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社会学如何而可能内容摘要:

資訊社會學如何而可能:資訊社會學的研究領域及舊式理論取向 12 展取向,是由涂爾幹所奠定的。 雖則如此,這仍無法解釋「社會學」這門學問為何會在二十世紀初,建立其客觀研究基礎,甚至很快地就為世人所接受。 雖然,涂爾幹認為在他撰寫《分工論》時,能夠瞭解社會學是什麼的,不會超過十個人,但是,這門學科畢竟很快就成為大家所接受的學問,其中,自然有著一定的道理。 從十六世紀以來,扮隨著自然科學長足的進步,因果法則與充足理由律的發展,讓人們逐漸接受社會運作會受到法則支配的觀念,而這些存在社會中的法則不但具備簡單性,同時也應該是很容易為人們所揭露的。 社會學只是當時這個尋求規律與法則以認識世界及文化的諸多嚐試中的一種。 然而,其影響深遠,在於它對應著西歐社會結構的變遷,而能夠給予較佳的解釋。 關鍵在於上一個世紀之交,西歐社會以及學界產生了巨大的變化,促成在思維型態以及社會條件上,都產生有利社會學發展的機制。 當時,西歐社會因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傳統社區解組,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新的人際關係與社會連帶。 許多學者面對相同的變局,紛紛從不同角度與領域,探討傳統與「現代」的分野。 梅思 (. Maine)、突尼斯()、吉爾克 ()、涂爾幹、韋伯等人,都在 各自學科中,將社區與社會間的分野詳加討論。 重點不在這些學者所提出的理論內容,他們所反省的理論議題所代表的特殊時空條件反而才是更重要的。 修茲 ()在《意識與社會: 1890 年至 1930年間歐洲社會思想的新取向》一書中,詳細論述了此一變遷。 他指出 20: 更有甚者,他們往往在相距不過數年的時間內,獲致令人驚異的類似理論。 關於這一點,有時候,我們可以用個人之間友誼和知識的交流來解釋。 但是在更常見的情況下,這看起來卻純粹是偶然──事實上兩位思想家對彼此的研究情形是毫無所知的。 這種關聯,除卻偶然外,還有 別的因素:西歐和中歐大陸國家與歐洲邊緣國家比較起來,共同享有更多制度上和思想上的傳統──包括哲學、法律、高等教育結構等;這些傳統為他們那些居於領導地位 20 修茲 (),《意識與社會: 1890 年至 1930 年間歐洲社會思想的新取向》 ,1981,台北:聯經出版社,頁 11。 資訊社會學如何而可能:資訊社會學的研究領域及舊式理論取向 13 的社會思想家提供了一套類似的問題。 修茲上引文雖然解釋了西歐思想家在理論命題與思維結構上的類似性,但仍無法說明為何恰好是在「相距不過數年的時間內」產生的。 實則,答案恰好就落在這些思想家所提出的理論中。 就在 1890 年到 1920 年間,歐洲和美國社會中,扮隨著資本主義、社會分工,以及交通運輸發達的結果,產生了一種具備「現代性」的社會。 在這同時,這些社會亦產生出一種 新的觀解現實的世界觀: 一種視日常生活世界為真實世界的看法。 在此之前,學者所關心的是超驗界的關係,以及理想性的世界;到了這個階段,日常生活世界本身成為學者真實的關懷,學界就在世紀之交,肯定現實社會的意義,並企圖對其間巨大變化的因果關係加以探討。 於是,社會學的分析對象(社會)具備了日常生活世界中的真實性,學者視其為一有機整體,可以有系統地發掘出其間的規律來。 西方獨特的歷史經驗,成為支持社會學存在的必要條件,也打造出社會學發展的基本性格 21。 涂爾幹強調社會學成立的基礎在於具有獨立研究領域以及研究方法,但這些都只是 形式上的條件;實際上,社會學真正的基礎在於社會本身的變遷,研究對象及研究方法都是因應此變局而生。 這說明了為何社會學「恰好」產生於世紀之交的西歐。 涂爾幹代表著那個時代的轉變,也成為社會學的「表徵」了。 二十世紀初,社會學成立之際,學界對於「社會學如何而可能」,以及「社會如何而可能」等基礎問題,有著相當多的爭辯。 關於「社會學如何而可能」的問題,討論最多的當然是涂爾幹和韋伯,他們不但確立社會學的獨特性,並對社會學研究對象的特性及研究方法多所著墨,更完成諸多經典性的研究,確立了社會學的科學性。 然而,關於「社會」如何 而可能的問題,在邏輯推演層次討論最有條理的,則要算是齊默爾 ()了。 