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康宁人生两全保险条款doc-保险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利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 10 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 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 法定身份证明 (见 )。 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撤销后 30 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宽限期 若您 超过保险费应交日仍未交纳保险费,从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 60 日为我们给予您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即使您没有交纳保险费,本合同仍继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根据本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须先行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则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若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且您在投保时对保险费逾期未交的处理方式选择了自动垫交,我们将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 应交保险费及其 利息 (见 ),本合同继续有效。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本合同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时, 我们按该余额折算成承保日数,自动垫交其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当该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日的保险费时, 本合同效力中止。 减额交清 若您决定不再交纳续期保险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办理减额交清。 我们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折算得出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您不需要再为本合同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 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 保单贷款 在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 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且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之和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不接受保单贷款申请。 合同效力的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经我们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若您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不行使复效权利,本合同即告终止。 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退还现金价值;您未交足 2 年保险费的,我们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合同解除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 1)保险合同; ( 2)解除合同申请书; ( 3)您的法定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但未交足 2年保险费的,我们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是需要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后生效。 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引起的法律上的纠纷,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 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满期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人保寿险康宁人生两全保险条款doc-保险综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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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 无息 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宽限期 若您超过保险费应交日仍未交纳保险费,从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 60日 为我们给予您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即使您没有交纳保险费,本合同仍继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根据本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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