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建议版本(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合同编号 : (大写) 元。 、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 准文件。 (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 在 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应为 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均负有保密义务。 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 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 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在 年 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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