社會已經存在,而且運作得相當暢順,「社會如何而可能」這個康德式的問題,重點在推述証立 (deduction)其超驗條件,即令社會學家不必如同哲學家般,鉅細靡遺地窮盡所有思辯層次,但仍要將社會構成的形式條件加以分析,以確定 21 參見翟本瑞,《心靈、思想與表達法 (下 )》, 1993 台北:唐山,頁 54265。 資訊社會學如何而可能:資訊社會學的研究領域及舊式理論取向 14 社會學研究的合法性。 在齊默爾看來 22 ,社會學研究對象在於人與人之間有意義的互動(interaction),社會是由透過互動而結合在一起的許多個體所組成,社會的存在也正就表現在這些互動的關係上,「社會如何而可能」 的問題,在於解釋這些互動過程如何能產生統一合諧的秩序。 齊默爾將互動的內容與形式加以區分,認為社會學家應該集中注意在關於互動的形式面考察,他將互動特殊類型的純粹型式稱為社型 (sociation),社型是個體間,彼此結合成一體以滿足他們彼此利益的形式,是所有人的利益、內容及活動歷程所綜合成具體的統一體,可說是互動的純粹型式。 這是就形式面談互動的純粹類型,接著,仍要論証這些類型能夠構成一個整全體的超驗保證。 齊默爾在 1910年 10月 18日於德國第一屆社會學大會中,演講社化 (sociability)的社會學,為「 社會如何而可能」提供一個推述上的基礎。 在他看來,人是社會性存有,做為一個價值文化的繼承者,人從社會化過程中習得社會規範,這些規範正如同社會遊戲般,有著一定的規則;存在每個人心中,有著一種社化的衝動,構成了人與人間的遊戲形式,其中,社化的原則在於,每一個體都需要提供最大的社會價值,以滿足彼此需要,而這種存在心理的規則,構成了一個虛構的社化世界,它不屬於經驗層次,而為超驗的建構。 社化就如同遊戲一般,於其間,成員的作為就如同假設每個人都平等一般地而有作為。 在其同時,每個人都假設彼此之間是忠誠的。 而又因為它們乃是從實體中所導引出來的,所以這種「假設性作為」 (do as if)並不會比戲劇或藝術來得虛假。 只有在社化的行動與交談成為僅僅是意向 (intentions)與實踐實體事件的工具時,此種遊戲才是虛假的。 23 社會的可能性預設了社化,社化可說是互動與社型的純粹過程與形式,齊默爾假 22 以下關於齊默爾的討論,可參見 , “Fundamental Problems of Sociology,” in ed. The Sociology of Ge Simmel, 1950,.:Free Press。 G. Simmel, “The Problem of Sociology,” in ed, Ge Simmel, 18581918, 1959, Ohio State U P。 , “The Sociology of Sociability,” in ed. The Origins and Growth of Sociology, 1973, London: Penguin。 , “How is Society Possible,” in ed, Ge Simmel, 18581918。 並參考翟本瑞 ,〈社會學的社會基礎 (上 )〉 ,《思與言》 21:123146,1983(7)。 23 , “Fundamental Problems of Sociology,”。 資訊社會學如何而可能:資訊社會學的研究領域及舊式理論取向 15 設人心中有著一種社化的衝動,這時,這種社會遊戲具有雙重意義:它不但指涉在社會中玩遊戲,也說明人們實際上是在“玩”社會。 準此,人們在互動中所扮演的角色不但是一個規則的遵守者,同時也是做為主體來玩遊戲。 社化的基本條件是自由的互動以及各要素具有同等 價值,互動過程因此成為可欲的。 於是,在人際互動中,人們假定他人是「我群」的成員,瞭解客觀的互動規則(社型)及其內容;第二步,個體在經驗層次互動過程中受到非社化面的影響,發現面對所處社型時,仍有改變調整的可能性,個體同時兼具社會性格與自主性;第三步,人們認識到社會是由不平等的成素所構成的結構,即令其間存在矛盾與不完美,人們仍願意接受「社會」做為人際互動形式的必要預設。 如此,社會才成為一個實存,社會實踐才得以可能,社會學也才真的具有客觀分析研究的對象,而這一切都必須預設著社化的可能。 24 社會學在德國思想界成立之 初,是以精神科學 (Geistwissenschaft)的方式出現,狄爾泰將“經驗”依其存有論上的分位,區分為「外在顯象」 (aesseren Erscheinungen)及「內在經歷」 (inneren Erlebungen) ;前者為自然現象,附屬於機械論的因果法則之下,後者則存在有意義的行動關係網中,依合目的性而存在。 