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ppt158)-税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业或技术先进企业的证明。 再投资退税后,税务机关要进行再投资退税的管理。 若发现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再投资后三年内未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考核不合格被撤消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应缴回已退税款的 60%。 上述规定是一种约束条件。 但即使将来缴回已退税款,对再投资者来说,仍是一种利益,因为它已利用了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 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可减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 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 “ 三废 ” 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 “ 老、少、边、穷 ” 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 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 1999年 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 该公司 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 1999年 9月~ 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 6万元。 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20年。 按照公司预测, 202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 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 202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 2020年 1~ 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 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 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 33万元,与 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 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 27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 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 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 但是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不管是按照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还是按纳税期的实际数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汁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企业由于受任务或季节因素的影响,会在某一段时期多列支一些费用,在另一段时期少列支一些费用,但总体不突破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 例如,某企业应纳所得税适用税率 33%, 1月份生产任务相对集中,产品正值销售旺季。 于是,给职工多发奖金 5000元,业务招待费超支 2020元。 则该企业 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7000元。 少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下: 7000 33%= 2310(元) 这少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2310元,将在以后月份或年终汇算清缴。 纳税义务的滞后,使企业获得这笔税款的时间价值,相当于享受国家的无息贷款。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1/ 12或 1/ 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才能既不违反税收法规又能使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呢。 我们知道,企业的会计利润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而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 应纳税所得额 ” 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而确定的。 这种纳税调整只是在每年预缴完所得税之后,年终后四十五日内进行。 要想节省成本,增加可 “ 流动 ” 的资金又不违反税收法规,只有在预缴所得税和纳税调整上筹划,请看下面例子。 某企业 1999年每月利润均衡实现 10000元,每月都有超过税法规定超计税工资等因素 20200元。 如果每月都按实际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法定税率 33%计算,每月要申报纳税 9900元。 如果每月都按 10000元申报,只需申报纳税 3300元;如果等到年度终了后一次汇算清缴,在四十五日内申报,而且只申报不缴纳,等到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的最后一天缴纳,税务机关也不加收滞纳金。 这样在企业一年的大部分经营期间里,就可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 无需列出公式计算就可以知道这样做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使用有不少好处了。 假如该企业 1999年度的利润不均衡,利润是在前十一个月或前三个季度实现,而亏损是在最后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形成的,经纳税调整后仍无应税所得额,那么前期已预缴的所得税怎么办呢。 也许有人会说,企业所得税 《 条例 》 第十五条不是规定很明确吗。 “ 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但我们同时应该知道,企业所得税 《 细则 》 第五十三条又规定 “ 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所得税额,在下一年度抵缴。 ” 这样一来,到哪一天才能抵缴完。 又要影响企业的多少资金周转。 假如下一年度又亏损了怎么办。 税法没有规定如果下一年度亏损无法抵缴上年多预缴的税款在何时退还。 企业所得税,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或者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不预缴是要受到处罚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如何做到合法地在预缴期间尽可能少预缴,特别是不在年终形成多预缴需退税的结果。 办法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最佳的预缴方法。 例如,如果企业预计今年的效益比上一年度要好,则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反之,则应按实际数预缴。 这样做,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怎么办。 国税函( 1996) 8号文件规定: “ 企业所得税是采取 ‘ 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 的办法征收的。 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 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内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 可见,因正当原因少预缴的税款;不会被视为偷税。 另外,税法规定: “ 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它在纳税人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 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 《 税收征管法 》 的有关规定执行。 ” 可见,少预缴的税款,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不会被加收滞纳金。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节税方法 纳税人因承包、租赁经营企业而获得相应的承包、租赁经营所得。 可能出现有的月份总收入过高,有的月份总收入过低等现象。 这种收入额在不同的纳税期限内出现较大的波动现象,在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意味着个人既要在高收入的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较多的税款,同时在较低收入的月份里又不能享受税法为个人所提供的种种优惠,如法定的费用扣除、较低的税率征收等。 因此,很多人为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便通过推迟或提前获得收入,或通过改变收入支付方式,如将一次付给改为多次付给,多次付给变为集中付给等,使自己的收入尽可能在各个纳税期限内保持均衡,这样不仅避免了在某些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重税,还能分享繁重月份税法所提供的费用扣除和费用宽免等优惠,从而在总体上达到了减轻纳税义务的节税效果。 