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中山市地方公路y116石港线线东段(港口镇线内容摘要:

经验与业绩(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格式填报《投标人业绩表》); (6)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年限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7) 投标人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 (8) 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招标采购的工程提供法定的质量保修的能力,并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和承诺,出具《保修承诺书》; (9)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 附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 (10)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 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9. 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现金、转帐 形式。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代理机构账户。 投标人应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中任何一种,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时 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从投标人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或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 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0.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天数。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 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21.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 签名章或签字才有效。 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署即 可。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1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 密封 信封或外包装上 均应: 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 2)注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 投标截止期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将拒收。 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 10. 招 标文件 的澄清或修改 ”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5. 开标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由投标人 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 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18 2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 购规定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 本次评标采用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选定的 方法,具体见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 27. 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包括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包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 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 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 的 ;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 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 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并加盖投标 19 人的印章。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 投标的 比较与 评价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0. 授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除 《投标须知前附表》 另有规定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 评标注意事项 评委会除 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第 28条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质疑和投诉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 有关当事人。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 1)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515 号东照大厦 3 楼南区 305 室 质疑受理联系人:张小姐 质疑 受理机构电话: 02066341927 质疑受理机构传真: 02066341967 20 2)投标人对采购人或 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3. 合同的订立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 证明材料)的原件给 采购人 进行核对。 如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原件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4. 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 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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