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三 ) 鼓励自主创新,着重实现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提高产业自 主创新能力;重点解决影响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加速发展我国具有技术基础和优势的产业领域,形成产业突 破。 (四)面向国际市场,着力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 和企业集团;促进产业集聚式发展,推动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3 号 ),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 申报单位 (包括技术依托单位 )应是行业或区域有实力、影响力的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三)项目需要提供有 关部门出具的药品生产许可文件。 项目的主要品种应是疗效显著、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近 3 年取得新药证书的新药,并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 (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 )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五)各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3 项,我委批准的生物产业基地申报项目的数量可适当放宽到 5 项。 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具体要求见附件 ),分别于每年3 月 20 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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