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串计1-16章(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谷物法; ( 2)关税税率逐步降低,纳税商品数目减少; ( 3)废除航海法; ( 4)取消特权公司; ( 5)改变殖民地贸易政策; ( 6)与外国签订带有自由贸易色彩的贸易条约。 ( 1)法国的重农学派 他们认为农业才是一国财富的基础 ,交换不能产生新的财富,并要求国家放弃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反对保护贸易政策,支持自由贸易政策。 ( 2)英国古典学派 亚当 斯密的 绝对优势论 :他认为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原因或基础是各国存在的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绝对差别。 一国如果在某种产品生产上具有比别国高的劳动生产率,那么该国在该种产品生产上就具有绝对优势;相反,如果一国在某种产品生产上具有比别国低的劳动生产率,那么该国在该种产品生产上就具有绝对劣势。 大卫 李嘉图的 比较优势论 :他认为国际分工与贸易的基础不限于劳动生产率的绝对差异,只要各国之间存 在劳动生产率的相对差异,就会出现产品生产成本的相对差异,从而使不同国家在不同产品生产上具有 “ 比较优势 ”。 ( 3)新古典学派 赫克歇尔和俄林的要素禀赋论 :(了解狭义层面上的即可)三个主要的结论: 第一,每个区域或国家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体系中应该生产和输出丰裕要素密集的商品,输入稀缺要素密集的商品; 第二,区域贸易或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是价格差别,即各个地区或国家间商品价格不同; 第三,商品贸易趋向于消除工资、地租、利润等生产要素收入的国际差异,导致国际间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趋于均等化。 综上所述,自由竞争时期自由贸易理论的主要结论包括: 一是自由贸易可以形成互利的国际分工。 二是自由贸易可以扩大国民的真实收入。 三是自由贸易可以阻止垄断,加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 四是自由贸易有利于提高利润率,促进资本积累。 二、二战后~ 20世纪 70年代中期的贸易自由化 表现 ( 1)大幅度削减关税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员范围内大幅度地降低关税。 第二,欧洲经济共同体实行关税同盟,对内取消关税,对外通过谈判达成关税减让协议, 导致关税大幅度下降。 第三,通过普遍优惠制的实施,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进口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 ( 2)降低或撤销非关税壁垒 主要特点 这一时期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美国成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行者。 第二,各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为战后贸易自由化建立了物质基础。 第三,战后贸易自由化是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日益加强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因而带有浓重的政府干预色彩。 第四,各种区域性贸易集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的建立都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的。 第五,战后贸易自由化发展不平衡。 第六,战后贸易自由化促进了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 作用及评价 第一,战后贸易自由化推进了世界经济和贸易的高速发展。 第二,战后贸易自由化确立了各国贸易政策发展的总趋向。 第三,战后贸易自由化为国家贸易、经济可通过协商、协调获得发展提供了先例。 第四节 保护贸易 一、自由竞争时期的保护贸易 美国和德国等后进行工业革命的国家为了赶超以英国为首的率先完成工业革命的国家,于 19 世 纪先后实行了严厉的保护贸易政策。 第一,保护的阶段性。 第二,保护的有选择性。 第三,贸易保护政策的执行与整个国民经济、工业发展目标相结合。 第四,贸易保护的主要措施包括:通过高关税和禁止进口等措施保护本国幼稚工业;通过低关税或免税鼓励复杂机器设备、原料等国内无法生产但急需的商品进口;通过高关税和禁止出口的办法限制重要生产物资出口;向私营工业发放政府信用贷款、津贴、奖金等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 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 ( 1)对 古典自由贸易理论提出批评 第一,指出 “ 比较成本说 ” 忽视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只注重交换价值,不注重生产能力的形成,因而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不利于国家竞争实力的增强,不利于德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经济独立。 第二,批评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上的特点,认为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取决于该国当时所具备的各种条件和所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 第三,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政府对国民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加以限制,来保证国家经济利益的实现,而国家利益的保证是持久的个人 利益实现的前提。 ( 2)保护的对象和时间 保护对象:刚刚开始发展,具有潜在的发展优势且遭遇国外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的工业。 保护时间:以 30年为最高限期。 ( 3)保护手段 通过禁止输入与征收高额关税的办法来保护幼稚工业;但对复杂机器设备的进口则免税或只征收少量的进口税。 二、垄断时期的超保护贸易 产生背景: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 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 ,资本主义国家实现了资本的高度集中,由此国内市场变得相对狭小,资本对市场的争夺日益 激烈,不断爆发的经济危机又使市场问题进一步尖锐化,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超保护贸易政策。 特点: 第一,不仅保护幼稚工业,而且 更多地保护国内发达的或出现衰落的工业 ; 第二,不再是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 第三,不是防御性地限制进口,而是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外市场进行进攻性扩张; 第四,不是保护代表先进势力的一般工业资产阶级,而是保护大垄断资产阶级; 第五,保护政策的措施多样化, 不仅有关税和贸易条约,还有其他各种非关税措施。 论依据 ( 1)对外贸易乘数论 ① 投资乘数原理 凯恩斯认为一国投资量的变动(增加或减少)与国民收入的变动之间客观存在着一种依存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投资乘数或倍数。 由投资而引发的国民收入变动往往几倍于投资量的变动,其倍数的大小取决于该国的 “ 边际消费倾向 ”。 ② 对外贸易乘数原理 这里投资乘数或对外贸易乘数,我们假定为 K,它的计算公式为 : K=1/( 1-边际消费倾向) 当边际消费倾向为 0时,乘数为 1;当边际消费倾向为 1时,乘数为 ∞ ;当边际消费倾向为 1/2时,乘数为 2。 