告市 信 息 办 :确 认 验 收 完 毕系 统 运 维 方 案 工作程序 自行组织的验收: 准备验收材料 —— 明确验收方式 —— 组织 专家评审 —— 竣工验收评审 —— 项目决算 —— 验收结果报备 —— 填写资产信息及服务商信用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验收: 24 准备验收材料 —— 明确验收方式 —— 申请 验收 并提交材料 —— 市信息办审查 —— 组织 结题 会 —— 竣工验收评审 —— 项目决算 —— 验收结果报备 —— 填写资产信息及服务商信用 (1) 准备验收材料: 系统通过试运行 合格 后, 项目单位、项目承建单位或监理单位根据各自准备验收所需材料。 由于其他材料在项目运行、系统初验、试 运行阶段已完成,竣工验收阶段已完成,竣工验收前重点准备《监理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保修方案》 [模板参见附件 112]、《运维方案》[模板参见附件 113]和《项目总结报告》 [模板参见 附件 114]。 (2) 明确 验收方式: 系统试运行 通过 后,项目单位 按照项目立项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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