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广州鹏映塑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号)第十三 条 规 定 : 不属于 鼓励 类、限 制类和 淘汰类,且 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的为允许类。 因此,项目为允许类 ,与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 本 ) 相符。 ( 2) 与 《 市场准 入负面 清 单 》 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 不属 于 《 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 》 ( 2019 年 版 ) 中 的 禁 止 或许可事项。 根据 《 市场准入负面 清 单 》 的 说明附 件 ,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 、 业 务 等,各 类市场主体皆 可依法平等进入。 因此,项目 与 《 市 场 准入负面 清单 》 ( 2019 年 版 ) 相符。 七 、选址可 行性分析 生 产 场 所 使 用的合理 性 分 析 根据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 国有土地使用 证 》 ( 增 国用 (2006)第 B0401393 号 ) , 项目所 在 地 的使用性质为 工业。 因此 , 本项目的性质与其 所在 地 的 用途 相符。 与 《广州 市城 市 环 境 总 体规划( 20142030 年 ) 》 的 相符 性 分 析 根 据 《 广 州市城市环 境 总体 规划 ( 20142030 年) 》 公 布 的 41 个生 态保 护 红线区名单 ,本 项 目不在生态 保护 红 线 区范围 内 ; 根 据 《 广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空间 管控 图》,本 项目不在 生态保护 空间管 控区 (见附 图 十六 )。 根据《广 州市 城 市 环境总体规 划( 20142030 年)》公布的《广州 市 大 气环境空间 管控区 图》 ,本 项目 不在 环境空气 质 量 功 能区一 类区、 大气污染 物增 量 严 控区 , 但 项目位于 大气污染 物存量重 点 减排区 (见 附 图 十 七 )。 项目 所在 “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 重 大 产业发展平台 ) ” 园区定位为 “ 重点发展汽车及新能源汽车 、智 能 制 造 装备制造 、金融装备 、节能环保 、总部经济 、电子商务与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 ,重点管控环节为 “ 机械加工 、喷涂 ”。 本项目 不设 喷涂 工艺 , 项目生产过程 产生的 射出成型废气 采用 UV 光解 +活性炭 吸附装 置处理 后引至高空排放,削减 了有机废气的排放量 , 经处理后 的 废气可达到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表 5 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 , 符合规划对大气污染物存量 重点减排区的要求。 根 据 《 广州市 城 市 环境总体规 划 ( 20142030 年 )》公 布的 22 个 与 水 环 境 管 控 区 存在 空间 交叉 关系 的产业聚 集 区 , 禁 止 在 交叉 区 域 新 ( 改 、扩) 建企 业, 现 有 污染源 逐步退 出 ,本 项目 不 在上 述 22 个与水环 境管控区 存在空间 交 叉 关系 的产业聚集区 ; 根 据 《广州 市 水 环境 空间管 控 区 图》 ,本 项 目 不在超 载管控 区、 水源 涵养区 、 珍 稀水生 生 物 生境 保 护 区 、 饮用水管 控区 (见附图 十八 )。 项目 外排污水仅有生 活污 水 , 污 水 经处理后达标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排 入 增城永和 污水处理厂 进 一 步 处 理 , 符合 规 划 的要求。 仅用于环评公示使用 11 综 上 所 述 , 本项目 的 建 设 符 合《广州 市 城 市环 境保护总体规划 ( 20142030 年 )》的相关规 定。 与 《 广州市产 业 用地指南 》 ( 2018 年版 ) 的相符性分析 本 项目 主 要 从事 汽车用空调 塑料 零件 、 加速器踏板组件 、 打印机用碳粉组件 , 属 于 《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 》 ( GB/T47542019)中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不 属 于 《广州 市产业用地指南》( 2018 年版) 中的 限制类、禁止类产业。 因此,项目与《广州 市产业用地指南》( 2018 年版)相符。 与 《 广 东 省挥发性有机物( VOCs)整 治 与 减 排 工作方案( 20182020) 》的 相符性分析 参考《广东 省挥发性有 机物( VOCs)整治与 减排工 作方 案( 20182020) 》 对石油 和化工 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提出的要 求:“ 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 工、 医药 、合 成树 脂、橡胶和塑料 制品 制造 、涂料 /油墨 /颜料制造 等化工行业 VOCs 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 合 措 施 ,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 “优化生产工艺过程。 加 强工业 企业 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 化 技 术 改 造 , 强化生产工艺环 节的 有 机 废 气 收集,减少挥发 性有机物 排 放。 ” 本 项 目 为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拟对 原 项目的 射出成型废气 进行 环保 改造 ,在 射出成型废气 现 有 的 活性炭吸附装置 前端 增加 UV 光解 设备 ,进一步 削减 挥发性有机物 的 排放量。 因 此,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 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 方 案 ( 20182020) 》。 与 《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 卫战实施方案 ( 20182020 年 ) 》 的相符 性分析 根 据 《 广东省打赢蓝 天 保 卫战实施 方案 ( 20182020 年 ) 》 “ 珠 三角地区禁止 新建 、 扩 建燃煤燃 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油燃煤自备 电 站。 珠 三 角 地 区 禁 止 新 建 、 扩 建 国家 规划外的钢 铁 、原 油加 工 、乙烯 生产 、 造 纸 、水泥 、平板玻璃 、 除 特种陶瓷 以外的陶 瓷 、 有 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珠 三角 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 燃煤 锅炉 … …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剂型 涂料、油墨、胶粘剂 、 清 洗剂等 项目( 共性工厂除外 )。 ” 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建设 的 项目 ; 本项 目 使用的原 料 主要为 塑料颗粒 , 不 属于 高VOCs 含量 的原辅材 料 ; 项 目 产生 的 有机废气 设有废气收集 和处理 装 置 , 采用 UV 光解 +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引至高空 排放 ,经处理后 的 有 机 废 气 能 实现达 标 排放。 因 此 , 本 项目的 设置 符合 《 广东省打赢蓝 天保卫战 实 施方 案 ( 20182020 年 ) 》。 仅用于环评公示使用 12 与《关于印发 “十三五 ”挥发性有 机 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 通 知》( 环 大 气 [2017]121号)相符性 分析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中 要求 :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 入门槛,严格控 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 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新建涉 VOCs 排放 的工业企 业要入园区。