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doc)-生产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 3 页 共 6 页 (二)采购、租赁较大金额的物资、服务项目或非生产性修缮工程的。 第十四条 招标工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采用招标方式不能满足时间要求的,或经公告 邀请不足 3 家以上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采购项目属于特定规格而且已有非授意制造的产品或者已有法定供应商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询价采购应对比 3 家以上的供应商,综合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情况择优选定。 第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采购项目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获得的; (二)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扩充或零配件供应等,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 (四)采购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的。 第十八条 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半年内,采购单位如采购与前次招标相同的商品,采购商品数额小且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可以进行核价采购。 第十九条 采购服务中心统一组织采购的,由采购服务中心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按照本办法规定由采购单位直接采购的,由该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建立合同关系。 采购合同签订后七日内,采购服务中心或采购单位应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4 页 共 6 页 将合同副本报市财政部门。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doc)-生产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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