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抗震减灾管理制度(doc)-石油化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准,不断增强职工抗震防灾意识及应变能力; (七)落实本单位抗震防灾措施以及重要岗 位、关键设备的震时应急措施。 在抗震防灾工作中,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物质落实和措施落实; (八)做好本单位已加固工程抗震加固措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抗震减灾工作的总结评比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经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络地震灾情信息,及时向公司职工、家属传达灾情,动员全公司职工积极投入抗震减灾工作; (二)协调各部门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解决困难使其顺利进行抢险救灾; (三)震时及时向天津市、中石化集团公司和中石化股份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受灾情况,做好对外联络工作,合理争取外援或执行援外任务。 第 二十五条 公司工会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抗震减灾实施细则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抗震减灾工作实施情况; (二)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职工、家属进行地震、抗震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震时协助指挥职工和家属安全疏散,同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四)震时协助经理办公室安置受灾人员和参加调查、统计伤亡人员及受灾家属情况,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生产部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室,制订临震及震时生产调度系统抗震防灾应急对策和救灾工作预案并组织训练、演习和实施; (二)负责及时、准确下达实施震时安全或安全停车 指令,并及时采取控制次生灾害蔓延的紧急处置措施; (三)负责及时组织各生产车间防余震的紧急措施; (四)负责及时向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报告灾情,合理争取外援或执行援外任务; (五)负责向有关生产车间传达公司抗震减灾委员会下达的地震预报、地震警报的发出和解除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制订临震、震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对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检查、监督抗震救灾设施、设备(包括消防用具和设备、备用电源、通讯、救护、抢修用具和设备、道路等),保持处于完备状态; (三)负责会 同技术质量部、设备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制订要害岗位工作人员震时操作要领和避震措施,并组织演练; (四)负责监督、检查临震和震时安全生产实施工作,负责制订安全生产应急对策,努力保证人员和生产安全。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灾情调查、统计、核实和救灾工作的总结。 第二十八条 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制订公司机动系统临震、震时和震后抗震减灾、应急预案和恢复重建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在用的设备、管网、建(构)筑物、仪器仪表等工程设施的抗震设防维护和抗震加固成果的管理,并对无加固价值的危险、临建工程要及时予以拆 除; (三)负责监督、检查抗震救灾设施处于完备状态; (四)负责迅速处理地震损坏设备、装置的临时性加固、封闭或拆除; (五)负责组织做好震时停止使用设备起用前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技术质量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并加强对操作一线人员临震和震时工艺操作训练,严格工艺纪律,确保震时安全生产;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各生产岗位抗震减灾的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订震时安全生产和安全停车的合理工艺操作规 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或控制次生灾害蔓延的紧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条 工程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 行国家、中石化集团公司、中石化股份公司天津市有关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严把工程抗震设防关; (二)根据公司抗震减灾管理规定,负责制订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三)负责新、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竣工验收以及资料的审查存档; (四)负责制订公司新、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发展规划部职责 (一)参与制订或修订公司抗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公司生产、建设规划中抗震减灾对策并监督、检查实施; (三)负责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场址的选定和 合理规划工作; (四)总图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震灾发生时的避难场所和疏散路线; (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震后恢复和重建的规划,组织恢复及重建规划专家论证会,讨论研究重建的规划方案。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筹集解决震前抗震减灾经费,原则上根据抗震减灾项目的类别,按各自经费渠道(即基建、技措、大修、安全、宣传教育、科研等)解决; (二)负责国家、中石化集团公司和中石化股份公司抗震补助经 费管理,筹措抗震减灾重要项目费用,监督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抗震减灾部门审批下拨的补助费的使用,并要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消防支队职责 (一)负责制订震时消防灭火救灾应急对策并认真组织训练、演习和实施; (二)负责定期检查维修消防灭火、救灾用器具和设备,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震后火灾、火警和爆炸事故的调查和统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港中治安分局职责 (一)负责制订临震、震时和震后职工生活区、生产装置区的治安管理和保卫应急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确定职工家属避难场地和疏散路线,并负责组织训练、演习和实施。 第三十五条 信息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制订抗震减灾通讯联络系统应急对策和救灾 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和实施; (二)负责震前、震后通讯联络系统的检查、维护,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三)负责震前、震后通讯设施的抢修,保证必要的无线通讯,使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第三十六条 热电部职责 (一)负责制订震时动力系统抗震防灾和抢险应急对策及救灾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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