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委托合同内容摘要: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 (五 )保洁服务 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 1 次。 小区公共场 所每日清扫 1 次;楼道每日清扫 1 次;保持清洁。 共用部位玻璃每周 清洁 1 次;路灯、楼道灯 每月 清洁 1 次。 小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1 次;雨、污水井每月 检查 1 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化粪池每季度检查 1 次,每年清掏 1 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七)绿化养护管理 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不定期的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 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物业管理费: A、 独立 别墅按⒈ 20元/月/平方米收取; B、联排别墅按⒈ 10元 /月/平方米收取; C、 多层 住宅 按 元 /月/平方米收取; D、 商铺按 1. 20 元 /月 /平方米收取; 5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 2)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 (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 6)办公费用; ( 7)固定资产折旧; ( 8)法定 税费; 多层 楼道维护费:首层 100 元 /户,逐层按 10 元 /户递加。 (主 要用于搬运装修材料时对楼道的损坏的修复,只在入伙时收取一次,以后 若要收取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生活垃圾 处置费: 108 元 /户 /年 (住宅)。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第七条 由于管理的物业规模比较小,管理的成本比较大,甲方应该在合同期限内或者是业主委员 会 成立之前每年按 45852 元补贴给乙方,至合同期满或者业主委员会成立止。 第八条 业主应于 入伙通知书内规 定的入伙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 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 甲方全额交纳。 物业服务费用(物 业服务资金)每半 年交纳 一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元月和 6 七月 交清 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乙方应向 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壹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80 元 /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 费 主要用于弥补物业 管理费的不足。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按景洪市发展和改革 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主要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用于上述公共部份 的日常维修。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二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收下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 查验: 房屋的主体结构,外墙,屋面; 楼地板、装饰、装修、水、电、卫、消防; 绿化,道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 委托乙方进行维修,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收取维修工程总价款 30%作为管理费; 7 对于较大规模的整改工程,甲方应安排专人给予协助。 如果由于物业的使用功能的不完善,需要对物业进行整改或者增加附属设施、设备(比如单车棚、垃圾房、公共路灯等),所产生 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四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字认可,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 竣工 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物业的产权资料 第十六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 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八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 赔偿损失、停水、停电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 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 8 大事项,及 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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