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中的亳邑新探(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在商”、“在亳”之类的卜辞,有的虽记有“征人方”、记有月和干支日或仅记干支日,但恰恰都没有“十祀”的纪年。 也就是说,自董作宾先生以来,是研究者自己主观上认为这些“在商”“在亳”的征人方卜辞,应该和有“十祀”纪年的“告于大邑商”的卜辞一样,都是商王十祀时征人方卜辞,因而把它们排列在了十祀征人方卜辞之中,而这些卜辞本身却并未告诉我们它们是十祀时的卜辞。 卜辞自身并没有“十祀”纪年,那它就有属于“十祀”之外征人方卜辞的可能。 其次,那些只是记有“在某地贞:今日步于某地,无灾。 ”而并无“征人方”字样的卜辞,是 否一定是征人方卜辞,也很值得怀疑,因而也就不一定非要排入征人方谱中不可。 在征人方卜辞中,那些无“十祀”纪年却写有“在商”“在亳”之类的卜辞,有可能属于“十祀”之外,而根据出土材料,帝乙帝辛时期征人方也并非仅仅是“十祀”一次,至少还有“十五祀”征人方的记录。 如商代《小臣艅犀尊》铭文: 丁巳,王省夔京。 王赐小臣艅夔贝。 唯王来征人方,唯王十祀又五, 日。 此铜器被认为是十五祀征人方归途所铸。 “唯王来征人方”用语,与卜辞“二月癸巳,唯王来征人方,在齐 ”(《合集》 36493)和“五月癸卯,唯王来征人方,在 ”(《合集》 36495)中的“唯王来征人方”,完全相同。 铭文中的“唯王十祀又五, 日”属于时间署辞,其中“唯王十祀又五”是纪年,“ 日”是以周祭祭祀作时间署辞,是配合前面的干支日使用的,据研究,在商代末期盛行这种用干支加周祭祭祀纪日的制度。 2乙辛时期,既有十祀时的征人方战役,也有十五祀时的征人方战役,也可能还有其他时间的征人方事件, 3但排谱者们几乎把绝大多数材料都排入十祀征人方谱中,留给十五祀的寥寥无几,这种情况固然有研究中的无奈。 但值得指出的是,正是由于把上举那些记有“在商”的卜辞排入十祀征人方谱中, 1 a董作宾:《殷历谱》下卷“帝辛日谱”。 b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八章第 八节“乙辛时代所征的人方、盂方”。 c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中译本),第 389~ 397 页。 d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第二章“帝乙十祀征人方路程”,科学出版社, 1959 年。 :《殷商卜辞地理论丛》,第 86~ 89 页。 f郑杰祥:《商代地理概论》,第 384~ 386 页。 g罗琨、张永山:《中国军事通史》第 1 卷,军事科学出版社, 1998 年,第 196~ 199 页。 h王恩田:《人方位置与征人方路线新证》,载《胡厚宣先生纪念文集》,科学出版社, 1998 年。 2 常玉芝:《殷商历 法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 1998 年, 114~ 115 页。 3 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曾排出帝辛八祀征人方的历谱,见该书中译本第 398~ 399 页。 8 才使 得同样都是第五期卜辞中的“商”,却呈现出不同的地理方位概念这样的矛盾现象。 例如,前举( 1)( 2)卜辞材料就属于第五期卜辞,辞中“商”与四方四土并贞,使得“商”有天下之中的含义。 不论这个“商”指的是国族(商王国)还是商的王畿,作为天下之中,总是以国都为依托、为中心的,所以,此处“商”的地理方位的中心点在商都安阳是不言而喻的。 而诸如前举( 12)( 13)条记有“在商”一语的卜辞也是第五期卜辞,只因被排入十祀征人方的谱中,其卜辞中的“商”,也就被视为远离商都安阳,被认为是从殷都出发二个月之后的地点。 这样,与四方四土 并贞的“商”和征人方中的“商”之间的矛盾之处,就突显了出来。 然而,我们若把( 12)( 13)卜辞之类的材料从十祀征人方谱中拿出去,把它视为十五祀征人方卜辞或其他时间的卜辞,并把这些记有“在商”卜辞中的“商”作为十五祀征人方的出发地点,那么,上述矛盾不就迎刃而解了吗。 所以,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十祀时的贞人把出征时的告庙之地亦即出发地写作了“大邑商”,而十五祀或其他时间的贞人把出发地写作了“商”,因为都是商王亲自统兵征伐,所以作为出发地“大邑商”和“商”都应该是商都安阳。 有了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对“商”、“中商”、 “大邑商”作一概括。 笔者认为,在“商”、“中商”、“大邑商”诸概念中,“商”是最基本、最核心的。 