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万年步行街租赁政策报告(doc)-其他行业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5 页 202013 分析如下: A 形式 —— “规定达到抽成的营业额”在“基本租金247。 抽成百分比( 10%)”内, 其月租金为“基本租金+月营业额超额部分的百分比( 10%)抽成”。 此种方式的月租金较高,因为 月租金的组成 金额有重叠。 若红圈与黑圈完全重合,则月租金应是“基本租金+月营业额的全额抽成”。 B 形式 —— “规定达到抽成的营业额”与“基本租金247。 抽成百分比( 10%)”交接,此种方式即公司的现行租赁政策“保底+月营业额超额部分的百分比( 10%)抽成”。 C 形式 —— “规定达到抽成的营业额”与“基本租金247。 抽成百分比( 10%)”之间有“中间差额”,此“中间差额”既可作为激励政策中的返款部分 (定额累退) ,又可作为入驻时的优惠政策免收商家“中间差额”部分的百分比( 10%)抽成。 其月租金是“基本租金+月营业额超额部分的百分 比( 10%)抽成+定额累退”。 此种方式租金较低。 若红圈与黑圈相距越远,则优惠或返款部分越大。 综上所述,建议将步行街的租赁政策调整为 C 形式的租赁政策,不仅能保证公司每月的一定收入(基本租金),以及保证以后步行街旺场所带来的租金收入效益(超额营业额的抽成),又能体现公司对入驻商家的优惠政策 (免收中间差额抽成) ,并激励商家经营的积极性 (下调基本租金 和抽成百分比 、定额累退或免 中间差额抽成)。 详见以下图示: 月租金 =基本租金 + 月营业额超额部分的百分比( 10%)抽成 + 定额累退 基本租金 超额抽成 规定营业额 B 中间差额 E C 形式 当达到月营业额 A 时, 可下调此款项。 当达 到 “基本租金247。 抽成百分比( 10%)”得出的营业额 时,对超额部分征收 10%抽成,也可将抽成延至营业额 B 点开始;当达到时月营业额 C 时,可下调抽成百分比。 当达到月营业 额 B 时,可 免或返规定额度 B 与 “基本租金247。 抽成百分比( 10%)”得出的营业额之间的 10% 抽成。 月营业额 A 规定营业 额 C D 点 **商业管理公司 —— **步行 街 第 4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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