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doc35-机械机电(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摩擦垫片,其背衬钢带的端部与固定部分的连接,应采用铰接,不得采用螺栓连接、铆接、焊接等刚性连接型式。 2. 6. 9 人力控制制动器,施加的力与行程不应大于表 12的要求: 表 12 人的控制力与行程 | | 施加的力 | 要 求 |操作方法 ||行程,cm | | N |kgf | | | | | |||| |手 控 |100|10 | 40 一般宜采用值 |||| |脚 踏 |120|12 | 25 |||| |手 控 |200|20 | 60 最 大 值 |||| |脚 踏 |300|30 | 30 2. 6. 10 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 2. 6. 11 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 2. 6. 12 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 50%; c.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此资料来自 企业 ()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d.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 5%。 2. 7 制动轮 2. 7. 1 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 2. 7. 2 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 40%; c.其它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 50%; d.轮面凹凸不平度达 1. 5mm时,如能修理,修复后轮缘厚度应符合本条中b、c的要求。 2. 8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 50%; c.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 20%; d.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 度的 15%; e.当运行速度低于 50m/min时,椭圆度达 1mm;当运行速度高于 50m/min时,椭圆度达 0. 5mm时。 2. 9 传动齿轮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断齿; c.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面的 30%,且深度达原齿厚的 10%时; d.齿厚的磨损量达表 13所列数值时; e.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 表 13 齿轮齿厚的允许磨损量 比较的基准 | 齿厚磨损 达原齿厚的% 磨 损 | 量 传 动 级 |第一级啮合 |其它级啮合 用 途 | | || | 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变幅机构 | 10 | 20 闭 式 ||| | 其它机构 | 15 | 25 | 开 式 齿 轮 传 动 | 30 品的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其传动齿轮的磨损限度,达本条中c、d项中数值的 50%时。 2. 10 齿轮联轴器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断齿; c.齿厚的磨损量达表 14所列数值时。 2. 11 气动系统 应设有安全阀和油水分离装置。 系统最低压力不应低于 45N/ 平方厘米( 4. 5kgf/平方厘米),安全阀压力按设计要求调整。 表 14 齿轮联轴器齿轮齿厚的磨损限度 此资料来自 企业 ()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用 途 |齿厚的磨损达原齿厚的 | % | 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变幅机构 | 15 其它机构 | 20 2. 12 液压系统 2. 12. 1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 采用溢流阀时,溢流阀压力应取为系统工作压力的 110%。 2. 12. 2 液压系统应有良好的过滤器或其它防止油污染的装置。 2. 12. 3 液压系统中,应有防止被吊重或臂架驱动,使液压马达超速的措施或装置。 2. 12. 4 液压系统工作时,液压油的温升不应超过 40℃。 2. 12. 5 支腿油缸处于支承状态时,液控单向阀必须保证可靠地工作。 当基本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悬吊最大起重量 15min后,变幅油缸和支腿油缸活塞杆回缩量不应大于 15mm。 2. 12. 6 平衡阀必须直接 或用钢管连接在变幅油缸、伸缩臂油缸和液压马达上,不得用软管连接。 2. 12. 7 手动换向阀在操纵时的阻力,应均匀、无冲击跳动。 2. 12. 8 液压系统应按设计要求用油;按说明书要求定期换油。 2. 13 润滑 设备应有润滑图,润滑点应有标志。 润滑点的位置应便于安全接近,使用中应按设计要求定期润滑。 2. 14 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辅具。 应有自紧倾向;无自紧倾向的应有防止滑落的装置或措施。 上述专用辅具及吊挂、捆绑用的钢丝绳或链条,应每六个月检查一次;用其允许承载能力的 2倍,悬吊 10min后按 2. 2. 11 和 2. 3. 4等条款的报废要求对照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继续使用。 2. 15 常用简易起重设备 2. 15. 1 新桅杆组装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总支承长度的 1/ 1000;多次使用过的桅杆,在重新组装时,每 5m长度内中心线偏差和局部塑性变形均不应大于 40mm;在桅杆全长内,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总支承长度的 1/ 200。 组装桅杆的连接螺栓,必须紧固可靠; 桅杆的基础应平整坚实,不积水; 桅杆的连接板,桅杆头部和回转部分等,应每年对变形、腐蚀,铆、焊或螺栓连接进行一次检查。 在每次使用前也应进行检查。 2. 15. 2 地 锚的埋设,应与现场的土质情况和地锚的受力情况相适应。 地锚坑在引出线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两侧在 2m的范围内不应有沟洞、地下管道和地下电缆等。 