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经济学消费方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他性,一般由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通常只具备上述两个特性的一个,而另一个则表现为不充分,一般由准公共组织提供,也可以由私人提供  准公共产品有两类,第一类是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 例如,教育产品就属于这一类。 教育产品是具有非排他性的,因为对于处于同一教室的学生来说,甲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并不会排斥乙听课。 也就是说,甲在消费教育产品时并不排斥乙的消费,也不排斥乙获得利益。 但是,教育产品在非竞争性上表现不充分。 因为,在一个班级内,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校方需要的课桌椅也相应增加;随学生人数增加,老师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的负担加重,成本增加,故增加边际人数的教育成本并不为零,若学校的在校生超过某一限度,学校还必须进一步增加班级数和教师编制,成本会进一步增加,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消费竞争性 2020/10/5 第六章 消费方式 12  准公共产品的另一类是具有非竞争性特征但非排他性不充分的准公共产品。 例如,公共道路和公共桥梁。 受特定的路面宽度限制,甲车在使用道路的特定路段时,就排斥其他车辆同时占有这一路段,否则会产生拥挤现象。 因此,公路的非排他性不充分,但是公共道路又具有非竞争性。 它表现为,一是公共道路的车辆通过速度并不决定某人的出价,一但发生堵塞,无出价高低,都会被堵塞在那里;二是当道路未达到设计的车流量时,增加一定量的车的行驶的道路边际成本为零,但若达到或超过设计能力,变得非常拥挤时,需要成倍投入资金拓宽,它无法以单辆汽车来计算边际成本。 正因为这类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的和不充分的非排他性,因此也称为准公共产品  纯公共产品的范围是比较狭小的,但准公共产品的范围较宽。 如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院、应用科学研究、体育、公路、农林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其向社会提供的属于准公共产品。 此外,实行企业核算的自来水、供电、邮政、市政建设、铁路、港口、码头、城市公共交通等,也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围。 与上述公共产品相对应的是,私人产品也可以分成两类,即纯私人产品和俱乐部产品。 纯私人产品是指那些同时具备排他性、竞争性特征的产品,包括大多数私人产品;此外还有一类称为“俱乐部产品”,这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由个人出资并在此范围内的所有个人都可以获得利益的产品,如消费合作社等 2020/10/5 第六章 消费方式 13  二、社会公共消费的发展趋势  社会消费基金与个人消费基金的数量并不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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