现在设 △Y 代表国民收入的增加额, △I 代表投资增加额, △X 代表出口增加额, △M 代表进口增加额, K代表乘数。 计算对外贸易顺差对国民收入的影响的公式为: △Y=[△I+ ( △X △M ) ]K 当 ΔI 与 K一定时,贸易顺差越大 ,△Y 越大;反之,如果贸易差额是逆差 ,△Y 则会缩小。 因此一国越是扩大出口,限制进口,贸易顺差越大,对本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就越大。 ( 2)其他观点 ① 国内市场扭曲的超保护贸易观点; ② 改善贸易条件的超保护贸易观点; ③ 维持高水平工资的超保护贸易观点; ④ 增加国内就业的超保护贸易观 点; ⑤ 公平贸易的超保护贸易观点; ⑥ 改善贸易收支和国际收支的超保护贸易观点; ⑦ 非经济目标的超保护贸易观点。 三、 20世纪 70 年代中期后的新贸易保护主义 20世纪 70年代中期后,在资本主义经济增长放缓、失业增加;各国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国际货币关系失调;国内政治竞选;贸易政策的相互影响等背景下新贸易保护主义开始盛行起来。 ( 1)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 ( 2)限制进口措施的重点从关税转向非关税; ( 3) 贸易保护的重心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 ; ( 4)贸易保护日益制度化、法律化。 ( 1)新贸易保护主义打着公平贸易的旗号,实际上其政策与做法 带有明显的歧视性、排他性 ,降低了国际贸易增长速度。 ( 2)严重损伤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贸易利益。 四、发展中国家的保护贸易 二战后,广大发展中国家纷纷走上了 发展民族经济 的道路。 但在旧的国际分工和贸易体系下,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发达国家原材料产地和产品销售市场的地位。 为改变这种局面,一些国家开始摒弃传统的自由贸易原则,实施 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贸易政策主要有两种类型,即: 进口替代政策和出口导向政策。 进口替代政策是指为了保证替代进口的实现,达到保护、扶持和促进本国工业发展的目标而采取的贸易政策。 出口导向贸易政策通过鼓励出口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 (普雷维什的贸易保护理论) 普雷维什认为,发展中国家应执行贸易保护政策。 该结论的提出基于两个理论依据: ( 1)中心 — 外围论 普雷维什将世界分为中心国家和外围国家,即由发达国家构成的中心体系和由发展中国家构成的外围体系。 外围国家在经 济发展中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经济结构呈现单一性结构特征,在技术进步利益的分配中处于被动。 普雷维什认为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 ① 中心国家通过资本输出,凭借其技术和管理上的垄断优势构筑和强化外围国家在经济上对中心国家的依赖关系; ② 传统的国家分工造成外围国家经济结构的单一性,使外围国家成为中心国家的原料产地和制成品销售市场; ③ 外围国家贸易条件长期恶化。 ( 2)贸易条件恶化论 普雷维什认为形成外围国家贸易条件长期恶化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① 技术进步利益分配不均衡; ② 制成品 的市场结构具有垄断性; ③ 中心国家的工资刚性得到工会组织的强化。 第四章 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考生应掌握对外贸易政策措施中的关税、非关税、出口促进措施等具体内容、运用方法。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关税措施 一、关税含义 关税就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 二、关税的种类 关税的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一) 按照 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不同 ,关税可分为 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 1) 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进口关税主要分为两种: 普通税和最惠国税。 最惠国税适用于来自与该国签订包含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 普通税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包含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是较高的一种税率。 ( 2)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征收的关税。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绝大部分出口商品都不征收出口税,因 为征收这种出口税势必提高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价格,降低商品的竞争能力,不利于扩大出口。 ( 3)过境税 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或国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外国商品经过其领土时不再征收过境税,只是征收少量的准许费、印花费、登记费等。 (二) 按照 征税的目的不同 ,关税可分为 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 1)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为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关税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征税的进口 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的商品,以避免对国内市场形成冲击; 第二,征税的进口货物在国内必须有大量消费; 第三,关税税率必须适中,否则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 2)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三) 按照 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 ,关税可分为 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惠税 ( 1)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是指对进口商品除征收正常关税之外,再额外加收的关税。 进口附加税主要有以下两种: 反补贴税、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 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 2)差价税 差价税又称差额税。 是指按某种产品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 ( 3)特惠税 特惠税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 4)普惠税 普惠税是普遍优惠制下适用的进口关税。 普惠制的定义:普惠制是发达工业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 关税优惠待遇。 这种优惠关税被称为普惠税。 普惠制的原则: 普惠制的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 普遍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串计1-16章(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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