地锚引出线露出地面的位置和地下部分,应作防腐处理。 地锚的埋设应平整、不积水。 2. 15. 3 缆风绳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 缆风绳与桅杆顶部应用卸扣或其它可靠的方法连接;与地锚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缆风绳越过公路或街道时,架空高度不应小于 7m。 缆风绳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18的规定。 2. 15. 4 卷扬机与支承面的安装定位,应平整牢固。 卷扬机卷筒与导向滑轮 中心线应对正。 卷筒轴心线与导向滑轮轴心线的距离:对光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的20倍;对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的 15 倍。 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 卷扬机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棘轮棘爪等,可靠无异常,方可开始吊运。 重物长时间悬吊时,应用棘爪支住。 吊运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断开总电源,手柄扳回零位,并将重物放下。 对无离合器手控制动能力的,应此资料来自 企业 ()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监护现场,防止意外事故。 2. 15. 5 手拉葫芦的悬挂支承点应牢固,悬挂支承点的承载能力应与该葫芦的承重能力相适应。 2. 15. 6 千斤顶的构造,应保证在最大起 升高度时,齿条、螺杆、柱塞不能从底座的筒体中脱出。 齿条、螺杆、柱塞在表 15的试验载荷下不得失去稳定。 表 15 齿条、螺杆、柱塞的试验载荷 额定起重量(t) |小于 20|20~ 40|大于 40 ||| 试验载荷(对额定 |1. 5 | 1. 3 |1. 25 起重量的倍数) | | | 当千斤顶置于与水平面成 6176。 角的支承面上,齿条、螺杆、柱塞在最大起升高度,顶头中心受垂直于水平面的额定载荷,并且不少于 3min时,各部位不得有塑性变形或其它异常现象。 千斤顶使用时,不应加长手柄。 千斤顶底座应平整、坚固、完整。 千斤顶的支承应稳固、基础平整坚实。 多台千斤顶共同使用时,各台动作应同步,均衡。 3 电气设备 3. 1 总要求 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 在安装、维修、调 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 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GBJ 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 2 供电及电路 3. 2. 1 供电电源 起重机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 对于交流 380V电源,当采用软电缆供电时,宜备有一根专用芯线做接地线;当采用滑线供电时,对安全要求高的场合也应备有一根专用接地滑线,即四根滑线。 凡相电压 500V以上的电源,应符合高压供电有关规定。 3. 2. 2 专用馈电线总断路器 起重机专用馈电线进线端应设总断路器。 总断路器的出线端不应连接与起重机 无关的其它设备。 3. 2. 3 起重机总断路器 起重机上宜设总断路器,短路时,应有分断该电路的功能。 在地面操作的小型单梁起重机上可以不设总断路器。 3. 2. 4 总线路接触器 起重机上应设置总线接触器,应能分路断所有机构的动力回路或控制回路。 起重机上已设总机构的空气开关时,可不设总线路接触器。 3. 2. 5 控制电路 起重机控制电路应保证控制性能符合机械与电气系统的要求,不得有错误回路,寄生回路和虚假回路。 3. 2. 6 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 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所控制的任何机构,一旦控制失灵应自动停止工作。 3. 2. 7 起重电磁铁电路 交流起重机上,起重电磁铁应设专用直流供电系统,必须时还应有备用电源。 3. 2. 8 馈电裸滑线 3. 2. 8. 1 起重机馈电裸滑线与周围设备的安全距离与偏差应符合表 16的规定。 否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2. 8. 2 滑线接触面应平整无锈蚀,导电良好,安装适当,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3. 2. 8. 3 滑线的安全标志 此资料来自 企业 () ,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供电主滑线应在非导电接触面涂红色油漆,并在适当的位置装设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3. 2. 9 电线及电缆 起重机必须采用铜芯多股导线。 导线一般选用橡胶绝 缘电线、电缆。 采用多股单芯线时,截面积不得小于1. 5 平方毫米;采用多股多芯线时,截面积不得小于 1. 0平方毫米。 对电子装置、伺服机构、传感组件等能确认安全可靠的连接导线的截面积不作规定。 电气室、操纵室、控制屏、保护箱内部的配线,主回路小截面积导线与控制回路的导线,可用塑料绝缘导线。 港口工作的起重机宜用船用电缆。 3. 2. 10 电缆卷筒和收放装置 电缆供电的起重机,移动距离 10m以上时,应设置电缆卷筒或其它收放装置。 电缆收放速度与起重机运行速度同步。 3. 2. 11 电气配线 3. 2. 11. 1 室外工作的起重 机,电线应敷设于金属管中,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 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必须有良好的防雨及防腐性。 3. 2. 11. 2 室内工作的起重机,电线应敷设于线槽或金属管中,电缆可直接敷设,在有机械损伤、化学腐蚀或油污浸蚀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 3. 2. 11. 3 不同机构、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导线,穿管时应分开。 照明线应单独敷设。 表 16 起重机馈电裸滑线与周围设备的安全距离与偏差 项 目 |安全距离与偏差(mm) | 距地面高度 | 大于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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