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财产工程保险通用附加险doc-太平人寿(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车辆 /船舶 装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拥有 或租用 的车辆 /船舶 在进行与 被保险 工程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扩展承保场地外样板房与售楼处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位于施工场地之外的样板房与售楼处,每一地址物质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 元;第三者责 任部分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 元。 但上述样板房与售楼处限于被保险地址所在城市内。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预先赔付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保险财产遭受 保险单 项下承保责任的损失,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和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应对已经确认的部分予以预付,无论其他部分的理算进度如何。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 保 单 效力不丧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 定,本合同的效力不因被保险人不知道或无法控制其保险财产变更致使风险增加而丧失,但被保险人一旦知道因此增加的风险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要求缴付增加的保险费。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工程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主险承保工程标的中已经交付使用或业主已经实际接受或占用的部分因为本 保险单 承保事故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险同时扩展承保已经交付使用或业主已经实际接受或占用部分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 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在主险承保项目整体完工交付使用或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时自动终止。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共同被保险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所有组成共同被保险人的各方当事人在本 保险单 下的权益应被认为如同各方当事人拥有独立 保险单 下的权利一样,每一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下的正当权益不因其他被保险人的欺诈、错误告知、遗漏、隐瞒或违反 保险单 条件等违法或过错行为而受损害。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损失通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在通知保险人发生或可能发生保险事故时 , 被保险人的权利不得因其非有意的延迟、错误、遗漏而受到损害。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滑坡责任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负责赔偿由于危岩、孤石、岩体裂隙、雨水侵润、挖掘或爆破引起的局部山体滑坡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被保险人清除滑坡土石方的费用。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2清除土石方费用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负责赔偿因发生暴雨、山洪等自然灾害引起泥沙掩埋、淤塞、腐蚀、塌方等事故而发生的下列费用: 未造成保险财产损失但会影响工程进度而产生的清除淤积在施工现场的泥沙、碎石等的费用; 重新开挖费用。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2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 保险单 项 下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损害发生当时的工程总价超过原预估工程总价额,且其超过部份不超出原保险单上列明的预估工程总价额之 %,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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