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师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 《上海对外 经贸大学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细则》 13 附件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细则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及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师管理办法 》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第一条 岗位设置范围和系列 1.岗位设置的范围为在编的教师和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 2.设置的岗位系列为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及其他与岗位有关的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条 岗位结构与类型 (一)岗位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岗位设置的相关规定,教师系列设置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四个 职务档次 , 岗位等级 设置 12 个等级,按现行相当于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四级、五级至七级、八级至十级、十一级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和初初级五个 职务档次,岗位等级设置 13 个等级,按现行相当于正高级、副高级、中 级、初级、初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四级、五级至七级、八级至十级、十一级至十二级、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结构 1 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占专任教师职务岗位总量的 1 岗位结构比例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为准,并 依政策标准变化而变化。 14 45% ,其中正高级为 10%,副高级为 35%。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得超过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的 15%,其中正高级不超过 3%,副高级不超过 12%。 (三)岗位类型 学校根据教师 和其他专技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 档次的不同,分别确定不同 职务 档次 人员 的岗位职责。 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学校 在教师系列 中 设置研究为主型岗位 ,讲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可以根据要求进行 申请。 第三条 岗位配置的总量控制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配置的基础比例 学校根据各教学及科研部门的实有教师(研究人员)人数,按 一定 比例下达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控制基础比例指标。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配置的增配计划 凡符合一定条件的部门可在学校下达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配置总量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增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量。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 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按下列 程序制定: (一)分管校领导与校人事处按本章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础比例配置和增配计划建议方案。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础比例配置和增配计划建议方案须分别提交校聘任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由分管校领导根据校聘任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的审议意见,制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础比例配置和增配计划报批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双肩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的制订 15 (一)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学校在二级教学、研究部门和校级机关设置“双肩挑 ”岗位。 (二)部门“双肩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计入该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础比例,校级机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学校另行下达。 (三)“双肩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建议方案由分管校领导制订,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岗位聘任类型和聘任条件 第六条 聘任类型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类型为:。 晋升聘任是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同系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向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 职务 晋升聘任 和同一职务低一等级向高一等级的岗位等级晋升聘任。 平级续聘是指同级别 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续聘。 新引进或录用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经在其他院校被聘任为同一系列同级职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可按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系列和级别平级聘任;具有中初级职务的,按中初级聘任办法聘任;未被聘任或转系列聘任的,按晋升聘任程序进行。 第七条 聘任条件 (一)晋升聘任 晋升聘任分为职务晋升聘任和岗位等级晋升聘任,具体聘任办法另行制定。 (二)平级续聘 本管理细则第三章第八条规 定的相应岗位职责中的 工作职责。 16 ,且聘期届满考核为合格。 如在聘期内曾被考核为不称职 、 基本称职 或其他处分 的, 或聘期考核不合格, 在处分期满后 , 经学校、部门考核合格 确定岗位等级后 ,可以按规定 申请 续聘。 达到学校规定的延龄聘任条件。 (三)岗位类型选择 申请 研究为主型岗位 须在聘任前三年达到本管理细则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的 研究为主型岗位申请条件 ,并完成规定的 岗位职责。 第三章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 第八条 研究为主型岗位申请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 申请条件 ——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 (或通讯作者) 在学校认定的 A 类 (或经认定相当于 A 类 )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或 主持国家级项目1 项以上(含 1 项)。 (二) 岗位职责 —— 完成部门规定的计划内教学任务,其中必须优先完成为本、专科生上课的教学任务 ,具体定额教学工作量见下表 ,具体计算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为主型岗位定额教学工作量 单位: 学年 课时 ( 36 周) 专技职务 专业课 (含思政课) 大学英语 /语言类专业基础课 数学课 /计算机课 体育课 教授 162 234 234 378 副教 授 234 306 306 450 注:按 45 分钟一节课实算,不区分本专科课程和研究生课程 —— 在聘期内完成《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工作量标准考核试行办法》规定的 同职 务 岗位年均科研工作量 (按专任教师标准) 的 150%及 其他教学工作职责。 17 第九条 教师系列岗位职责 教师在正式任职后,须承担并完成下列相应 职务 的岗位职责。 (一)教授职务岗位职责 1. 教学工作量要求 ( 1)完成部门规定的计划内教学任务, 其中, 每学年为全日制本 、专 科学生的授课不得低于 108 课时 ,定额教学工作量见下表 ,具体计算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岗位定额教学工作量 单位:学年课时( 36 周) 专技职务 专业课 (含思政课) 大学英语 /语言类专业基础课 数学课 /计算机课 体育课 教授 234 306 306 378 注:按 45 分钟一节课实算,不区分本专科课程和研究生课程 ( 2)完成学校或部门规定的指导研究生任务; ( 3)完成部门规定的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实践实习、 课外指导、课程辅导、 指导本科毕业生论文、 主持或参与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开展教学改革研究 等工作; ( 4) 完成学校和部门规定的其他教学 业务 工作。 2. 科研工作量要求 在聘期内完成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工作量 标准 考核 试行 办法》规定 的 同职务 岗位 年均 科研工作量。 3. 完成学校和部门规定的管理服务和社会服务工作。 (二)副教授职务岗位职责 1. 教学工作量要求 ( 1)完成部门规定的计划内教学任务,其中,每学年为全日制本 、专 科学生的授课不得低于 108 课时 , 定额教学工作量见下表, 具体计算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8 副教授岗位定额教学工作量 单位:学年课时( 36 周) 专技职务 专业课 (含思政课) 大学英语 /语言类专业基础课 数学课 /计算机课 体育课 副 教 授 306 378 378 450 注:按 45 分钟一节课实算,不区分本专科课程和研究生课程 ( 2)完成学校或部门规定的指导研究生任务; ( 3)完成部门规定的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实践实习、 课外指导、 课 程 辅导、指导本科毕业生论文、 主持或参与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开展教学改革研究 等工作; ( 4) 完成学校和部门规定的其他教学 业务 工作。 2. 科研工作量要求 在聘期内完成《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工作量标准考核试行办法》规定的 同职务 岗位 年均科研工作量。 3. 完成学校和部门规定的管理服务和社会服务工作。 (三)讲师职务 岗位职责 1.教学工作量要求 ( 1)完成部门规定的计划内教学任务,应系统地承担本 、专 科生课程的主讲工作, 定额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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