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续) 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 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 、 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 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 辅 助 人 员 是 指 参 与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的 技 工。 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 合同) 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 、 技术人员 、 辅助人员。 1 可以叠加享受 加速折旧 与加计扣除 2 基于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金额加计,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计算的金额 调整计算案例一  甲汽车制造企业 2020年 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 , 单位价值 1200万元 , 会计处理按 8年折旧 , 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 10年 , 不考虑残值。 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 , 折旧年限缩短为 6年 (10 60%=6)。 2020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 150万元 (1200/8=150) , 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 200万元 ( 1200/6=200) ,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 , 就其会计处理的 “ 仪器 、 设备的折旧费 ” 15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 ( 150 50%=75)。 若该设备 8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 ,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 , 则企业 8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 “ 仪器 、 设备的折旧费 ” 15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 75万 案例二  接上例 如企业会计处理按 4年进行折旧 , 其他情形不变。 则 2020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 300万元 ( 1200/4=300) , 税收上可扣除的加速折旧额为 200万元 ( 1200/6=200) , 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 , 对其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 “ 仪器 、 设备的折旧费 ” , 但未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金额 20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100万元 (200 50%=100)。 若该设备 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 , 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 , 则企业 6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 “ 仪器 、 设备的折旧费 ” 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 100万元。 不再强调 “专门用于 ” 共用费用可进行分配 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分配方法 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必要记录 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费用 2 合理性及直接相关性考虑 , 允许加计扣除 1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费用 、 研发成果相关费用 、 知识产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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