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填废渣的固化。 地下坑道尚在使用阶段,地面出现地裂缝或沉降迹象时,应果断对地裂缝发育地段采取灌浆、密实等措施;应在地下坑道采取防塌措施。 地下坑硐已废弃,地表形成塌陷但规模不大时,则应采取由地面自外向内将废渣填入下部,中上部用细粒尾矿充填 ,为覆绿打好基础。 DZ/T — 10 地下坑硐已废弃,地面塌陷规模巨大,难以治理的特殊地段,可圈定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研究特区。 方案中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划定出禁入区、监测区,修建环灾栅栏和观测道路。 8. 4 矿区岩溶塌陷 制定 岩溶塌陷治理方案前必须查明岩溶塌陷的成因以及与地下采矿坑道排水活动之间的关联。 应采用地球物理探测方法(电法、声纳法等)探明岩溶塌陷的范围、规模、地下形态、深度。 岩溶塌陷区地下无采矿设施(巷道、斜井等),塌陷区非农田且有良好的蓄水条件时,可以发展蓄水养殖或储水用于农业灌溉。 塌陷区原为可耕地,宜回填造地,重建植被体系。 岩溶塌陷区有巷道等地下采矿设施,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防护工程措施,进行专项设计治理。 岩溶塌陷治理,应充分考虑矿坑供水、排水和环境保护相结合, 采取相应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塌陷的发展,合理利用水资源,改善矿区环境。 8. 5 危、损尾矿库(坝) 矿山企业需按国家有关矿山设计规范,根据其生产规模,设计与之匹配的尾矿库(坝)及配套建筑设施,并在试生产阶段即建成投入使用。 对于矿山开采技术方案中缺少尾矿库(坝)建设方案的采选企业,限期补做。 对于出现潜在隐患和明显破损缺陷的尾矿库(坝),应区别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救措施: ,应新建尾矿库或扩容。 并采取措施对原尾矿库进行抑尘、覆土和恢复植被; ,需及时采取桩基 础或灌浆等工程措施抢救危坝; ,可以适度削坡,重新砌护; ,播植灌草保护带,防止漏水引发滑坡和水土流失。 8. 6 固体废弃物堆放场 采矿剥离废石、废矿渣无序堆放形成的各类松散物质构成的不稳定边坡治理措施。 、坡角;(坡角要小于 30 度) 、衬砌护坡; DZ/T — 11 ; 、防水工程。 废石、废矿渣堆积台面整治,可根据废渣的类型及块(粒)度,将粗粒或大块的铺垫在下部,碾压密实,逐层向上回填。 将含不良成分的岩土堆放在深部,品质适宜的土层包括易风化性岩层安排在上部,富含养分的土层宜安排在排土场顶部或表层。 整治好的平台和边坡,应覆盖土层,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表层。 在无适宜表土覆盖时,用不致造成污染的其他物料覆盖。 覆盖土层厚度应根据场地用途确定。 煤矸石堆治理应分层压实,粘土覆盖,快速建立植被等措施,防止矸石山氧化自燃。 在采矿剥离物含有毒有害或放射性成分时,必须用碎石深度覆盖,不得出露于边坡处,并应有防渗措施,然后再覆盖土壤。 固体废弃物堆放场的 植被重建参照 条。 8. 7 水均衡坡坏、水污染 论证矿产资源开发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 矿坑排水、选矿废水、生活废水排放可能造成污染的,需建立污水处理工程。 污水处理工程要根据矿区内的排污量,结合周围社区污水处理能力,通盘考虑。 污水处理工程的选址、规模,工艺技术应参照有关工程设计、施工规范执行。 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地下水污染。 受污染的地下水可以采用“抽污补净”的方式,在下游抽出被污染的地下水,而在上游回灌干净 的地表水。 采取灌浆等工程措施,避免和减少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 矿区内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理,应参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结合矿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8. 8 露天矿不稳定边坡 不稳定边坡治理包括:矿山范围内天然不稳定原生边坡治理,残山不稳定基岩边坡治理。 原生的岩土性状松散,边坡陡直,大于安全稳定坡角时,采取削坡措施,使边坡达到稳定状态。 具体坡角选取,一般应采用当地同一岩性边坡,稳定坡角的 经验值或现DZ/T — 12 场实测值。 构造破碎造成的岩层边坡失稳,首先采取避让措施,撤离危险区的一切设施、人员,划定标示出危险范围,严禁进入;其次,采取人为爆破措施,清除危岩,消除隐患。 边坡加固 ,对软弱岩体或高度破碎的裂隙岩体进行表面支护。 ,可采用注浆加固。 ,须采用抗滑桩、挡石坝方法治理。 (10~ 100m)开裂、体积较大的危岩,宜采用深孔预应力锚索、长锚杆进行 加固。 ,岩石风化严重,易造成小范围塌方的边坡,削坡后低处宜用挡土墙支挡,高处可采用框格式拱墙护坡。 边 坡高度超过 20m 时应设置 3m 左右的宽平台,形成台阶形,沿台阶应设横向排水沟。 梯级边坡中的台面应微向内倾,以起蓄水防边坡冲刷作用。 边坡工程应结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降雨条件,制定地表排水、地下排水或两者相结合的方案。 为减少地表水渗入边坡坡体内,应在边坡潜在崩滑区边界以外的稳定斜坡面上设置截水排水沟,边坡表面应设地表排水系统。 边坡 工程应设泄水孔。 矿区天然边坡应因地制宜进行适当改造,在改造中应珍惜已有植被,采用鱼鳞坑的栽种方式,如石质山坡,应采取补土、换土措施确保植树成活率。 露天采矿坑的植被重建参照 条。 8. 9 矿区土地复垦 矿区土地复垦程序:包括工程整治和生物复垦两个阶段。 复垦土地利用方向:根据周围环境和矿区土地的自身条件,可以选择复垦成农地、林地、居住地和工业用地、养鱼场和娱乐用地等。 工程复垦技术:根据采矿后形成废弃地、占用破坏地的地形、地貌现状 ,按照规划的新复垦 地利用方向的要求 ,并结合采矿工程特点 ,对破坏土地进行顺序回填、平整、覆土及综合整治 ,其核心是造地。 常用的工程复垦技术有就地整平复垦、梯田式整平复垦、挖深垫浅式复垦和充填法复垦技术等。 参考前述各专项整治相关内容及《 土地开发整理项DZ/T — 13 目规划设计规范 》( TD/T1012─ 2020)执行。 生物复垦技术:包括快速土壤改良、植被恢复、生态工程、耕地工艺、农作物和树种选择等。 土壤改良:矿区土壤培肥要通过采取各种培肥措施,加速复垦地的生土熟化。 地表有土型的土壤培肥,主要是通过施有机肥、无机肥和种植绿色植 物等措施 ,实现土壤培肥。 地表无土型培肥,一般用易风化的泥岩和砂岩混合的碎砾作为土体 ,调整其比例 ,在空气中进行物理和化学风化 ,同时种植一些特殊的耐性植物进行生物风化 ,以达到土壤熟化的目的。 微生物培肥技术 ,是利用微生物和化学药剂或微生物和有机物的混合剂 ,对贫瘠土地进行熟化和改良 ,恢复其土壤肥力。 8. 10 植被重建 植被选择 植被重建应遵循“因地制宜,因矿而异”的原则,在树种、草皮的种属选择、工艺的采选上要与矿区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土石环境相匹配,以确保植被重建的成效。 广泛进行适宜的植被品种资源调查 ,选择可行性好的品种 ,在实验室进行抗逆性能筛选;选出的植物品种应有较强的固氮能力、根系发达、生产快、产量高、适应性强、抗逆性好、耐贫瘠等。 在三北干旱寒冷地区选择乔、灌、草的种属时,应尽量选取耐旱、耐寒、抗病虫害性能强,易于成活的品种;南方则应选择喜湿、耐热、生命力强的种属。 并兼顾经济效益,具体树种,参照当地林业部门的有关规范优选。 选择草类、灌木、乔木种属时,尽量兼顾经济、环境、社会综合效益。 优选已被实践证明的、易养、易管、易活的种属。 如选种经济类树种应严格按林业果树栽种管理的有关规范执行。 边坡覆绿 :可采用挂网客土喷播和草包技术。 :可采用直接播种或植生带、植生垫、植生席等技术。 :可采用草棒技术、普通喷播或穴栽灌木等技术。 平地覆绿。 在保持覆盖土层不小于 30mm 的地面上,直接种植灌木和草本植物种子,形成与周边生态相适应的草地。 在保持覆盖土层不小于 50mm 的地面上,根据实际状况和规划要求DZ/T — 14 直接种植经济林、生态林或风景林。 覆绿技术 直接种植灌草 在有一定厚度土层的坡面上,直接种植灌木和草本植物种子。 穴植灌木、藤本 结合工程措施沿边坡等高线挖种植穴(槽),利用常绿灌木的生物学特点和藤本植物的上爬下挂的特点,按照设计的栽培方式在穴(槽)内栽植。 普通喷播 坡面平整后,将种子、肥料、基质、保水剂和水等按一定比例混合成泥浆状喷射到边坡上。 挂网客土喷播 挂网客土喷播是利用客土掺混粘结剂和固网技术,使客土物料紧贴岩质坡面,并通过有机物料的调配,使土壤固相 、液相、气相趋于平衡,创造草类与灌木能够生存的生态环境,以恢复石质坡面的生态功能。 该技术适用于花岗岩、砂岩、砂页岩、片麻岩、千枚岩、石灰岩等母岩类型所形成的不同坡度硬质石坡面。 养护管理 后期养护管理包括喷水养护、追施肥料、病虫害防治、防除有害草种与培土补植。 植被的喷灌,可根据植物需水情况,直接喷灌;或在坡顶修筑蓄水池,汇集雨水,并用动力设备从坡脚输送补充水,利用坡顶水池自流,采用喷头方式进行喷灌。 对坡度大、土壤易受冲刷的坡面,暴雨后要认真检查 ,尽快恢复原来平整的坡面。 部分植物死亡,应及时补植。 补植的苗木或草皮,要在高度(为栽植后高度)、粗度或株丛数等方面与周围正常生长的植株一致,以保证绿化的整齐性。 注意问题 植被重建的最佳时间由雨量的季节分配和适宜温度来决定。 石质山绿化的树坑中应充填好土,特别是干旱缺水地区,应在坑中铺衬可降解的塑料薄膜,在新土中拌入保水剂,以涵养水分提高树木成活率。 山坡或台面植树,具体株距根据树种及树冠形态选择。 9 组织、备案与监督 9. 