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对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进行统计、分析,填写《协商与信息交流表》,会同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及时反馈给车间。 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相关单位应采取相应原防范措施,并列入整改计划。 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向矿领导汇报,若本矿无法解决,应上报中金岭南公司。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员工的权利 A) 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B) 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C)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D)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 E)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F)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 G) 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H)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员工和义务 A)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B) 接 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 C) 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拒绝制度 以下活动员工有权拒绝操作: A) 新员工入矿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调换工种时未经同一级别安全教育的工人,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B) 特殊性作业或危险作业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设安全监护人员或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程序,预防的事故的方法和措施,无操作证等,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C) 在各项作业中,凡发现作业指挥者不按安全规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错误指挥、错误指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D) 凡登高作业(超过地面 2 米以上),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用具不全,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E) 凡各种运转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过载装置等不健全或有缺陷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F) 凡岗位人员有直接伤害人身安全或近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经本岗位工人提出,未及时( 24 小时以内)解决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岗位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G) 凡大中修作业,原有的安全设施受到破坏,施工后未能恢复,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作业; H) 作业现场无照明或有障碍特堵塞安全通道的,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人身伤 害的,作业人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如当班内不有及时解决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及未改善现场条件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I) 对于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时,作业人有权拒绝作业,任何人均有权越级上报直至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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