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颁布程序和施行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条书写,冠 以“第条”字样,并根据需要依次分为款、项、目(实际书写时,款、项、目字样可省略),款冠以一、二、三等数字,项冠以(一)、(二)、(三)等数字,目冠以 3 等数字,并加具标点符号。 第八条公司或各 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相抵触,部门制定 的规章制度不能与公司的规章制度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施行与适用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生效日期以颁布日期为准,但规章制度中订有施行日期的,依所订日期为准。 第十条规章制度规定对某一事项或某一部门适用,则只对该事项和该部门发生效力;如同时明确可适用其他事项或部门,且其他事项或部门没有同样规章制度时,则对其发生效力。 第十一条不同规章制度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程度规定时,以特别规定为优先适用;无从适用时,由规章制度管理部门解释和裁定;仍无法解决时,由公司地产常务副总经理裁定。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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