1 组织编制单位 DZ/T — 15 矿山生 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组织编制单位为新建和已投产矿山的采矿权人。 9. 2 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大型矿山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中型和小型矿山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以上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的划分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9. 3 申请评审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评审由采矿权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按规定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并根据 9. 3 款的规定向相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 申请审批应提供的要件包括: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告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方案编制委托书、方案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9. 4 备案单位及评审时间 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其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其 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级及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其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评审的申请后,应于 60 日内完成评审,并向申请单位出具评审备案意见。 对特殊性质或特大型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评审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9. 5 监督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范围的矿山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 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情况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的一项内容。 DZ/T — 16 10 附录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矿山 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写大纲 前言 一、方案编制的依据 二、方案编制的目的 三、评估级别确定 四、治理方案适用年限 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 一、矿山概况 包括: 矿区所处行政区位置、分布范围、地理坐标、区位条件、矿区及周围经济社会环境。 矿产资源及储量、矿床类型与地质特征。 矿山设计生 产服务年限、矿山开采年限、年生产能力及产量变化。 开采历史、现状、矿山尚有生产服务年限。 二、矿山开发方案概述 包括矿山建设规模及工程布局,矿山开采方式、开采深度、厚度及开采影响范围。 固体废弃物排放、矿坑排水,选(冶)位置及生产工艺流程式,尾矿库位置、规模等。 第二章 矿山环境现状 一、自然地理 二、矿山地质条件 包括:地层、构造、岩浆岩、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 三、矿山环境现状 第三章 矿业开发引发的环境问题分析 一、土地、植被资源占用和破坏问题分析 二、水资源、水环境变化问题分析 三、矿山地质灾 害分析 第四章 矿山环境影响评估 一、 矿山环境影响 现状评估 二、 矿山环境影响 预测评估 三、 矿山环境影响 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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