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doc5)-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3 页 共 5 页 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第二十三条 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第五章 律师与委托人、对 方当事人的纪律 第二十四条 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五条 律师不应接受自己不能办理的法律事务。 第二十六条 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法。 对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要求属于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 ,律师应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予以拒绝。 第二十八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律师应当合理开支办案费用,注意节约。 第三十条 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委托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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