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 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 一律不得建设。 严 格涉 VOCs 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 等量 或倍 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 改、扩建涉 VOCs 排放 项目,应从源头 加强控制,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 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 长信箱关于无工业园就不能新建涉 VOCs 工 业企业的回复,《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到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 要入园 ”,是 指全国新 建涉高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重点行业及其他工 业行业 VOCs 排 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进 入园区。 各地应结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求,综合确定新建涉高 VOCs 排放项目准 入规模及要求。 本项目 主要 从事 塑料制品制造 , 不属于石化、化工、包 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 点行业,并且本项目生产过程 有机废气 排放量 较少,排放浓度较低 ,不 属于 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 项目。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 的要求 ,对周围大 气环境的影 响 可接受。 因 此,本项目建设与《关于印发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环大气 [2017]121 号 )文 件 相 符合。 与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相 符性分析 对照《 挥发 性有 机物 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GB 378222019) , 分析本项目对 VOCs 无组织 排放控制措 施 的 符合 性 ,如下 表所示。 表 19 与 《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 的相符性 分析 项目 标准 要求 本项目落实情况 是否符合 工艺过程 VOCs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 输 送 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 投料器等给料方式 密闭投加。 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 间 内操作,或进行局部 气体收集,废气应 排至除尘设施、 VOCs 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 塑料 原料为颗粒状 , 由于粒径较大 ,投料过程 基本无扬尘产生。 符合 仅用于环评公示使用 13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产 品 , 其 使 用过程应 采用密闭 设 备或 在密闭空间内 操 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 理 系 统 ;无 法 密闭 的, 应采 取局部 气体收 集措施 , 废 气应排至 VOCs 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 项目 产生有机废 气的 成型 工序 设 有废气收 集和处理装 置 , 采用 密闭罩收集。 有机废气 经收集后 采用 UV光解 +活性炭吸附 装 置 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符 合 企 业应建立台账 , 记录含 VOCs原辅 材 料和含 VOCs产品的 名 称、使用 量、回 收量、废弃量 、去向以及 VOCs含量等 信息。 台账保 存期限不 少于 3年。 本项目 运营过程 已 建立 VOCs原辅材料 和含 VOCs产品的名称、 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 及 VOCs含量等信息。 台账保存期 限不少 于 3年。 符合 通风生产设备 、操作工位、 车 间厂 房等 应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 前提下, 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 业建筑及 洁 净 厂房 通风设计 规范等的 要求,采用合 理的通风量。 本项目 按照此 要求,综合考虑安 监 、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要求设计布 局,保证通风。 符合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 与生 产工艺 设备同步运行。 VOCs 废 气 收 集处理 系 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 应的生产工艺 设备 应停 止 运 行,待检 修完毕后同步投 入使用;生 产工艺设备 不能停止运行或 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 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本 项 目将按照此要求进行管理,当VOCs 废气收 集处理 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 艺设备可及时停止 运行。 符合 废气收 集 系统排风 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 合 GB/T 16758 的规定。 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 GB/T 1675 AQ/T 42742016 规定的方 法测量控制 风速,测量点应 选取在距排 风罩开 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 组织排放位置 , 控制风速 不应 低于 m/s。 射出成型 机在作业 时为密闭状态,作业区内负压抽风,在射出成型机引出废气收集管收集成型废气。 符合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 3 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 应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 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 理 效率不应 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 料 符合国 家有关 低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 外。 本项目的有 机 废 气 经收集后 采 用UV 光解 +活 性炭吸附装置 处 理后 引至 高空排 放。 符合 排 气 筒高度 不低于 15m。 本项目 废气排 气筒的 高度为 20m。 符合 企业应建立台账 ,记录废气收集 系统、VOCs 处理 系统 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 息,如 运行时 间 、 废 气 处 理量、操作温 度、停留时间 、吸附剂再生 /更换周期和 更换量、催发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 ,吸 收液 p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 台账至少保 存 3 年。 本 项 目将建立台 账, 记录废气收 集系统、 VOCs 处理系统的主要运行 和维护 信息, 如运行时间、 废 气处 理量 、 操作温度、停留 时间, 活性炭更换 周期 和更换量,并保存好 电 子档、纸质档台账,保存年限不低 于 3年。 符合 综 上 ,本项目的设置。20xx年广州鹏映塑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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