例如,某承包经营商(或租赁经营商),按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每年可以根据所承包承租单位的状况取得一定的承包经营所得(承租经营所得)。 但由于受经济周期及其他因素的制约与影响,这个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这个承包商(承租商)的经营所得往往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有的年份经营状况很好,承包商(承租商)的经营所得相应提高,有的年份则比较糟糕,甚至发生亏损。 这样,为避免在经营好、收入高的年份纳税过多,其他年份本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局面,这位承包(承租)经营商便通过合同以及其他方式,将自己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均匀地转移到各个年份。 从而使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都降到较低税率的纳税级距内,以减轻应纳税负担。 1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劳务报酬所得的节税方法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采用合并综合收入、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按次或月计算。 一般来讲,你的劳务报酬收入采取什么方式取得,直接影响你在一定时期的收入。 税法规定,当某项活动带来的收入在 1个月以上时期内,支付间隔超过 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计入各月计算,而间隔时间不超过 1个月的,应合并每次的收入额计算。 那么当你在为他人提供劳务时,需要根据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月收取劳务费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次数,即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某人是室内装饰工,他靠为他人装修房子取得收入,由于受季节限制,每年 8三个月装修活较为集中,其他时间则相对较少,为了达到节税的目的,他与顾主在签订合同之时约定,他负责为其提供服务,而顾主根据他的要求,将其劳务报酬采取支付约定金、生活费和结算金的方式,分批分次支付。 且规定各次支付的时间在不同月份,这样,他就在年度内,每月才能取得一定数量的现金收入,对于顾主来讲,因不用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而减轻了经济负担,而乐于执行。 由于他在每个月取得的收入是全部收入的一部分,这样分次收取,减少了每个月的所得额,而并不减少他的全部收入,但是他的税收负担,却可以适用较低税率。 比如,由被服务一方向提供劳务服务一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就等于扩大了提供劳务方的费用开支,降低了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保持在较低的纳税水平上。 由于对方所提供的伙食、交通等服务可能是提供劳务服务者的日常开支,若由其本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扣除,这样,虽然提供劳务报酬的所得因接受对方的服务而降低,但同时也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这比直接获得较高的劳务报酬但支付较多的税收有利,因为这样可使劳务报酬所得者在总体上保持更高的消费水平。 例:王某系某机械厂电焊工,他为本市轴承厂某车间电焊框架,取得劳务报酬收入 16060元。 双方商定,轴承厂不直接支付 16060元,而是通过替王某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从而减少了王某的现金收入,降低了王某的税收负担。 1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与点评 ——已用物品销售有道 [案例] 海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计算机配件的企业。 该企业因临时资金紧张,欲出售从德国引进的一套生产线。 这套生产线账面原值是 800万元,由于刚使用仅一年多的时间估计现在市面价值略高于账面原值。 针对该套生产线的出售,海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拟出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该套生产线以 803万元价格出售。 由于 803万元超过其账面原值,因而需要缴纳增值税,其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 803 4%= (万元) 因而其实际收益是: 803- = (万元) 方案二:该套生产线以 799万元价格出售。 由于 799万元没有超过其账面原值,因而不用缴纳增值税。 因而该种方案的实际收益为 799万元。 经上述计算,海峰科技开发公司选择了第二种方案。 [ 分析] 本案涉及到海峰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问题。 根据 《 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十六条第八款,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可以免缴增值税。 这里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是指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 4%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因此海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线属于免征增值税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物品的情况。 但是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时,并不是说只要不属于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就一定会免征增值税。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这些物品的销售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 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在本案中,由于海峰公司的生产线刚使用 1年左右,其市面价值不在账面原值之下,因而存在决策的问题。 如果销售的价款比原值多不了多少,则倒不如以稍低于原值的价格出售,以免价格超过账面原值使得新增增值税税款反而比增加的售价高,以致得不偿失。纳税筹划(ppt158)-税收(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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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租赁费收入的纳税筹划 我国对出租房产的税收政策是除了要按租赁费交纳 5%的营业税外,还要交纳 12%的房产税。 合计 17%(还有其他小税种,在这里暂不提)。 在税负高的情况下,怎样解决这一问题,有很多企业在帐面上、发票上做文章,虚开发票,长期挂应付款等办法。 结果都被税务部查处,补税、罚款。 有没有其他的办法解决高税负这一难题。 [例 ] 一家汽车交易广场,规模很大,主要业务是长期租赁展厅
值率为35.3%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时,则一 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抵扣进项物资占销售额比重判断法 上述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可以转化如下: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销售收入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 假设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 x,则:
=纳税调整增加额 费 用 类 指 标 1无形资产摊销 数据来源: 《 纳税申报表 》 分析依据:无形资产摊销总额 无形资产摊销扣除限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 费 用 类 指 标 1递延资产摊销 数据来源:取自 《 纳税申报表 》 分析依据:递延资产摊销总额 递延资产摊销扣除限额=纳税调整增加额 费 用 类 指 标 1赞助支出 数据来源:取自 《 纳税申报表 》
(抵押物范围) –(一)抵押人所有的 房屋 和其他 地上定着物 ; –(二)抵押人所有的 机器、交通运输工具 和 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 国有的房屋 和其他地上 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 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 其他 第三章 纳税抵押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
(三)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 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
场、 生产、科研、管理,发展等部门的机构设置名称、级别、编制、设施。 ③ 核定各类机构的人员结构和编制人数。 ④ 制订各类机构及下属部门的岗位职责,配合调研室起草管理条例、操作程序等。 ⑤ 核定各类机构办公费用标准,核定工作条件及配备标准。 ⑥ 审定各类机构及其下属部门设置的增减、调整、更名;人员编制的增减、费用增减,工作条件配备标准修改核定等编制变更事宜。 企业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