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行政管理制度030608邓宏内容摘要:

会议记录。  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  公司的经营情况等。 山东省路桥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12 3) 秘密:与本公司生存、发展、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包括: 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 议。  员工工资收入。  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1) 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 机密级 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干部、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 秘密级 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干部,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五条 保密措施 保密工作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由总经理监督,办公室实施,制定 相应制度、规定、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具体核实。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主任委托专人执行。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 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集团公司 总经理批准。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 达及传达范围。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山东省路桥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13 第六条 责任与处罚 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予以抵制举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1) 违反本制度第三条中的相关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2) 已 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修改解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颁布生效。 第十一章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使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防经济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及集团公司授权批准的项目经理部在开展经营活动中,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包括涉外经济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对外或内部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监督、管理,即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在内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公司对合同实行授权委托、归口签订、分级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建立 集团副总主管、合同管理机构统管、各职能部门分管、承办人 专管相结合的合同管理体制。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合同管理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必须认真负责地领导、组织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各项工作。 第二条 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 1) 集团公司企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对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负责。 山东省路桥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14 2) 各下属单位必须设专(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全部合同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企管部和单位负责人负责。 3) 各项目部必须设专(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对上一级合同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负责。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 制 定、完善、实施合同管理办法,组织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 检查、考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及解决方案; 3) 参与对重大合同签约对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的审查; 4) 参与重大合同的可行性论证、起草、修改、谈判、审查及签订工作; 5) 代理公司对外处理合同纠纷事宜; 6)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7) 对公司各单位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的培训和考核; 8) 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通报 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 监督指导、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参与本单位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3) 审查合同,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 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企管部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6) 参加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 7) 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件、信函、图表)的管理。 8) 每季度向集团公司企管部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 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路桥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15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 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2) 负责审查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合同管理机构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 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合同承办人的职责: 1) 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 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 按资金使用和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 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4) 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 及时向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管理机构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 保管合同文本及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凭证、协议等有关资料,并按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7) 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三条 合同的签订、履行 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任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集团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一律以集团公司某单位(或集团公司派出项目经理部)对外,签 订经济合同。 10 万元以上合同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签订,并报集团公司企管部备案。 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 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法人授权委托书,由集团公司企管部办理,各下属单位由合同管理员办理。 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 30 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组成山东省路桥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16 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订货单不能代替合同。 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 无范本的合同应以我方起草为主。 原则上由承办人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请法律顾问起草。 由承办人自拟合同文稿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必须事先将合同草本交合同管理机构审查。 订立合同均需填写合同签约审批表。 集团公司签订合同,先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审查,经 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定签 字批准后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下属单位订立合同按各自合同管理顺序送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 凡涉及合资、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大工程承包、涉外、技术合同和标的巨大的 ( 1000 万元以上) 其他合同,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承办人在合同送审前应完成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等情况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 1) 主体资格 : 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 ,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 经营范围 : 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 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 履约能力:具有支付、生产 、运输、技术能力。 必要时应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需提供担保的合同,应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5) 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自拟的合同应包括的内容及注意的问题: 1) 首部,包括:合同名称、订约的各方全称、订约目的和依据等。 2) 正文,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还应包括: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双方要求规山东省路桥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17 定的条款。 数量和质量条款应符合国家质量法规和质量规范的 规定,写明计量单位、计量办法、正负尾数、合理的磅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验收)方法等,应特别注意质量责任规定。 价格条款应符合国家物价法规和国家金融法规,一般应写明单价、总价、计价单位、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值方法。 违约责任条款,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额或计量方法,但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合同中应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争议解决地点。 3) 结尾和附则:结尾部分包括合同正本及副本份数,发送单位,合同有效期限、签约地点和日期,并双方代 表签名,同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 附则应写明合同的附件及开户账号等有关事项。 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协议用印应建立专项登记制度,并作为归档考核依据。 任何人不得将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业务介绍信或空白合同书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禁止外单位以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名义挂户经营或借用账号进行经营活动。 1 严禁与只有业务介绍信而无具体授权范围的人员签订经济合同;严禁为谋取私利而收受他人回扣或其他好处,签订有损于本单位利益的经济合同。 1 合同签字盖章后,根据订约的其他 程序、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见证、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证、公证处公证的,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1 合同签订生效后,承办人应及时、准确地将合同内容传递到有关部门。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1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承办人应将合同正本交合同管理机构保管。 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将合同总台账按期上交集团公司企管部。 1 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山东省路桥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18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 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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