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0701京造修[20xx]8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工程监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 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一)综合单价的编制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房修计价规范》、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和设计文件等进行编制。 投标报价应根据《房修计价规范》、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 或参照本市现行的计价定额及《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对于漏项或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执行: 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原投标费率确定。 (二)综合单价调整 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 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风险幅度建议在 177。 3%~ 177。 6%区间内考虑。 风险幅度变化的确定 变化幅度应以《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施工期市场 价格以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 若发。20xx0701京造修[20xx]8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工程监理(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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