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部沥青混合料供应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保证 在 2020 年 10 月 5 日前, 最低 供应 30000 吨 合格 沥青混合料。 沥青混合料 供应期间 ,甲方提供沥青, 单 价定死不再调整 ;供应数量必须满足甲方需求。 三、材料质量标准: 所供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公路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材料数量 实际结算数量以 双方签字确认 的 磅单数量为准。 五、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 XX 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部第一分部 甲方 标段内 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甲方将 沥青混合料 用量提前 壹 天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日期、数量及时供货。 六、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沥青混合 料 进场后由甲方试验人员及项目监理人员进行材料各项指标检验,合格后进行 本批材料款结算。 进货中甲方随时进行抽检,若不合格,提出异议期限为收货后十日内。 不合格材料由乙方自行清除出场,如由甲方清除出场,费用在乙方材料款内扣除。 七、材料款的结算与支付: 甲方根据计划用量预付乙方材料款。 供货结束后,结算数量 3 按照实际过磅数量 乘以材料单价确定 ,多退少补 (供货商及时与材料部进行对票结算,否则将不予以支付材料款)。 乙方最终结算金额经总公司审计确认后方可做为乙方的最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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