前者以科學態度來「解釋」 (Erklaeren),後者則是經由神入 (Einfuehlung)來「瞭解」 (Verstehen)。 「 心靈的世界是由一基源於心靈的行動與其內容的模態之間的關所產生之獨特 性關係類別所構成的。 」 25無論是韋伯或是齊默爾,都接受此一劃分,視社會學為與自然科學不同的科學(與涂爾幹有所不同),所以必須處理關於社會學客觀性的問題。 韋伯與宋巴特等人在編輯《社會科學和社會政治文獻》期刊時,就面臨了社會科學客觀性上的爭議,因此他發表了著名的〈社會科學和社會政策的客觀性〉 (1904),以說明自己及期刊對學術研究“客觀性”所持的立場。 在韋伯看來,社會政策不應與社會學分析混為一談,政策涉及價值爭議, 24 上文論述齊默爾的理論,並不意味作者接受其觀點,只說明在社會學成立之際,對「社會如何而可能」的問題,齊默爾提供了 一套超驗推述,是在邏輯上可以証立的。 事實上,齊默爾在此一議題上沒能處理諸如詐欺、權力不平等所造成的互動規則破壞面,面對此一課題, 哈伯瑪斯()視勞動、語言、權力為三種建構人類社會生活的準超驗 (quasitranscendental)條件,依其反事實 (counterfactual)特性構成了社會。 哈伯瑪斯的溝通理論有進於齊默爾,能夠更深刻地處理此一議題,詳見翟本瑞 ,〈哈伯瑪斯的社會溝通理論〉 ,收入氏著《思想與文化考掘》 ,1999,嘉義 :南華大學 ,頁 5978。 25 引自 , Dilthey, 1978, Chicago , 資訊社會學如何而可能:資訊社會學的研究領域及舊式理論取向 16 然而社會學研究只針對事實分析,前者屬於應然領域,後者則是實然領域,客觀性是建立在對實然領域的分析之上 ,所謂的「客觀性」對社會學而言就是指:在科學立場下,「瞭解」如何而可能。 「 一個人不必成為凱撒才能瞭解凱撒 」韋伯認為社會科學採取瞭解的方法並不妨礙研究的客觀性,在他看來,問題的擇取與領域的選定是主觀的,受到個人承攜的價值影響,是一種主觀的價值關聯作用;即令如此,意義系統的選擇項仍不是無限的,大致仍可歸類在少數幾個系統之下。 然而,主題、領域與觀點一經擇取,接著科學研究的工作,就將受到邏輯與經驗法則的約束,必須透過「客觀可能性判斷」來決定其妥適性,所有分析的過程與結果都將是客觀的,即使是對「中國人」 26而言仍然有 效。 休茲 ()的現象社會學,為社會學理論,奠定一個植基於日常生活世界的理論基礎。 休茲借自胡賽爾 Lebenswelt 的觀念,將「日常生活世界」此一同時具有經驗界及超驗界地位的概念架構,當作建構社會學類型分析的基礎。 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日常生活中的凡夫俗子,研究者應該集中注意於日常生活的常識世界的結構,研究者所當掌握的是在人際互動過程中,一般人所採取的類型化(typification),藉著類型化的研究,我們可以掌握被視之為當然的客觀事實。 行動者採取自然態度面對已經客觀化、類型化並充滿意義的世界,但 對研究者而言,則不視之為當然地接受這世界的構成,必須對其「存而不論」,以還原到研究對象構成之初,檢視所有行動者如何「互為主體」地建構出此一世界來。 休茲區分日常生活世界的一度建構類型,以及社會學概念世界的二度建構類型,並探討兩者間的關係,給予韋伯理念類型以及意義分析,一個社會哲學的份位。 柏格及路客曼 ( amp。 )順著休茲的研究,發展出實體的社會建構論,並為詮釋社會學建立了分析所需的理論基礎。 在此一研究取向看來,社會理論是植基於現實世界既存的一度建構概念世界,基於研究者的價值 關聯與意義選取,逐漸發展出的二度建構理論世界。 社會學研究與真實世界的關係在於,二度建構的概念世界是從一度建構世界而發,理論研究有進於經驗現象在於它經 26 韋伯自己的用法,出現了好幾次,表示即使中國文化與西方大不相同,但是只要對一定規則與社會關係有所掌握,不同文化間亦可彼此「客觀地瞭解」。 資訊社會學如何而可能:資訊社會學的研究領域及舊式理論取向 17 由某種程度的片面強調與選擇,因而在抽象程度上有進於經驗知識。 同時,二度建構的概念世界逐漸形成一個對研究者而言有意義的網絡,所有的研究可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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