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招商字[20xx]3号内容摘要:

要求投资者自愿性缴费的项目一律取消。 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按规定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三、企业投资 效益优惠 第十三条 注册资本在 100 万元以上的投资新办工业、商业企业投产后,按对当地政府财政贡献第一、二年给予 100%补助、后三年给予 50%补助。 第十四条 兼并、收购、投资原有工业、商业企业和原有工业、商业企业新上项目 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 ,每年按上年度对当地政府财政实际贡献加增长幅度 20%以上部分, 3 年内按对当地政府财 — 4 — 政贡献的 50%给予补助。 第十五条 按出让价格给予等额补助 的项目,对当地政府财政贡献达到政府供地成本后, 3 年内按对当地政府财政贡献的 50%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3 亿元以上、注册资本在 3000 万元以上工业、商业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 的效益补助,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四、企业准入服务优惠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以下,可以在 3 年内分期到位。 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名优商标等知识产权入股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达到 35%。 企业组建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降至 2020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可以降至 1000 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