在卜辞中,“商”字有二个层面的含义或用法。 其一是作为一个大的区域范围来使用的“商”,如作为商的王畿或国族名来使用;其二是作为一个地名王都、国都来使用的“商”。 关于前者,可以举出《小屯南地》1126 号卜辞:“ 南方,西方,北方,东方,商。 ”以及《甲骨文合集》 36975号卜辞:“己巳卜,贞:□岁商受〔年〕。 王占曰:吉。 东土受年。 南土受年。 吉。 西土受年。 吉。 北土受年。 吉。 ”在这里,若把与“商”并贞的“四方四土”理解为是 在商的疆域内、受商王所控制或统辖的四土与四方的话,那么,这个“商”可以理解为商的王畿或王畿内的商都;而若把“四方四土”理解为商的诸侯国之地域,尽管其中相当多的诸侯国和商王国有着从属、半从属或时服时叛的关系,而这个“商”却可以理解为商国、商王国。 总之,不论把这里的“商”理解为商的王畿还是整个商国,它都是作为一个大的区域范围使用的。 又由于与“四方四土”并贞的“商”,含有中央的意思,所以,此“商”之中包含有时王的王都,而且还以王都为其依托。 关于后者,诸如卜辞中“王入于商”、“今夕王入商”、“王步自商” 王“在商” 、“在商贞”等等 ,都是作为一个具体的地名来使用的,这个地方就是时王的王都即商都。 卜辞中的“商”尽管包含有上述作为区域范围和作为地名这样二个层面的用法,但这两个层面有一个共同的连接点,即时王的商都,在这个意义上讲,商都即王都是卜辞“商”的含义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 所谓“中商”实即“商中”,指的是由王都所代表的商王国的中心区。 对此,当年胡厚宣先生 1和陈梦家先生 2都有过一些研究。 胡先生谓“中商”即最早的“中国”称谓之起源。 我们知道,在后来发现的《何尊》铭文中即有“中国”一词,其铭文曰:“ 隹珷王既克大邑商,则廷 告于天曰:余其宅茲中或,自之 民。 ”说的是周的武王在推翻了商王朝之后,向上天之神誓告说自己要居于中国,由此处治民。 该文中的“中或”(“中国”),诚如唐兰等先生所指出,指的是以现在的洛阳为中心的地域,古时称为洛邑,也是《逸周书作雒》“作大邑成周于土中”所说的“土中”。 过去就把这个“土中”解释为“于天下土为中”, 3意味着中央之地的地域,显然是对的。 《诗民劳》曾言“惠此中国,以绥四方”,又言“惠此京师,以绥四国”,故《毛传》曰:“中国,京师也”。 马其昶曰:“中国犹国中,《周礼》‘司士,掌国中之士治’,注:‘国 中,城中也’。 《孟子离娄》‘徧国中无与立谈者’,国中,谓城中也。 ”这些都是“中国”即“国中”的例子。 正像与《何尊》铭文中的“中国”相对,在西 1 胡厚宣:《论殷代五方观念及中国称谓之起源》,胡厚宣《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外一种)上。 2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 1956 年,第 258 页。 3 《逸周书》卷 5《作雒解第四十八》孔晁注。 9 周金文中有东国、南国之语一样, 1在殷墟卜辞中,既有与 东南西北四土或四方并贞的“商”,亦有表示商王朝之中心区的“中商”。 这就告诉我们,在当时的商族人心目中,“商”为天下之中。 天下之中对于商王国的人而言,也就是“商中”,它既可以是一个区域,也可以再缩小为一个都邑。 而最能代表天下之中的,当然是时王的王都即国都所在地。 所以,“中商”亦即王都之所在地。 对于“中商”这一概念,陈梦 家先生曾指出,安阳于战国属赵,此地为“新中”,《春秋地名考略》及《方舆纪要》卷 49 引《都城记》曰“安阳一名殷中,即北蒙也”。 为此,他说“中商或是殷中之所本,则中商或是安阳”。 2“新中”和“殷中”两个地名中都含有“中”,此“中”应有“中心”的含义。 “殷中”即殷之中心区,此“殷中”之“殷”,不论指的是商王国、商国族,还是商王畿、王都,而作为殷之中心区的“殷中”,则只能是商的王都或以王都为核心的王畿”。 “殷中”一名是卜辞时代以后即商代以后的叫法,按照甲骨文的用例,若在商代,“殷中”应为“商中”,亦即“中商”之倒转。 所以,“安阳一名殷中”的说法,正与安阳曾是商的王都以及卜辞中有“中商”地名相吻合。 “大邑商”或“天邑商”本来应更好理解,只是在“商”的前面加了“大邑”、“天邑””来修饰、形容或称呼其“商”,其核心或基本点也还是“商”,只是强调了其范围大而已。 “大邑商”一词在金文和周代的文献中都出现过。 如前引《何尊》即有“唯武王 既克大邑商”的铭文,《尚书周书多士》有“肆予敢求尔于天邑商”之语。 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中以为“凡称天邑商的记衣(殷)祭之事,凡称大邑商的记征伐之事并兼及田游。 两者未必是一地”。 然而,据研 究,卜辞中也记有商王在天邑商贞问征伐之事的情形, 3所以,陈梦家先生的这一说法不足为信。 