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类文件编写规则内容摘要:

容范围及其实施范围。 如果管理制度名称中已包含其内容范围,可只陈述其实施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可选要素,应置于“范围”之后。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表述应符合 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中关于本部分的要求。 特别地,所有规范性引用文件应由下列引导语引出: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 但在制度编制过程中仅作为参考的引用文件、资料性引用文件、非公开的文件不应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宜作为参考性文献在附录中列出。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为 可选要素。 当管理制度中某些关键词语尚未普遍使用,或有可能影响管理制度的理解时,宜对这些词语加以解释说明。 职责 职责为可选要素。 当管理制度中的事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参与完成且需要界定他们的职责时,应明确加以说明。 必要时,即使管理制度中的事项只需一个部门完成,也可明确其职责。 管理内容和方法 管理内容和方法是管理制度的主体内容,可用一章或若干章予以表述。 本规则中所指“管理内容和方法”并非该章的推荐标题。 管理内容和方法应符合 GB/T 154982020《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中的要求。 报告和记录 报告和记录为可选要素,应规定该项管理活动所形成的报告、记录的格式、签发、传递路线和保存期限。 其它 其它为必备要素,它应作为每项管理制度正文的最后一章。 在这一章中应明确表明该管理制度的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当与现行管理制度相冲突时,应表明处理原则。 处理原则的陈述可根据需要使用下列表述其中之一项: —— 制度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即行废止。 —— 现行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 现行制度中与本制度之规定不相符的,应参照本制度予以修改。 终结线 在管理制度最后一个条款之后应有终结线。 批准实施日期标注栏 批准实施日期标注栏为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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