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设立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同时,为了配合 xxx 发展中国的发展计划,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xxx 发展中国或会有计划 逐步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方式将在中国的部份投资项目进行合理重组,使投资公司资本不断扩大,实现企业集团的规模化经营。 在中国拟成立的投资公司 xxx 发展中国对中国房产市场整体发展前景非常乐观。 中国大陆地区住房需求强劲、按揭政策开放,以及物业二手市场兴起、经济持续增 长、国民可支配收入持续提高,均为日趋蓬勃的市场创造了优越的条件。 此外,外资流入趋于高水平,内地的持续投资及消费、中国加入世贸以及成功申办世博会、二零零八年奥运会等有利因素,更对物业市场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xxx 发展中国将会顺应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势态,不断加大在中国的投资力度,投资开发出更多更新适合中国国情的物业项目。 为此, xxx 发展中国希望通过香港 xxx 控股在中国内地独资设立投资公司,以更适宜的方式统筹管理在中国的投资业务,这种集约管理的形式将会更有效地发挥企业集团资本运作及管理的优势,强化企业集团形 象,对于企业的发展及国内同行业共同进步也将会有一定的带动作用。 建议中的投资公司 拟建中的投资公司的详细资料如下: 名称 中文: xxx(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英文 : New World (China) Investment Holdings Ltd. 投资形式 投资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拥有中国法人地位并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000万美元( US$30,000,) 或等值可兑换货币。 注 册地址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300号 B3层 邮编: 202021 投资者 香港 xxx(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十八号 xxx 大廈九楼 电话号码: (852) 2131 6790 传真号码: (852) 2131 0216 授权代表: xxx 先生 职务:董事长 国籍:中国 业务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包括下列各项: (a) 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房地产领域及与此相关的领域进行投资。 (b) 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 (1) 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 、办公设备、房地产开发及与此相关的业务所需材料、设备、用品和在国内外经营、销售所投资企业开发的房产或其他相关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 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 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4) 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提供担保和抵押。 ( c)在中国境内设 立与房地产和建筑相关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 d)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并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 e)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可向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在中国法律、法规和法令的有关规定允许新的经营活动时,公司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有权扩大上述的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投资公司的期限为五十( 50)年,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公司的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经投资公司董事会一致决议并经中国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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