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建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员必须在岗带班。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设专人进行考勤,并每天在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 带班情况应予以记录(详见附表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进行复核,并对带班情况予以记录(详见附表 3)。 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带班生产的实施。 三、监督检查和处理 监督检查重点 监 督机构对现场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 1)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记录; ( 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包括带班检查记录、考勤公示; ( 3)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经理带班生产的复核记录; ( 4)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的履职情况,特别是隐患整改的治理情况。 监督处理 ( 1)建筑施工企业未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 2)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生产,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信用扣分;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 ( 3)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检查或检查表代签字的,应责令 4 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 ,按照《 XX市建设工程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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