卜辞中的天与大是相通的,如卜辞“ 于大庚”(《后》下 40 10),它辞又称之为“天庚”(《乙》 5584);卜辞“岁于大戊三牢”(《甲》 903),它辞又写作“天戊五牢”(《前》 4 16 4),“天庚”即“大庚”,“天戊”即“大戊”。 “天邑商”也即“大邑商”,已被多位学者所论证。 4 《书多士》中的“天邑商”,郑玄等注皆认为是“殷之旧都”。 《何尊》铭文中的“大邑商”,有的理解为指商王朝或王国, 5有的理解为指商之国都。 其实二者 并不矛盾。 因为商王朝的灭亡是以商的国都被攻克、商纣王自焚为标志的,所以,铭文中“武王既克大邑商”的“大邑商”是以作为国都或包括国都在内的王畿来代表商王朝的,“大邑商”本来的含义有可能既指国都亦指包括国都在内的王畿,其引申义可指商王朝。 何以言之,主要应着眼于“大邑”的含义,因我们说卜辞中的“商”已含有国都的意思,那么,在“商”之前加上“大邑”二字,即非一般意义上的国都,而应指包括王畿范围的国都。 史称周武王与商纣王决战于朝歌之南的商郊牧野,所以,商后期的王畿,应包括朝歌在内。 在卜辞中,“大邑商”和“天邑商”之词 出现于第五期,而《竹书纪年》恰说“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 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距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 我们若把“纣时稍大其邑”时的“邑”理解为卜辞中的“大邑商”之“大邑”,那么,“大邑商”包括朝歌在内,不也很顺当吗。 也就是说,在帝辛时期大范围的殷都概念包括朝歌在内,这就是“大邑商”的含义。 基于以上关于“商”、“中商”、“大邑商”的解释,特别是关于《英藏》 2524“在商„„在亳”以及《合集》 36567“在商贞,今日步于亳”等征人方卜辞并非十祀时卜辞的解释, 1 东国,指 现在的河南、山东界附近;南国指现在的河南、湖北界附近。 参见 伊藤道治《中国古代王朝的形成》第二部第四章《姬姓诸侯封建的历史地理意义》第四节、第六节。 2 陈梦家:《殷虚卜辞研究》,第 258 页。 3 郑杰祥:《商代地理概论》,第 16 页。 4 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卷下。 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第 14 页。 郑杰祥:《商代地理概论》,第 16页。 5 有学者认为,对应于“大邑商”,周也自称为“大邑周”,如《尚书武成》:“天休震动,用附我大邑周”;《孟子滕文公》下:“绍我周王见休,惟臣附于大邑周”。 这里的“大邑周”指的是当时的西周王国,所以,“大邑商”也指商王朝。 10 笔者认为,甲骨文中的“ 商”、“中商”、“大邑商”,无论是作为王畿来使用还是作为具体地名的商都来使用,其最基本点始终是殷都安阳。 “在商„„在亳”之类的卜辞中,作为具体地名的“商”若能确定在安阳,那么,由此出发,对于卜辞中“商”地与“亳”地的关系,也就需要重新考虑了。 《英藏》 2524 卜辞即前举( 12)辞,是王征人方卜辞,也是“卜旬卜辞”,辞中所记,十一月,王征人方,癸卯日,在商地卜问了下一旬有无祸;癸丑日,在亳地卜问了下一旬有无祸;癸亥日,在 地卜问了下一旬有无祸;癸酉日,在某地卜问了下一旬有无祸,但已进入十二月。 这版卜辞告诉我们 ,征人方时,商、亳、 三地相连,但并非表明从商到亳再到,路途上都走了十日,从癸卯到癸丑,从癸丑到癸亥,从癸亥到癸酉这三旬时间,既包括用在路途上的时间,也包括商、亳、 三地的停留时间。 所以,由此辞虽然知道商、亳、 三地相连,但却无法依据花费在路途行程上的时间来计算三地的距离。 然而,《合集》 36567即前举( 13)辞“在商贞:今〔日〕步于亳”却告诉我们,从商到亳,只有一天的路程。 依据古代日行军三十里为一舍计算,一日的路程只能有几十华里。 这样,该卜辞中的商既为殷都安阳,那么,亳也只能在距安阳殷墟几十华里的范围内 来寻找。 在距离安阳殷墟几十里的范围内寻找亳邑,首先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无论是宋地的南亳说还是北亳说都不符合这一条件。 南亳说有谷熟以南的亳州说 1和谷熟说 2两说,两地距安阳殷墟直线距离都在二百公里以上。 北亳说中,又分为曹县说、蒙泽说和成武、定陶一带的济亳说。 山东曹县、曹县南商丘北的蒙泽距离安阳殷墟有一百八十公里以上;曹县之北的成武、定陶一带距离安阳殷墟也有一百八十公里。 这些地方步行一二天是无论如何走不到的。 其次,郑州的郑亳说也不符合这一条件,郑州距离安阳殷墟也有一百八十公里。 至于西亳说,因为该说只主张偃师商 城是成汤推翻夏朝以后建立的都城,而并不认为它是灭夏以前的亳邑,所以,说到灭夏前的汤居亳,可以不考虑它。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